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誡的量刑標準如何? - 考績
By Steve
at 2013-06-05T23:33
at 2013-06-05T23:33
Table of Contents
緣起:
前陣子同事因為細故(鑑人覺得是雞毛蒜皮的小事)再加上民眾針對該案件
到處投訴,人事部門為息事寧人,覺得應提考績會記同仁申誡。為聲援同
事,針對網路上找的到記申誡處分案件做統計,至於公文逾期被處分者大
多不會去公懲會,僅就法務部網站資料「公務員懲戒委員會議決」及最後
處分為「申誡」者做簡要整理(http://jirs.judicial.gov.tw/FJUD/),
提供諸位參考。如有疏漏之處,敬請見諒。
100年-102年5月公務員懲戒委員會議決受申誡處份案件
小計:
兼職(含持股) 7 縱放人犯 5 洩露秘密 4 傷害 3 過失傷害2
知法犯法 1 侮辱公堂 1 恐嚇1 其他1
公務員懲戒委員會議決書 事實摘要
102鑑字第12489號 傷害案件
102鑑字第12470號 過失洩漏檔案資料外流
102鑑字第12474號 過失縱放人犯罪
102鑑字第12454號 土地非法使用案件,執法知法而違反法令
101鑑字第12411號 過失縱放人犯罪
101鑑字第12348號 洩漏關於國防以外應秘密之消息(個資)
101鑑字第12326號 申設登記獨資企業社負責人且取得商業執照,尚未營業
101鑑字第12324號 駕車過失致人受傷
101鑑字第12320號 公然辱罵經法院判處罰金
101鑑字第12313號 疏未詳閱筆錄與卷宗資料,以致作錯誤研判,誤oo所犯
行政刑罰為行政罰致縱放人犯
101鑑字第12308號 持有家族經營公司之股權
101鑑字第12301號 兼職
101鑑字第12298號 涉嫌過失便利脫逃(協助偵辦案件之人,非主辦)
101鑑字第12289號 投資超過ooo公司股本總額10%
101鑑字第12201號 投資超過ooo公司總資本額百分之十之上限
101鑑字第12171號 洩漏國防以外秘密消息罪(洩漏檢舉人個資),處拘役拾日
100鑑字第12147號 過失縱放人犯罪
100鑑字第12101號 傷害人之身體罪,處拘役10日
100鑑字第12103號 投資超過ooo公司總資本額百分之十之上限
100鑑字第12077號 受理民眾范OO報案,於查詢民眾陳OO戶籍及前科資料時,
疏未注意遭范OO不慎夾帶攜回
100鑑字第12036號 投資超過ooo公司總資本額百分之十之上限
100鑑字第11978號 過失傷害罪,處拘役參拾日
100鑑字第11948號 傷害罪部分各處拘役肆拾日
100鑑字第11917號 犯恐嚇危害安全罪,處拘役拾日(恐嚇妻姐)
PS.有ㄧ件我實在看不太懂在說啥的....跳過不記。
心得淺見(因為隨便看看,鑑人尚無深入見解):
1.原則上公懲會大多還是尊重原處分機關意見,故無論原處分顯有過重或說明如何
,少見翻案。
2.執行公務期間駕車過失致人受傷,除了民刑事部份,還要再加上申誡處分。
3.101鑑字第12298號案件,A協助B辦案,因過失致人犯脫逃,A也要受處分。
(好心幫忙出事會倒楣)
4.被檢舉人趁承辦人不在,拍攝來電顯示取得檢舉人個資,亦屬洩露秘密。
5.依公務員懲戒法第10條:
辦理懲戒案件,應審酌一切情狀,尤應注意左列事項,為處分輕重之標準:
一、行為之動機。
二、行為之目的。
三、行為時所受之刺激。
四、行為之手段。
五、行為人之生活狀況。
六、行為人之品行。
七、行為所生之損害或影響。
八、行為後之態度。」
But,我很難看出前揭案件處分之標準,及是否依前揭事項審酌。
6.公務人員懲戒不適用個資法,因為法務部的網站上不但放全名,連工作所在機
關名稱都放。
7.大家有空可以去看看內容,我覺得挺多案件內容都令人傻眼..XD.....
