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行員知情隱匿2年遭踢爆 涉唆使保戶 - 金融業討論
By Skylar Davis
at 2018-10-24T11:03
at 2018-10-24T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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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行員知情隱匿2年遭踢爆 涉唆使保戶偽簽冒用印章買儲蓄險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181023/1288731.htm
來源:ETtoday新聞雲 記者李蕙璇/台北報導
針對有行員慫恿民眾拿兒子當人頭戶買儲蓄險保單,未依規定親晤親簽,反而誘使保戶代
兒子簽名,法界人士認為壽險公司不僅未做好教育訓練,也應該依法無條件同意保戶解約
,並歸還全額保費。
今年2月以來陸續發生多家壽險公司的業務員,未親自見到保戶(要保人、被保險人)也
未親眼看到保戶在要保書上簽名,而在多年後遭保戶以不知情有用其名字買保單,或是主
張遭人冒簽的情況之下,要求保險公司退還保費。
依《保險法》第105條,民眾向保險公司訂立的死亡保險契約,沒有取得被保險人的書面
同意約定保險金額,這個契約是無效的。民眾也就可以隨時撤銷這個契約。
金管會主秘施瓊華就曾對此表示,要保人跟被保險人有時是同一人,但也會是不同人。保
險公司必須教育業務員,一定要親視要保人、被保險人簽名,雖然主要行為人是業務員,
但公司也要負連帶責任。
曾任基隆地方法院法官的林李達律師說,民眾為家人投保時也曾有代簽狀況。但依規定業
務員交付一份由要保人、被保險人簽名的要保書文件給保險公司時,便須先確認是否親簽
,公司才能據此同意核保。
獨/慫恿兒子當人頭戶買儲蓄險 老婦知100歲才能領回百萬嚇呆了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181023/1288280.htm
來源:ETtoday新聞雲 記者李蕙璇/台北報導
高報酬的誘惑有時會讓人失去了解真相機會?行員為了鼓勵民眾買保險,打出年息6%,還
教民眾如何用兒子的印章當人頭戶,幫兒子代簽名。結果等民眾想提前解約拿回100萬元
保費時,才知原來得等到23年後自己都100歲了,才能還本領回。
保戶的親屬在友人陪同下到這家壽險公司分行理論,看到保單上是蓋著哥哥的印章,而旁
邊簽署哥哥名字的字跡,很明顯看得出來是出其母親代簽。保戶親屬便質問分行主管說「
你們賣保險都沒有看到本人簽名,這樣的保單也算數嗎?」而分行主管聽了只能低頭,未
發一語。
經記者了解,原來保戶12年前也是向同一個行員購買了所謂的儲蓄險保單,正好滿期之後
,行員就說這筆錢存在郵局、銀行的定存利息低,乾脆再繼續買一張6年期的增額還本型
保險(行員推銷話說的儲蓄險),每年繳50萬元保費,以一年6%利率計息的話,隔年就可
以領到3萬元利息。
保戶想說報酬率挺高的還不錯可以再買一張。但行員就告訴保戶說因為公司推出的儲蓄險
保單有限年齡,而保戶75歲已經超過可買的68歲了,不能再購買這一張儲蓄險保單,便涉
嫌唆使保戶可以拿兒子來當人頭戶,就可以用兒子的名字為自己買一張儲蓄險保單。
保戶想說平日就為開公司的大兒子拿印章收取一些文件,洽辦相關事項,就拿了兒子的印
章來買保單,而行員就請保戶在要保書上簽名後再蓋章,也就順利買了這一張保單,並約
定繳交保險費方式從保戶在該行的帳戶扣款。
數天後保戶想說還是變更保單為小兒子較宜,還請了小兒子到分行辦理保單變更,沒想到
行員說現在變更會扣違約金不划算,就再慫恿買了第二張相同的保單,各減額為25萬元,
而這一張保單就由小兒子親自簽名生效。
後來保戶不想繳到6年期領回保費,便請行員協助辦理解約,才知道自己買的這二張保單
雖然是說6年期滿,但實質上得等到兒子滿78歲才可以領回全額保費,也就是約23~25年後
,那時保戶都100歲了,而且解約還要每張保單付一筆6~7萬元違約金,共約15萬元,嚇得
保戶上網向總行申訴。
目前保戶正與該分行主管協調中。保戶希望能無條件解約,退回已領到的6萬元利息,拿
回全額保費100萬元。
心得:其實很多行員也不想推銷保險,但這是上面的政策,
有考績的壓力,只好不得不賣。現在很多行員也感嘆是在銀行還是在人壽公司上班?
