段宜康指低階公務員所得替代率破百! - 考試
By Adele
at 2017-05-13T15:08
at 2017-05-13T1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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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現這位鄉民寫滿多的,就乾脆一次整理,用回文方式貼吧
: → madduxH: 看到極端反年改人們在這裡的言詞才真的相信金錢使鬼推墨 05/11 13:03
: → madduxH: 是真的,言詞偏激,自我膨脹,狹窄心胸程度令人難以置信。 05/11 13:03
那,這樣吧
台GG 以後所有人都改發 22K ,從上到下都發 22K ,從張忠謀到掃廁所的阿姨.
結餘剩下的錢,
台GG 全捐給國家做為前瞻基礎建設資金來源,你說好不好??
(我贊成,誰反對?)
跟你賭
台GG 明天就倒店了.
那些台GG 年薪百萬千萬的,
不是跑得比誰都還快,看是要跑到三星還是跑到中芯續領高薪
不然就是告法院 查封台GG資產抵薪
那,誰才是 有錢能使 鬼推磨??
: → madduxH: 把考試等於素質好畫等號,看不出你的素質有多好。 05/11 20:24
: 推 magina: 拜託去照鏡子好嗎? 連國家考試你都無法通過超廢的 05/11 20:49
: → madduxH: magine所以你是公務人員囉。 05/11 20:52
: → madduxH: 業界看太多了各式各樣的人,工作態度,能力,品格素養根本與 05/11 21:18
: → madduxH: 會考試的人沒有絕對相關,所以我對Belimda5566所說的話, 05/11 21:18
: → madduxH: 個人認為只是偏見。 05/11 21:18
: → madduxH: 既得利益者想的永遠是自己,才會有被迫害幻想症。在職時薪 05/11 23:29
: → madduxH: 水多寡是自己努力得來,退休金是沒有工作了為何還有所得 05/11 23:29
: → madduxH: 替代率80~90%,只是針對不合理的制度改革,你覺得這是拖你 05/11 23:29
: → madduxH: 下水才這感覺奇怪。 05/11 23:29
要是你的雇主說
[我在職期間不發你薪水,退休後才發2倍] 你說好不好?
要是政府發現公務員離職率非常高,全都跑去民間領高薪或是股市撈錢
卻一時三刻拿不出這麼多薪水給公務員,
甚至連退休金跟一次給付領走之後,國庫就要周轉不靈.
只好給公務員一個大餅,一個 Vision ,一個 Future
叫做
公務員退休法 以及18%
你說好不好??
對啦,以前八九十趴,甚至超過一百趴,那些已經在釋字 717 ,跟後續的修法解決了
現職 84 年以後入行的公務員,已經沒有 18%
所得替代率也是最高本俸x2%x35 ,最多才 70%
那,為何政府不做切割,甚至連
[只有 70% 的新公務員中年公務員都要一起砍,砍到賸60% 甚至 56% ]
你說爭取? 好啊
罷工權 還給我們公務員
工會權 還給我們公務員
勞資協商權 還給我們公務員
[還給我們合法爭取的基本權,讓我們來跟老闆(政府)以及老百姓,證明我們值多少錢]
操他馬的!
騙我們當公務員當軍人
把我們的牙齒跟爪子拔掉,
還叫這些咖來 酸我們公務員軍人不努力?
: → madduxH: 我認知的是退休金一部份是自己的薪資提撥,何來退休金是薪 05/13 09:55
: → madduxH: 資一部份,請問這個解釋從何而來。我同意軍公教勞年金統合 05/13 09:55
: → madduxH: 而一,每個職業都有其價值與被尊重,不應該退休後領取的年 05/13 09:55
: → madduxH: 金有階級化,未來可以朝這理念改革。 05/13 09:55
:
很難理解,對吧.
