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這樣判 被害人應感謝我 - 律師工作討論

By Charlie
at 2013-06-07T11:42
at 2013-06-07T1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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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新聞說呂法官被彈劾了。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7948690.shtml
侵害民權 法官呂政燁被彈劾
【聯合報╱記者李順德、林志函/台北報導】2013.06.07 03:11 am
監察院昨通過彈劾台北地方法院法官呂政燁。監委表示,法官審理案件,依法應通
知被害人到庭陳述意見;呂政燁卻以被害人要求太過分,不通知被害人到庭陳述達
七案以上,甚至指示書記官以電話傳喚被告到庭,侵害民眾訴訟權益,嚴重影響辦
案程序,違失情節重大。
台北地院行政庭長黃俊明表示,尊重監察院的處理。
針對呂政燁的違失,司法院法官評鑑委員會將呂政燁移送監院處理,還建議監察院
罰款兩個月薪資。監院昨以十票對三票通過彈劾呂政燁,移送司法院審理。
監委李復甸說,法律規定要通知被害人到庭陳述意見,呂政燁卻稱「覺得被害人要
求太過分、告訴人請求賠償的金額不合理」,或「我也當過律師,我也不喜歡不當
的損害賠償」等理由,不通知被害人到庭。
【2013/06/07 聯合報】@ http://udn.com/
※ 引述《svaca (svaca)》之銘言:
: 看到這則新聞時我也很驚訝,倒不是因為新聞內容,
: 而是我碰巧以民眾身份旁聽到這個庭的這個案件(印象中,旁聽席也只有我來旁聽),
: 當天旁聽完其實頗有感觸,沒想到大半年過後竟然在報紙上刊出來,
: 且將我當時旁聽完的札記摘要轉錄於此供參,
: 倘若描述有錯或不適宜之處,還請各位海涵或來信告知,謝謝。
: ========================================================================
: ……
: 四、 1/4 刑事( 5庭,呂政燁):亞太人頭/租賃毀損/和解傷害
: ……
: 民庭聽三件便轉戰刑庭旁聽:呂政燁法官的庭。
: 我聽的第一件案子,進門時已經在問被告且快要結束了,
: 旁聽席就在被告的正後方,三張連體椅,別無他位,
: 我就是只好硬是坐在像是被告妻子以及被告兄弟兩人之間 =..="
: 說說法官印象吧,這個法官就沒有前面那位溫文儒雅,問話也比較不客氣,
: 我不清楚這是不是刑民庭造成的差異,抑或是法官本身性格的差異,
: 很明顯地這呂法官有一點強勢,
: 基本上態度就是「我認為你有罪,為了你好,也為了大家好,趕快認罪吧」,
: 或許這種態度造成情境壓力,才能使一些狡獪之徒俯首認罪,
: 這其實就是教科書上老是批判的糾問制度(法官裁判兼球員),
: 照理是檢察官vs被告,然後法官在上頭聽雙方的陳述而作客觀判決,
: 現在法官身兼檢察官勸被告認罪(出庭的檢察官則從頭到尾坐在那邊發呆),
: 果然是學界與實務的落差,雖然自己早知道如此,不過看了還是覺得很長見識。
: 首件,聽起來是借資料當人頭而被訴以詐欺共犯,
: 呂法官問被告認不認罪,被告不願認罪(前面我沒聽到,無法推論到底涉案多深),
: 呂法官便表示,你不認罪的話,我認為你應該是詐欺正犯,
: 這樣一來,我就會記明筆錄,之後審判庭就會以詐欺正犯來論處你喔,
: (這處大概是,以變更起訴法條被用來壓迫被告認罪的經典例子),
: 不過那被告還是不認,所以就把對話記明筆錄,便結束了。
: 忘了提,這個庭看起來都是一堆小刑事案件,所以只要認罪便可一個法官解決,
: 若不認罪,就要依照通常程序走,那便要之後由三個法官開庭(可能完全不同人),
: 好吧,既然「金重訴」看不到,那來瞧瞧一堆「易審」也不錯啦。
: 其次,是一件租屋毀損的案件,告訴人是房東,法官沒傳喚他來,
: 由檢察官對被告,我猜應該是告他毀損器物罪吧,
: 被告是一位西裝筆挺的男子,看起來經濟能力應該還不錯,
: 內容大概是,男子租了月租約兩萬的房子,原本簽約一年,
: 後來只住三個多月就不租了,不租是因為機械車位出問題,房東有保證停車在先,
: 但是,這部份即便不論,另外還有在牆上打了個洞的毀損問題,
: 此外,原本房租有押金四萬,其實都還在房東手中,
: 住三個月的房租也都已經付了,只多住那幾天,
: 「看起來,房東告你只是為了出一口氣嘛」呂法官說。
: 一樣,呂法官勸男子認罪,男子說,那我豈不是會被判有罪!
