犬畜部-汪汪稿 - 考試
By Rachel
at 2010-03-23T22:29
at 2010-03-23T22:29
Table of Contents
此外,實際試辦結果,考列丙等人員含括薦任及委任人員,亦有主管人員,
並非如外界所言,只有基層人員才會被考列丙等。
公然白賊,明明是書記吃丙,彰化市公所工友吃丙
例如,訂定丙等條件 草案中沒有一條是:[沒有犯下列各條不得考丙],
換言之,不犯草案中所述各條情形,一樣可考丙。
提高考績委員會票選委員人數使超過1/2
--考績委員本來就是票選,只是大權在誰手上?小官只是去當橡皮圖章的。
考列丙等可提起復審-- 請問申訴成功幾件?請查新聞便知
機關首長或主管考核不實之課責等...
-草案中就訂一條:申復[成功]的話,主管可被考乙
別說不會成功,就算成功,也不過是主管被考乙,好大的處罰和嚇阻呀!
考績打丙的配套規定與相關子法
1.考核以工作績效為核心,各機關得自訂關鍵績效指標。
--屁話!現在不就這樣規定,還不是按傳統公家文化在打,誰管你工作績效?
2.落實平時考核-會有主管鳥這種東西嗎?
3.增設面談機制一年至少二次及對績效不佳人員預警(告)機制。
--像這樣嗎?年初時主管預警:今年還是你最菜,職等最小,所以預告你年底
準備吃丙。
4.增訂考績丙等條件。-要訂出[沒有下列各條,不得考列丙等],才是真標準。
5.機關、單位之團體績效與個人考績相結合,各主管機關有彈性調整比率之空間。
--彈性會救人,也會殺人,好的話會幫好人免吃丙,弄不好,就是更多好人吃丙
6.考績等次人數比率,得每三年由考試院會商其他院通盤檢討是否調整。
-一通過,以後連立法院都不用送審了,直接一道行政命令,10%都行!
7.小機關考績等次人數比率,授權在考績法施行細則中訂定調整機制。
--怎麼定,總平均都要到3%,那不是一樣?
8.落實同官等為比較範圍,簡薦委各官等均可能有考列丙等者,不會集中於某一官等或只
是低階人員。
--均可能?說的真沒膽,你怎麼不敢保證簡任一定會有人吃丙?
10.考列丙等者,將於考績法施行細則中另定輔導改善機制。
--改善什麼?改善如何討長官歡心嗎?如何送禮送到你心裏嗎?
11.十年內累計三次丙等才予以強制資遣或退休(並非免職)。
--十年?資遣非免職咧!多了資遣費是吧!可憐你們基層吵成這樣,給點飼料
是嗎?如果是迫於強制比例被考丙,不是因工作不佳,你能受這種污辱嗎?這和十年
二十年沒關係,而是人家會怎麼看你?丙等公務員?
12.後功可抵前過(一年優等或連續三年甲等可抵銷一次丙等紀錄)。
--連三甲的人,會吃丙?連乙都吃不到了。吃丙的人拿的到優?那長官要拿啥?
13.防止輪流考列丙等的機制:
(2)保障方式:1.考績委員會給予陳述及申辯機會。2.復審救濟。3.保訓會言詞辯論。
--是呀!流程走一遍,話也讓你說,讓你發洩不滿,但結果不變!
14.防止機關首長拒打丙或濫打丙的機制:核定機關有實質審核權,銓敍部對機關
考績有銓敍審定權,不合規定者均可退回重加考績。
看到沒,公然恐嚇,你敢不給丙,我就退回去叫你重打!
15.防止反淘汰機制:對初任、娩假、政治報復的防範等,將分別在考績法及其相關
子法中訂定防範措施。
--說呀!怎麼防範?老想先過關再來訂配套,誰不知道一過立法院,你要怎樣都行!
16.修正及訂定五項子法彌補考績法規範不足:
(3)團體績效評比評-大大們說很多了,不贅述。
--
並非如外界所言,只有基層人員才會被考列丙等。
公然白賊,明明是書記吃丙,彰化市公所工友吃丙
例如,訂定丙等條件 草案中沒有一條是:[沒有犯下列各條不得考丙],
換言之,不犯草案中所述各條情形,一樣可考丙。
提高考績委員會票選委員人數使超過1/2
--考績委員本來就是票選,只是大權在誰手上?小官只是去當橡皮圖章的。
考列丙等可提起復審-- 請問申訴成功幾件?請查新聞便知
機關首長或主管考核不實之課責等...
-草案中就訂一條:申復[成功]的話,主管可被考乙
別說不會成功,就算成功,也不過是主管被考乙,好大的處罰和嚇阻呀!
