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會計年度特休怎麼轉新制 - 人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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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
想請教各位人資夥伴關於特休也就是年假的問題:
公司是4/1-3/31特殊會計年度,年假天數原已優於勞基法,
除此之外新進員工一到職滿三個月就會先預給當年天數,
也確實可馬上就排休,
但統一切齊到翌年3/31止,
比方說2016/4/1到職,7/1滿三個月就給當年度算到2017/3/31的年假12天,

問題1
此次年假新法1/1起實施依照個人到職日給予年假的規定,
未休畢的年假應於當月底折算薪資買回,
但這樣一來本年度到2017/3/31員工原先都還有的未休年假,不知該如何處理?

問題2
是否可以維持原本的公司特殊會計年度區間4/1-3/31來計算下一個年度的年假?
還是一定要從1/1-12/31為一個計算年度?

還請各位先進多多給予指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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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Ida avatarIda2016-12-30
4/1到職到隔年3/31不是7+3嗎?怎麼直接給12?有多給?
Freda avatarFreda2016-12-30
問題1.勞基法多送的假一樣要給,他休不完才給錢買回
Olive avatarOlive2017-01-01
本來10天變14天的你1/1要先多給4天,7天變10天類推
2.特殊會計年度請參考一般的曆年制,不過明年該補
Elvira avatarElvira2017-01-05
的一樣要補(同1),後年開始就回復正常計算
Ophelia avatarOphelia2017-01-06
如果12天沒休原先辦法是?除非是要改依到職日計算,否則
沒必要改成一般曆年制。員工2016/4-1-2017-3/31如果休不
到三天,要在明年四月將三天中未休完天數折算工資,剩餘
天數依舊法處理。明年四月起回歸正常天數,但不可遞延或
放棄。
Ivy avatarIvy2017-01-09
謝謝樓上二位大大的回文^_^
Susan avatarSusan2017-01-11
請問新法上路後,公司可以強迫員工休完年假嗎?折薪對公司
來講成本太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