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薪假 未來可能要給薪 - 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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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薪假 未來可能要給薪

【聯合報╱記者許俊偉/台北報導】

勞委會著手翻修「躺」了七十多年未實施的「勞動契約法」,將禁止「懲罰性違約金」,
還要限制「最低服務年限」和「競業條款」等勞雇簽約條件,甚至無薪假也要變成「有薪
假」。勞委會近期積極與勞資團體溝通,預計年底前將草案送出勞委會大門。

國內傳產和科技業常受景氣影響放員工「無薪假」。未來「勞動契約法」將明訂雇主若因
原料、材料來源或市場銷售影響等營運風險,要勞工暫停提供勞務,雇主仍有給付工資義
務,即不得再放「無薪假」;但勞雇雙方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科技業常見的「競業條款」(離職後不得到同性質公司任職)也會在勞契法中明確規範。
勞委會說,除非雇主有應受保護的法律利益或勞工曾接觸、使用營業秘密,否則雇主不得
要求簽訂競業條款,且最長只能簽兩年。

勞委會說,就業市場常見的最低服務年限,未來也會要求雇主提供專業培訓者才能簽,也
就是常見的「儲備幹部」,否則雇主不得在勞動契約中規定服務年限。官員說,若勞工在
約定的服務年限內非自願離職,無須負擔違約責任;即使勞方自行提前離職,違約金也以
培訓費為限。

醫療和電子業常發生離職違約金爭議,航空業機師也有「懲罰性違約金」規定。勞委會說
,懲罰性違約金是指勞工離職時,得另付高額的損害賠償金,未來新法將明訂雇主不得訂
定「懲罰性違約金」條款。

另外,曾有服務業銷售員或業務被雇主要求到職後先購買公司制服或商品,新法也會禁止


勞契法中也規定,凡在工作過程所需要的「工作成本」,包括交通、住宿、工作用的筆電
或手機,都應由雇主承擔。

勞委會說,未來雇主也不可任意要求員工「移地勞動」,前提是企業有經營必要、未違反
勞動契約、薪資和其他勞動條件未有不利變更、體能和技術可勝任、雇主應予遠地協助等
「調動五原則」,才能調派到他地。


http://udn.com/NEWS/FINANCE/FIN7/797510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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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Zanna avatarZanna2013-06-22
但勞雇雙方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嗯哼
Brianna avatarBrianna2013-06-25
標題洗腦 現在無薪假就已經必備勞雇雙方有約定 否則違法
Sandy avatarSandy2013-06-25
還只是官員解釋成"可以這樣做" 現在等於要法制化 合法化
Lydia avatarLydia2013-06-28
改了沒?
Skylar DavisLinda avatarSkylar DavisLinda2013-07-01
如果有心 就該明文規定的下來啦
Ula avatarUla2013-07-05
改逼人走不就好啦
Zanna avatarZanna2013-07-07
陷阱
Odelette avatarOdelette2013-07-09
關鍵字是"可能" 所以就是白講
Caitlin avatarCaitlin2013-07-11
勞雇雙方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BOSS: 不簽這約就別進來
Heather avatarHeather2013-07-16
這政府真的把人民當白痴嗎..做這麼假..
Tracy avatarTracy2013-07-19
可以一直讓官員放無薪假嗎?不做事光領錢
Yuri avatarYuri2013-07-21
可能
Tom avatarTom2013-07-22
無薪假合法化
Lauren avatarLauren2013-07-23
不簽這約不能進,那大家通通不要牽阿.那麼簡單都不會
Ula avatarUla2013-07-27
先積極查核現行哪些公司沒有落實勞基法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