考績打丙的配套規定與相關子法
1.考核以工作績效為核心,各機關得自訂關鍵績效指標。
--屁話!現在不就這樣規定,還不是按傳統公家文化在打,誰管你工作績效?
2.落實平時考核-會有主管鳥這種東西嗎?
3.增設面談機制一年至少二次及對績效不佳人員預警(告)機制。
--像這樣嗎?年初時主管預警:今年還是你最菜,職等最小,所以預告你年底
準備吃丙。
4.增訂考績丙等條件。-要訂出[沒有下列各條,不得考列丙等],才是真標準。
5.機關、單位之團體績效與個人考績相結合,各主管機關有彈性調整比率之空間。
--彈性會救人,也會殺人,好的話會幫好人免吃丙,弄不好,就是更多好人吃丙
6.考績等次人數比率,得每三年由考試院會商其他院通盤檢討是否調整。
-一通過,以後連立法院都不用送審了,直接一道行政命令,10%都行!
7.小機關考績等次人數比率,授權在考績法施行細則中訂定調整機制。
--怎麼定,總平均都要到3%,那不是一樣?
8.落實同官等為比較範圍,簡薦委各官等均可能有考列丙等者,不會集中於某一官等或只
是低階人員。
--均可能?說的真沒膽,你怎麼不敢保證簡任一定會有人吃丙?
10.考列丙等者,將於考績法施行細則中另定輔導改善機制。
--改善什麼?改善如何討長官歡心嗎?如何送禮送到你心裏嗎?
11.十年內累計三次丙等才予以強制資遣或退休(並非免職)。
--十年?資遣非免職咧!多了資遣費是吧!可憐你們基層吵成這樣,給點飼料
是嗎?如果是迫於強制比例被考丙,不是因工作不佳,你能受這種污辱嗎?這和十年
二十年沒關係,而是人家會怎麼看你?丙等公務員?
12.後功可抵前過(一年優等或連續三年甲等可抵銷一次丙等紀錄)。
--連三甲的人,會吃丙?連乙都吃不到了。吃丙的人拿的到優?那長官要拿啥?
13.防止輪流考列丙等的機制:
(2)保障方式:1.考績委員會給予陳述及申辯機會。2.復審救濟。3.保訓會言詞辯論。
--是呀!流程走一遍,話也讓你說,讓你發洩不滿,但結果不變!
14.防止機關首長拒打丙或濫打丙的機制:核定機關有實質審核權,銓敍部對機關
考績有銓敍審定權,不合規定者均可退回重加考績。
看到沒,公然恐嚇,你敢不給丙,我就退回去叫你重打!
15.防止反淘汰機制:對初任、娩假、政治報復的防範等,將分別在考績法及其相關
子法中訂定防範措施。
--說呀!怎麼防範?老想先過關再來訂配套,誰不知道一過立法院,你要怎樣都行!
16.修正及訂定五項子法彌補考績法規範不足:
(3)團體績效評比評-大大們說很多了,不贅述。
--
All Comments
By Zanna
at 2010-03-27T11:38
at 2010-03-27T11:38
By Yuri
at 2010-04-01T03:55
at 2010-04-01T03:55
By Catherine
at 2010-04-03T15:40
at 2010-04-03T15:40
By Michael
at 2010-04-03T21:49
at 2010-04-03T21:49
By Robert
at 2010-04-07T19:45
at 2010-04-07T19:45
By Oliver
at 2010-04-12T18:18
at 2010-04-12T18:18
By Charlie
at 2010-04-12T21:07
at 2010-04-12T21:07
By Sarah
at 2010-04-14T15:50
at 2010-04-14T15:50
By Robert
at 2010-04-17T02:52
at 2010-04-17T02:52
By Quanna
at 2010-04-20T03:14
at 2010-04-20T03:14
By Joseph
at 2010-04-22T01:09
at 2010-04-22T01:09
By Ina
at 2010-04-25T04:49
at 2010-04-25T04:49
By Puput
at 2010-04-29T15:12
at 2010-04-29T15:12
By Joseph
at 2010-04-30T12:42
at 2010-04-30T12:42
Related Posts
單單只吃 一個丙 的權益損失
By Xanthe
at 2010-03-23T22:09
at 2010-03-23T22:09
連續三年打丙
By Hamiltion
at 2010-03-23T21:22
at 2010-03-23T21:22
如果認真作是吃了個丙你會??
By Todd Johnson
at 2010-03-23T21:15
at 2010-03-23T21:15
詮敘部3/23新聞稿
By David
at 2010-03-23T21:03
at 2010-03-23T21:03
各處公務員協會作為???
By Leila
at 2010-03-23T20:58
at 2010-03-23T2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