【新聞】「我的銀行夢碎了!」行員兼賣保險 業績壓力大想轉行
https://www.ptt.cc/bbs/Finance/M.1487314227.A.0EB.html
相信只要有業績壓力,就一定有人會用一些不當的話術來行銷。
就如同電影《奪命金》的情節一樣↓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K5ioH8FUsf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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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ettoday.net/news/20181023/1288731.htm
來源:ETtoday新聞雲 記者李蕙璇/台北報導
針對有行員慫恿民眾拿兒子當人頭戶買儲蓄險保單,未依規定親晤親簽,反而誘使保戶代
兒子簽名,法界人士認為壽險公司不僅未做好教育訓練,也應該依法無條件同意保戶解約
,並歸還全額保費。
今年2月以來陸續發生多家壽險公司的業務員,未親自見到保戶(要保人、被保險人)也
未親眼看到保戶在要保書上簽名,而在多年後遭保戶以不知情有用其名字買保單,或是主
張遭人冒簽的情況之下,要求保險公司退還保費。
依《保險法》第105條,民眾向保險公司訂立的死亡保險契約,沒有取得被保險人的書面
同意約定保險金額,這個契約是無效的。民眾也就可以隨時撤銷這個契約。
金管會主秘施瓊華就曾對此表示,要保人跟被保險人有時是同一人,但也會是不同人。保
險公司必須教育業務員,一定要親視要保人、被保險人簽名,雖然主要行為人是業務員,
但公司也要負連帶責任。
曾任基隆地方法院法官的林李達律師說,民眾為家人投保時也曾有代簽狀況。但依規定業
務員交付一份由要保人、被保險人簽名的要保書文件給保險公司時,便須先確認是否親簽
,公司才能據此同意核保。
獨/慫恿兒子當人頭戶買儲蓄險 老婦知100歲才能領回百萬嚇呆了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181023/1288280.htm
來源:ETtoday新聞雲 記者李蕙璇/台北報導
高報酬的誘惑有時會讓人失去了解真相機會?行員為了鼓勵民眾買保險,打出年息6%,還
教民眾如何用兒子的印章當人頭戶,幫兒子代簽名。結果等民眾想提前解約拿回100萬元
保費時,才知原來得等到23年後自己都100歲了,才能還本領回。
保戶的親屬在友人陪同下到這家壽險公司分行理論,看到保單上是蓋著哥哥的印章,而旁
邊簽署哥哥名字的字跡,很明顯看得出來是出其母親代簽。保戶親屬便質問分行主管說「
你們賣保險都沒有看到本人簽名,這樣的保單也算數嗎?」而分行主管聽了只能低頭,未
發一語。
經記者了解,原來保戶12年前也是向同一個行員購買了所謂的儲蓄險保單,正好滿期之後
,行員就說這筆錢存在郵局、銀行的定存利息低,乾脆再繼續買一張6年期的增額還本型
保險(行員推銷話說的儲蓄險),每年繳50萬元保費,以一年6%利率計息的話,隔年就可
以領到3萬元利息。
保戶想說報酬率挺高的還不錯可以再買一張。但行員就告訴保戶說因為公司推出的儲蓄險
保單有限年齡,而保戶75歲已經超過可買的68歲了,不能再購買這一張儲蓄險保單,便涉
嫌唆使保戶可以拿兒子來當人頭戶,就可以用兒子的名字為自己買一張儲蓄險保單。
保戶想說平日就為開公司的大兒子拿印章收取一些文件,洽辦相關事項,就拿了兒子的印
章來買保單,而行員就請保戶在要保書上簽名後再蓋章,也就順利買了這一張保單,並約
定繳交保險費方式從保戶在該行的帳戶扣款。
數天後保戶想說還是變更保單為小兒子較宜,還請了小兒子到分行辦理保單變更,沒想到
行員說現在變更會扣違約金不划算,就再慫恿買了第二張相同的保單,各減額為25萬元,
而這一張保單就由小兒子親自簽名生效。
後來保戶不想繳到6年期領回保費,便請行員協助辦理解約,才知道自己買的這二張保單
雖然是說6年期滿,但實質上得等到兒子滿78歲才可以領回全額保費,也就是約23~25年後
,那時保戶都100歲了,而且解約還要每張保單付一筆6~7萬元違約金,共約15萬元,嚇得
保戶上網向總行申訴。
目前保戶正與該分行主管協調中。保戶希望能無條件解約,退回已領到的6萬元利息,拿
回全額保費100萬元。
心得:其實很多行員也不想推銷保險,但這是上面的政策,
有考績的壓力,只好不得不賣。現在很多行員也感嘆是在銀行還是在人壽公司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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