而且會想吶喊~~
最後,希望同事那件雞毛蒜皮不予處分阿……阿門!
--
前陣子同事因為細故(鑑人覺得是雞毛蒜皮的小事)再加上民眾針對該案件
到處投訴,人事部門為息事寧人,覺得應提考績會記同仁申誡。為聲援同
事,針對網路上找的到記申誡處分案件做統計,至於公文逾期被處分者大
多不會去公懲會,僅就法務部網站資料「公務員懲戒委員會議決」及最後
處分為「申誡」者做簡要整理(http://jirs.judicial.gov.tw/FJUD/),
提供諸位參考。如有疏漏之處,敬請見諒。
100年-102年5月公務員懲戒委員會議決受申誡處份案件
小計:
兼職(含持股) 7 縱放人犯 5 洩露秘密 4 傷害 3 過失傷害2
知法犯法 1 侮辱公堂 1 恐嚇1 其他1
公務員懲戒委員會議決書 事實摘要
102鑑字第12489號 傷害案件
102鑑字第12470號 過失洩漏檔案資料外流
102鑑字第12474號 過失縱放人犯罪
102鑑字第12454號 土地非法使用案件,執法知法而違反法令
101鑑字第12411號 過失縱放人犯罪
101鑑字第12348號 洩漏關於國防以外應秘密之消息(個資)
101鑑字第12326號 申設登記獨資企業社負責人且取得商業執照,尚未營業
101鑑字第12324號 駕車過失致人受傷
101鑑字第12320號 公然辱罵經法院判處罰金
101鑑字第12313號 疏未詳閱筆錄與卷宗資料,以致作錯誤研判,誤oo所犯
行政刑罰為行政罰致縱放人犯
101鑑字第12308號 持有家族經營公司之股權
101鑑字第12301號 兼職
101鑑字第12298號 涉嫌過失便利脫逃(協助偵辦案件之人,非主辦)
101鑑字第12289號 投資超過ooo公司股本總額10%
101鑑字第12201號 投資超過ooo公司總資本額百分之十之上限
101鑑字第12171號 洩漏國防以外秘密消息罪(洩漏檢舉人個資),處拘役拾日
100鑑字第12147號 過失縱放人犯罪
100鑑字第12101號 傷害人之身體罪,處拘役10日
100鑑字第12103號 投資超過ooo公司總資本額百分之十之上限
100鑑字第12077號 受理民眾范OO報案,於查詢民眾陳OO戶籍及前科資料時,
疏未注意遭范OO不慎夾帶攜回
100鑑字第12036號 投資超過ooo公司總資本額百分之十之上限
100鑑字第11978號 過失傷害罪,處拘役參拾日
100鑑字第11948號 傷害罪部分各處拘役肆拾日
100鑑字第11917號 犯恐嚇危害安全罪,處拘役拾日(恐嚇妻姐)
PS.有ㄧ件我實在看不太懂在說啥的....跳過不記。
心得淺見(因為隨便看看,鑑人尚無深入見解):
1.原則上公懲會大多還是尊重原處分機關意見,故無論原處分顯有過重或說明如何
,少見翻案。
2.執行公務期間駕車過失致人受傷,除了民刑事部份,還要再加上申誡處分。
3.101鑑字第12298號案件,A協助B辦案,因過失致人犯脫逃,A也要受處分。
(好心幫忙出事會倒楣)
4.被檢舉人趁承辦人不在,拍攝來電顯示取得檢舉人個資,亦屬洩露秘密。
5.依公務員懲戒法第10條:
辦理懲戒案件,應審酌一切情狀,尤應注意左列事項,為處分輕重之標準:
一、行為之動機。
二、行為之目的。
三、行為時所受之刺激。
四、行為之手段。
五、行為人之生活狀況。
六、行為人之品行。
七、行為所生之損害或影響。
八、行為後之態度。」
But,我很難看出前揭案件處分之標準,及是否依前揭事項審酌。
6.公務人員懲戒不適用個資法,因為法務部的網站上不但放全名,連工作所在機
關名稱都放。
7.大家有空可以去看看內容,我覺得挺多案件內容都令人傻眼..XD.....
而且會想吶喊~~
最後,希望同事那件雞毛蒜皮不予處分阿……阿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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