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hifree (hifree)》之銘言:
: 推 JackeyChen:又是拿無罪推定原則這個大旗在酸檢察官了是嗎 05/14 22:25
: → JackeyChen:我還是認為依偵查角色的定位 與其無罪推定不如說是罪疑 05/14 22:27
: → JackeyChen:唯輕 何況吳檢察官批判最高法院的重點是在法官職權調查 05/14 22:28
: → JackeyChen:的義務問題 最高法院那個決議根本就是笑話 理論上似乎 05/14 22:28
: → JackeyChen:都對 實務操作根本就是個屁 05/14 22:29
:
: 最高法院那個決議是延伸最高法院一○○年度第四次刑事庭會議決議內容來的
:
: 簡單講就是堵了檢察官以職權調查為理由的上訴途徑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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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原審檢察官沒有提出適當的證據說服原審法院
:
: 亦未聲請調查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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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之後就不得再以職權調查為由提起上訴
: ※ 編輯: hifree 來自: 124.8.72.133 (05/14 22:35)
僅節錄吳檢察官的投書回應上面這段
http://news.chinatimes.com/forum/11051401/112012051400389.html
以最高法院一○一台上五三○號判決為例,被告涉嫌偽造文書詐騙粘姓女子金錢,檢察官
及屏東地院依被害人及二位知情證人之證詞,認為該文書確實出自偽造,判處被告有期徒
刑一年。被告提起上訴,二審法官審理時不露聲色,而為無罪判決,主要理由是該契約與
真正租約的印文看起來相同。檢察官被突襲不服上訴,認為二審未就契約之印文為鑑定,
違背調查義務。最高法院即依本決議,認為檢察官未於二審辯論時聲請鑑定,法官無主動
鑑定義務,判決被告無罪確定。本案癥結是二審法官審理時不露聲色,檢察官如何得知二
審法官見解將與一審三位法官、檢察官及常人不同,而應聲請鑑定。本案正義無法伸張受
害者不是檢察官,是粘姓女子及司法正義。(作者為澎湖地檢署檢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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似乎與本板沒啥關連
如果板主要我刪文 再請通知我 感恩阿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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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 JackeyChen:又是拿無罪推定原則這個大旗在酸檢察官了是嗎 05/14 22:25
: → JackeyChen:我還是認為依偵查角色的定位 與其無罪推定不如說是罪疑 05/14 22:27
: → JackeyChen:唯輕 何況吳檢察官批判最高法院的重點是在法官職權調查 05/14 22:28
: → JackeyChen:的義務問題 最高法院那個決議根本就是笑話 理論上似乎 05/14 22:28
: → JackeyChen:都對 實務操作根本就是個屁 05/14 2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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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法院那個決議是延伸最高法院一○○年度第四次刑事庭會議決議內容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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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簡單講就是堵了檢察官以職權調查為理由的上訴途徑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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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原審檢察官沒有提出適當的證據說服原審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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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亦未聲請調查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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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之後就不得再以職權調查為由提起上訴
: ※ 編輯: hifree 來自: 124.8.72.133 (05/14 22:35)
僅節錄吳檢察官的投書回應上面這段
http://news.chinatimes.com/forum/11051401/112012051400389.html
以最高法院一○一台上五三○號判決為例,被告涉嫌偽造文書詐騙粘姓女子金錢,檢察官
及屏東地院依被害人及二位知情證人之證詞,認為該文書確實出自偽造,判處被告有期徒
刑一年。被告提起上訴,二審法官審理時不露聲色,而為無罪判決,主要理由是該契約與
真正租約的印文看起來相同。檢察官被突襲不服上訴,認為二審未就契約之印文為鑑定,
違背調查義務。最高法院即依本決議,認為檢察官未於二審辯論時聲請鑑定,法官無主動
鑑定義務,判決被告無罪確定。本案癥結是二審法官審理時不露聲色,檢察官如何得知二
審法官見解將與一審三位法官、檢察官及常人不同,而應聲請鑑定。本案正義無法伸張受
害者不是檢察官,是粘姓女子及司法正義。(作者為澎湖地檢署檢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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似乎與本板沒啥關連
如果板主要我刪文 再請通知我 感恩阿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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