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簽約是不是就完蛋了? - soho
By Genevieve
at 2007-12-08T07:31
at 2007-12-08T07:31
Table of Contents
(原文恕刪)
其實我覺得我算幸運的, (也或者是樂觀^^")
近期配合的公司付款都滿快且時間固定, (某次忘記了,下個月還提前結算)
但在接案初期就遇過一間公司,
他們在台中,是朋友介紹的,
我人在台北,當初還特地到台中跟他談,
製作物有:雜誌廣告、公司網站、產品手冊等,
另外還需要產品攝影,所以有找攝影師一起去談。
跟我接洽的是處理各種事務的小姐,
似乎對價錢都沒有太多意見,直接跟我討論設計內容,
但因為距離遠、朋友介紹、案子又趕,也就沒有特別做簽約或付訂的動作,
我回台北才正式給他們報價單,
他們覺得台北的攝影太貴,想自己拍照,
還有雜誌廣告太趕,直接給雜誌社編排,
其他的報價都沒有意見。
我先製作的是網頁,提了四個版型給他們挑選,也從中挑出一個,
但跟我說產品照片還沒準備好,要我等,
然後想另外再加做名片,
我也就先設計了名片,
同樣給他們四款挑選,另外附上新的報價,
她覺得名片太貴,還說之前設計公司給他們殺避俗(免費),
希望我也可以,或者把價錢加進網站,
我也就照做了(把價錢加進網站)。
而老闆要去詢問命理老師名片的設計,所以也需要等等。
接著一等就是半年,
原本從每個星期問,到每個月催,
後來又說有新產品快出來要順便拍攝,再等;名片也沒問好,因為大家都忙。
我覺得太久了,希望對方可以付訂金,
他提出了這樣的說法:
當初你若提出要訂金的話,我們會另做考慮,
因為我們不會為未完成的工作付款,
尤其是設計這種東西,不到完成是很難說是你要的東西。
之前的網頁設計曾說做Flash沒問題但到快完成時才告知無法做,
目錄整個校稿完但印刷後顏色跑掉,這些都要我們照單全收。
因此我們不付訂金是有我們的理由的,
在工作未完成前不可能因一些原因而先付款。
說講到這裡,我當然非常不高興,
以上字裡行間有很多問題,看看就好,我也不贅述了。
我們這樣往返幾封信討論此事,她就不再回應,至今一年多都沒有聯絡。
我也沒有問我朋友,
感覺這是我跟公司的事,不想牽扯到他,他應該也會很無奈。
因為想po這篇,剛剛特別去找他們網站,已經換了。 (沒用我的設計,不過還是很鳥)
所以先撇去有沒有簽約不談,
這樣的情況理想上該怎麼處理?
究竟是不是該在提案完成後先收訂?
且提案之後若撤銷製作,我是不是有權利收取費用?又該如何訂定收取的百分比呢?
我現在還應該去爭取還是認賠?
又如果寄出存證信函是合理的動作嗎?
看到前面板友的文章順便抒發一下,希望其他soho別重蹈覆轍囉~
--
其實我覺得我算幸運的, (也或者是樂觀^^")
近期配合的公司付款都滿快且時間固定, (某次忘記了,下個月還提前結算)
但在接案初期就遇過一間公司,
他們在台中,是朋友介紹的,
我人在台北,當初還特地到台中跟他談,
製作物有:雜誌廣告、公司網站、產品手冊等,
另外還需要產品攝影,所以有找攝影師一起去談。
跟我接洽的是處理各種事務的小姐,
似乎對價錢都沒有太多意見,直接跟我討論設計內容,
但因為距離遠、朋友介紹、案子又趕,也就沒有特別做簽約或付訂的動作,
我回台北才正式給他們報價單,
他們覺得台北的攝影太貴,想自己拍照,
還有雜誌廣告太趕,直接給雜誌社編排,
其他的報價都沒有意見。
我先製作的是網頁,提了四個版型給他們挑選,也從中挑出一個,
但跟我說產品照片還沒準備好,要我等,
然後想另外再加做名片,
我也就先設計了名片,
同樣給他們四款挑選,另外附上新的報價,
她覺得名片太貴,還說之前設計公司給他們殺避俗(免費),
希望我也可以,或者把價錢加進網站,
我也就照做了(把價錢加進網站)。
而老闆要去詢問命理老師名片的設計,所以也需要等等。
接著一等就是半年,
原本從每個星期問,到每個月催,
後來又說有新產品快出來要順便拍攝,再等;名片也沒問好,因為大家都忙。
我覺得太久了,希望對方可以付訂金,
他提出了這樣的說法:
當初你若提出要訂金的話,我們會另做考慮,
因為我們不會為未完成的工作付款,
尤其是設計這種東西,不到完成是很難說是你要的東西。
之前的網頁設計曾說做Flash沒問題但到快完成時才告知無法做,
目錄整個校稿完但印刷後顏色跑掉,這些都要我們照單全收。
因此我們不付訂金是有我們的理由的,
在工作未完成前不可能因一些原因而先付款。
說講到這裡,我當然非常不高興,
以上字裡行間有很多問題,看看就好,我也不贅述了。
我們這樣往返幾封信討論此事,她就不再回應,至今一年多都沒有聯絡。
我也沒有問我朋友,
感覺這是我跟公司的事,不想牽扯到他,他應該也會很無奈。
因為想po這篇,剛剛特別去找他們網站,已經換了。 (沒用我的設計,不過還是很鳥)
所以先撇去有沒有簽約不談,
這樣的情況理想上該怎麼處理?
究竟是不是該在提案完成後先收訂?
且提案之後若撤銷製作,我是不是有權利收取費用?又該如何訂定收取的百分比呢?
我現在還應該去爭取還是認賠?
又如果寄出存證信函是合理的動作嗎?
看到前面板友的文章順便抒發一下,希望其他soho別重蹈覆轍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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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Zanna
at 2007-12-10T1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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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Gary
at 2007-12-12T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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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Irma
at 2007-12-13T1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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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07-12-18T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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