: 呂法官說,那有什麼關係,又不是有期徒刑,記錄也只在法院才看得到,
: 男子說,可是,倘若將來假設我酒駕好了,警方調我的紀錄,還是會有記錄啊,
: 呂法官說,那記錄又不是吸毒販毒,倘若是那種,警方才會常常去拜訪你啦,
: 男子猶豫不決,講來講去就不能忍受有污點(其實這也是人之常情),
: 並且認為有前科紀錄,可能會影響到他的工作,
: 呂法官說,「『以我當了十六年律師的經驗』(這句很經典,上一庭也出現過),
: 勸你還是認罪吧,你不認,即便租賃那部分沒問題,毀損終究是有吧?
: 你可以說是你前妻,那之後審理可能會判你無罪,另外再起訴你前妻云云,
: 總之,你認了就沒事了,所以我今天才特地不傳你房東來,好告訴你這些。」
: 各位會不會覺得有點匪夷所思呢?
: 或許會有少數人想,那男子明明就是有毀損別人的東西啊,當然要負責,
: 其實,更深一層的心眼在於,
: 這毀損罪是告訴乃論,其實,只要告訴人撤回告訴,法院就不能下判決了,
: 也就是說,男子只要低姿態、肯花錢,直接去找房東私下和解掉,
: 讓房東撤回告訴,這樣一來就天下太平了,
: 不過,呂法官私心自用,並沒有告訴男子這點,
: ……
: 男子後來表示要出去打手機問問,離開後,
: 發呆看戲了很久的檢察官,有輕聲說:「…其實,可以讓告訴人撤回告訴就…」
: 法官則看著檢察官笑了笑並點頭表示他知道,但不打算這麼做,
: ……
: 後來我出去接手機
: ……
: 講完手機,我便打算回家了,雖然只聽六個案,但是光這樣聽記沒筆記,也夠多了,
: 那位西裝筆挺的男子還在走廊猶豫著要不要認罪,看得出來心情複雜,
: 我也沒雞婆跑去跟他講私下和解的策略,畢竟,凡事還是低調點好,
: 更何況,這男子究竟是好人還是惡人,也說不準。
: (雖然結婚住租屋不算少見,但年紀輕輕就結婚又離婚,也難說是個穩健的人)
--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7948690.shtml
侵害民權 法官呂政燁被彈劾
【聯合報╱記者李順德、林志函/台北報導】2013.06.07 03:11 am
監察院昨通過彈劾台北地方法院法官呂政燁。監委表示,法官審理案件,依法應通
知被害人到庭陳述意見;呂政燁卻以被害人要求太過分,不通知被害人到庭陳述達
七案以上,甚至指示書記官以電話傳喚被告到庭,侵害民眾訴訟權益,嚴重影響辦
案程序,違失情節重大。
台北地院行政庭長黃俊明表示,尊重監察院的處理。
針對呂政燁的違失,司法院法官評鑑委員會將呂政燁移送監院處理,還建議監察院
罰款兩個月薪資。監院昨以十票對三票通過彈劾呂政燁,移送司法院審理。
監委李復甸說,法律規定要通知被害人到庭陳述意見,呂政燁卻稱「覺得被害人要
求太過分、告訴人請求賠償的金額不合理」,或「我也當過律師,我也不喜歡不當
的損害賠償」等理由,不通知被害人到庭。
【2013/06/07 聯合報】@ http://udn.com/
※ 引述《svaca (svaca)》之銘言:
: 看到這則新聞時我也很驚訝,倒不是因為新聞內容,
: 而是我碰巧以民眾身份旁聽到這個庭的這個案件(印象中,旁聽席也只有我來旁聽),
: 當天旁聽完其實頗有感觸,沒想到大半年過後竟然在報紙上刊出來,
: 且將我當時旁聽完的札記摘要轉錄於此供參,
: 倘若描述有錯或不適宜之處,還請各位海涵或來信告知,謝謝。
: ========================================================================
: ……
: 四、 1/4 刑事( 5庭,呂政燁):亞太人頭/租賃毀損/和解傷害
: ……
: 民庭聽三件便轉戰刑庭旁聽:呂政燁法官的庭。
: 我聽的第一件案子,進門時已經在問被告且快要結束了,
: 旁聽席就在被告的正後方,三張連體椅,別無他位,
: 我就是只好硬是坐在像是被告妻子以及被告兄弟兩人之間 =..="
: 說說法官印象吧,這個法官就沒有前面那位溫文儒雅,問話也比較不客氣,
