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癮vs精神病的 就醫問題 - 社工
By Elma
at 2010-09-05T16:41
at 2010-09-05T16:41
Table of Contents
我覺得你很慘,大家把事情推來推去,最後由熱心的你做了其他人該做的事
難怪你會生氣
1. 首先,不管是不是精神病引起的,"社區暴力行為"的第一線處理責任必定是警消,
絕對不該是你。就算不是現行犯,警察也有責任介入。
警察職權行使法
第 19 條 警察對於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為管束:
一、瘋狂或酒醉,非管束不能救護其生命、身體之危險,或預防他人生命
^^^^^^^^^^^^^^^^^^^^^^^^^^^^^^^^^^^^^^^^^^^^^^^^^^^^^^^^^^^^
、身體之危險。
^^^^^^^^^^
二、意圖自殺,非管束不能救護其生命。
三、暴行或鬥毆,非管束不能預防其傷害。
四、其他認為必須救護或有危害公共安全之虞,非管束不能救護或不能預
防危害。
警察為前項管束,應於危險或危害結束時終止管束,管束時間最長不得逾
二十四小時;並應即時以適當方法通知或交由其家屬或其他關係人,或適
^^^^^^^^^^^^^^^^^^^^^^^^^^^^^^^^^^^^^^^^^^^^^^^^^^
當之機關 (構) 或人員保護。
^^^^^^^^^^^^^^^^^^^^^^^^ 請警察摸著良心想想,"丟給醫院社工處理"適當嗎?
精神衛生法
第 32 條 警察機關或消防機關於執行職務時,發現病人或有第三條第一款所定狀態
之人有傷害他人或自己或有傷害之虞者,應通知當地主管機關,並視需要
^^^^ 指不必以發生為必要,可能發生即可...
要求協助處理或共同處理;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即護送前往就近適當醫
^^^^^^^^^^^^^^^^^^^^^^
療機構就醫。
^^^^^^^^^^
請注意是"之虞",並沒有規定"現行犯"警消才能處理。而且應該是他們送個案到醫院
急診或門診,交給急門診的專科醫師評估。
貴院頂多只是協助,不是主責單位,"護送"與"評估要不要護送"是警消的責任。
你被凹了!
2. 判斷精神症狀、診斷、病因的人,應該是專科醫師而不是你,你真的被凹很大...
你對精神病理學、精神診斷學、司法精神醫學感興趣當然很好,
但是由你一個醫院社工來評估精神病患的病情,真的是千不該萬不該
3. 衛生局應該有通報公衛護士吧?社區的公衛護士在幹嘛?
衛教家屬、對高風險個案作個案管理應該是公衛護士該做的吧?
為什麼這些事情要輪到你作?
4. 強制尿檢是警察的權力,自願定量尿檢醫院也可以作,也有法律效力,
但是一般要自費,病人不是笨蛋,如果真的有吸毒,幾乎不可能會自願做的。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第三十三條(特定人員及採驗尿液實施辦法)
為防制毒品氾濫,主管機關對於所屬或監督之"特定人員"於必要時,得要求其接受採驗
尿液,受要求之人不得拒絕;拒絕接受採驗者,並得拘束其身體行之。
特定人員尿液採驗辦法第三條第一款修正附表
"特定人員"之範圍:
3、有事實足認為有施用毒品嫌疑者。
結論:強制尿檢的主責機關是社區警察 (所以不是由你來判斷該不該作!!!)
5. 錄影小心觸法:
第 24 條 未經病人同意者,不得對病人錄音、錄影或攝影,並不得報導其姓名或住
(居)所;於嚴重病人,應經其保護人同意。
你會生氣是很合理的,因為你一個人幹了警察、公衛護士、專科醫師該做的事
而且沒有好的結果就算了,還沒有人感謝你,你當然要生氣!!
你可能覺得強制住院很糟,精神衛生法太過粗糙,對,沒錯,但你可知道
這些法條可以避免你被凹到累死嗎?
還是多多讀一下警察職權行使法以及精神衛生法吧!!!
這件事情從頭到尾,社區警消應該負最大責任,
家屬確實應該衛教(這點你做得很好,雖然這是公衛護士應該做的...囧)
而醫院社工則不該被凹處理這些事。
這就是前面有人提到的,你的界線真的要注意...
※ 引述《fk1012 (愛需要適當距離G@KAO)》之銘言:
: 這是今天發生的狀況,先來小抱怨一下, 在問問題
: 個案為三十多歲男子,會毆打妻子(越南外配), 因而申請家暴令
: 被害人有家暴社工處理,加害人由衛生局 心衛中心釐清是否得強制就醫
你自己都說該由衛生局、心衛中心主責了,你還介入...這....
: 加害人出現症狀如下:
: 關係妄想:懷疑妻子與人通姦 ,常拳腳加怒罵, 甚至叉住脖子, 差點致死
: 但隔天竟然忘記打老婆,堅決否認自己會這樣
: 晚上睡不著 ,喜歡喝酒, 常對街咆哮, 說自己老婆與人通姦
: 以上聽來,似乎是 妄想型摟, 未確診, 故 需要我去評估是否啟動強制就醫
^^^^^^^^^^^^^^^^^^^^^^^^^^^^^^^^^^^^^^^^^^^^^^^^^^^^^^^^^^^^^^^^^^
看到這句話就生氣,你被凹了啦!
不管是 妄想型精神分裂症 還是 藥酒癮相關精神病,總之,
判斷這個根本就不該是你要做的事情! 判斷該不該送貴院也不是你應該做的!
(就算他是你們居家個案,也該由醫護人員決定)
你是醫院社工,不是醫護專業人員,也不是警消!!
你要做的事情,其實只有你的ps1...
我還會考慮再打一通電話給社區公衛護士,這麼明顯的精神問題,這麼無力的家屬,
連衛生局都知道了,整個危機介入的過程他卻都還沒有出現,實在是太天兵了!
: 但 你們看出我描述症狀有何不同嗎 ...他會忘記自己的行為!!
: 我當下聯想: 是否在吸毒???? 直接問家屬, 請據實以答, 我才有足夠訊息幫他們
: 是的!他在吸安,可能症狀嚴重的這幾天是, 安加酒精, 才會這樣
: 那要是非精神病引起的問題, 就該回歸到 警政 去處理
: 但家屬說,早已報警過, 但警方說, 得有當下的行為或 證據, 否則 也無法可為
: 這就是我要問的問題,真的是這樣嗎? 還是 有其他方法? 可驗是否吸毒?
: 要是 確定吸毒, 後續流程會怎樣?
: 這時我可以就讓 警方接手嗎 ??? 後續追蹤就好
: ps1後來請家屬 與鄰居溝通 有異常行為 立即請警方處理
: 2今天南部熱死拉 害我快中暑了 中暑有算職業傷害嗎?
: 氣的要命 ,很上火! 這也可以算職業傷害嗎 ?@@
請你多喝水,多休息,
精神科社工的時間很寶貴,要把時間花在有果效的事情上。
祝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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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Aaliya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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