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onstar (onstar)》之銘言:
: 修正方向:1.五年或十年內累積三丙才淘汰
: 2.洗刷前恥條款:拿甲可以抵掉之前的丙,否則無從激勵公務員
: 3.區分不同性質機關、績效高低機關
個人想法:
4.整肅異己條款太鬆了
應該要改成:
考績丙等者得向保訓會提起救濟,並在審查會議上言詞辯論
若翻案成功 該主管年度考績"應"改考列丙等以下(原草案是不得考列甲等以上)
5.主管考列屬下丙等以下需提出具體明確事證(好像沒看到草案對打丙等說要有具體事證)
丙等條件經查證屬實 方可列為丙等
提個題外話
銓敘部連個公平的績效評定標準都沒定
就想要提淘汰制度?! 莫名奇妙!
就像前人說的一樣
連身體器官哪個部份有問題都不知道就要割3%的組織
白癡才會相信這種庸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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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正方向:1.五年或十年內累積三丙才淘汰
: 2.洗刷前恥條款:拿甲可以抵掉之前的丙,否則無從激勵公務員
: 3.區分不同性質機關、績效高低機關
個人想法:
4.整肅異己條款太鬆了
應該要改成:
考績丙等者得向保訓會提起救濟,並在審查會議上言詞辯論
若翻案成功 該主管年度考績"應"改考列丙等以下(原草案是不得考列甲等以上)
5.主管考列屬下丙等以下需提出具體明確事證(好像沒看到草案對打丙等說要有具體事證)
丙等條件經查證屬實 方可列為丙等
提個題外話
銓敘部連個公平的績效評定標準都沒定
就想要提淘汰制度?! 莫名奇妙!
就像前人說的一樣
連身體器官哪個部份有問題都不知道就要割3%的組織
白癡才會相信這種庸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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