: 我不清楚這是不是刑民庭造成的差異,抑或是法官本身性格的差異,
: 很明顯地這呂法官有一點強勢,
: 基本上態度就是「我認為你有罪,為了你好,也為了大家好,趕快認罪吧」,
: 或許這種態度造成情境壓力,才能使一些狡獪之徒俯首認罪,
: 這其實就是教科書上老是批判的糾問制度(法官裁判兼球員),
: 照理是檢察官vs被告,然後法官在上頭聽雙方的陳述而作客觀判決,
: 現在法官身兼檢察官勸被告認罪(出庭的檢察官則從頭到尾坐在那邊發呆),
: 果然是學界與實務的落差,雖然自己早知道如此,不過看了還是覺得很長見識。
: 首件,聽起來是借資料當人頭而被訴以詐欺共犯,
: 呂法官問被告認不認罪,被告不願認罪(前面我沒聽到,無法推論到底涉案多深),
: 呂法官便表示,你不認罪的話,我認為你應該是詐欺正犯,
: 這樣一來,我就會記明筆錄,之後審判庭就會以詐欺正犯來論處你喔,
: (這處大概是,以變更起訴法條被用來壓迫被告認罪的經典例子),
: 不過那被告還是不認,所以就把對話記明筆錄,便結束了。
: 忘了提,這個庭看起來都是一堆小刑事案件,所以只要認罪便可一個法官解決,
: 若不認罪,就要依照通常程序走,那便要之後由三個法官開庭(可能完全不同人),
: 好吧,既然「金重訴」看不到,那來瞧瞧一堆「易審」也不錯啦。
: 其次,是一件租屋毀損的案件,告訴人是房東,法官沒傳喚他來,
: 由檢察官對被告,我猜應該是告他毀損器物罪吧,
: 被告是一位西裝筆挺的男子,看起來經濟能力應該還不錯,
: 內容大概是,男子租了月租約兩萬的房子,原本簽約一年,
: 後來只住三個多月就不租了,不租是因為機械車位出問題,房東有保證停車在先,
: 但是,這部份即便不論,另外還有在牆上打了個洞的毀損問題,
: 此外,原本房租有押金四萬,其實都還在房東手中,
: 住三個月的房租也都已經付了,只多住那幾天,
: 「看起來,房東告你只是為了出一口氣嘛」呂法官說。
: 一樣,呂法官勸男子認罪,男子說,那我豈不是會被判有罪!
: 呂法官說,那有什麼關係,又不是有期徒刑,記錄也只在法院才看得到,
: 男子說,可是,倘若將來假設我酒駕好了,警方調我的紀錄,還是會有記錄啊,
: 呂法官說,那記錄又不是吸毒販毒,倘若是那種,警方才會常常去拜訪你啦,
: 男子猶豫不決,講來講去就不能忍受有污點(其實這也是人之常情),
: 並且認為有前科紀錄,可能會影響到他的工作,
: 呂法官說,「『以我當了十六年律師的經驗』(這句很經典,上一庭也出現過),
: 勸你還是認罪吧,你不認,即便租賃那部分沒問題,毀損終究是有吧?
: 你可以說是你前妻,那之後審理可能會判你無罪,另外再起訴你前妻云云,
: 總之,你認了就沒事了,所以我今天才特地不傳你房東來,好告訴你這些。」
: 各位會不會覺得有點匪夷所思呢?
: 或許會有少數人想,那男子明明就是有毀損別人的東西啊,當然要負責,
: 其實,更深一層的心眼在於,
: 這毀損罪是告訴乃論,其實,只要告訴人撤回告訴,法院就不能下判決了,
: 也就是說,男子只要低姿態、肯花錢,直接去找房東私下和解掉,
: 讓房東撤回告訴,這樣一來就天下太平了,
: 不過,呂法官私心自用,並沒有告訴男子這點,
: ……
: 男子後來表示要出去打手機問問,離開後,
: 發呆看戲了很久的檢察官,有輕聲說:「…其實,可以讓告訴人撤回告訴就…」
: 法官則看著檢察官笑了笑並點頭表示他知道,但不打算這麼做,
: ……
: 後來我出去接手機
: ……
: 講完手機,我便打算回家了,雖然只聽六個案,但是光這樣聽記沒筆記,也夠多了,
: 那位西裝筆挺的男子還在走廊猶豫著要不要認罪,看得出來心情複雜,
: 我也沒雞婆跑去跟他講私下和解的策略,畢竟,凡事還是低調點好,
: 更何況,這男子究竟是好人還是惡人,也說不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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