這是公務員退休法,有關退休金喪失的條件
=====================================================================
第二十二條 公務人員有?U列情形之一者,喪失其申請辦理退休、資遣之權利:
一 、褫奪公權終身。
二 、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犯內亂罪、外患罪,經判刑確定。
三 、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四 、其他法律有特別規定。
=====================================================================
這是公務人員因涉貪汙治罪條例或瀆職相關罪章,退休金自始剝奪的條件
(自始剝奪 => 追繳已發退休金)
=====================================================================
第二十四條之一 公務人員在職期間涉犯貪污治罪條例或刑法瀆職罪章之罪而
未經停(免)職,或未經依公務員懲戒法規定移送懲戒或送
請監察院審查者,於依本法退休、資遣或離職後始經判刑確
定時,應依下列規定剝奪或減少退離給與;其已支領者,照
應剝奪或減少之全部或一部追繳之:
一 、經判處死刑、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確定者,應自始剝
奪其退離給與。
二 、經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以上七年未滿者,應自始減少其應領退離
給與之百分之五十。
三 、經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以上三年未滿者,應自始減少其應領退離
給與之百分之三十。
四 、經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以上二年未滿者,應自始減少其應領退離
給與之百分之二十。
前項人員受緩刑宣告期滿,未經撤銷者,自宣告期滿後不適用前項第三款
及第四款規定;其已減少之退離給與,應由各支給機關補發之。
第一項人員因同一案件,於其他法律有較重之剝奪或減少退離給與處分者
,從重處罰。
第一項所定退離給與,應按最近一次退休、資遣或離職前任職年資核給;
其內涵包含以下各項給與:
一 、依本法支給之退休金、資遣給與,以及依第三十條支給之補償金。
二 、公教人員退休金其他現金給與補償金發給辦法之補償金。
三 、政府撥付之退撫基金費用本息。
四 、優惠存款利息。
五 、遺族撫慰金。
第一項人員再任公務人員時,其依第一項規定已受剝奪、減少退離給與之
任職年資,於重行退休、資遣或離職時,不予計算。
退休人員曾依第一項第二款至第四款規定減少退離給與者,於再任公務人員
並依本法重行退休、資遣之年資,連同其已受減少退離給與之任職年資併
計後,以不超過第九條及第二十九條所定最高採計年資為限。
依本法退休、資遣後始受降級或減俸處分者,應自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判決書
送達受懲戒人主管機關之翌日起,改按降級或減俸後之俸(薪)級或俸
(薪)額計算退休、資遣給與。
本法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四月二十二日修正施行前,有第一項及前項規定
情形者,不適用修正施行後之規定。
=====================================================================
這是公務員退休法,退休金停止領取的條件
========================================================================
第二十三條 擇領或兼領月退休金之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停止領受月
退休金之權利,至原因消滅時恢復:
一 、犯貪污治罪條例或刑法瀆職罪章之罪,經判刑確定而入監服刑期間。
二 、褫奪公權而尚未復權。
三 、因案被通緝期間。
四 、再任由政府編列預算支給俸(薪)給、待遇或公費(以下簡稱薪酬)
之機關(構)或團體之職務且每月支領薪酬總額超過法定基本工資。
五 、再任下列職務且每月支領薪酬總額超過法定基本工資者:
(一)行政法人、公法人、政府原始捐助(贈)或捐助(贈)經費累計達財產
總額百分之二十以上之財團法人,或政府及其所屬營業基金、非營業基
金轉投資金額累計占該事業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事業之職務。
(二)行政法人、公法人之政府代表。
(三)受政府直接或間接控制其人事、財務或業務之下列團體或機構之職務或
政府代表或公股代表:
1.財團法人及其所屬團體或機構。
2.事業機構及其所屬團體或機構。
=======================================================================
然後,這是勞工退休金(含勞保老年年金給付)的喪失條件
=======================================================================
(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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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勞工退休金(含勞保老年年金)停止發放條件
=======================================================================
(死亡,勞保改發遺囑年金,勞退未領完的由遺囑一次領回)
=======================================================================
這是勞工退休金(含勞保老年給付)追繳的條件
=======================================================================
(沒有)
=======================================================================
公務員退休給與相對較高,是因為當時公務員在職期間俸給普遍偏低,
再加上所需承擔的責任義務較私法勞工與雇主責任之間偏重,
才有這樣的設計.
但因為同樣屬於俸給延伸的概念,公務員退休後仍須奉公守法誠實清廉
也要遵照服務法規範,直到進棺材為止.
所以國家立下了對公務員各種停領退休給與,喪失退休給與,
甚至追繳退休給與的條文
然,公務員退休金一部分是自己提撥? 沒錯,是有這一部分沒錯
所以,當因為退休法停止或廢止發放公務員退休金時,
公務員唯一能夠請領回的就只有 [退撫自提撥] 的部分
(公保? 則是 全部喪失領取權利 ,見公教人員保險法22條)
那,從上述各法條來看公務員的退休給與(含公保老年給付)
是薪資的延伸,抑或 跟勞工一樣的退休金? 看完上面的法規比較列表
自己捫心回答自己吧.
--
當公務員,依法行政,法規看得懂精神,是基本功夫.
那,假如不是公務員,自己也要用良心講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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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Cather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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