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住台幹 薪資發放節稅有竅門 - 人資
By Edwina
at 2008-01-31T1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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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稅務局逐漸加重對台幹個人所得稅的查核力道,會計專家指出,公司可將薪資以免
稅福利的名義支出,並按季發放年終獎金,可有效降低台幹的個人稅負,留住人才。
安永會計師事務所日前舉辦「派駐中國大陸人員稅務之規劃與管理」研討會,安永華明
會計師事務所深圳分所高級經理彭紹龍指出,大陸針對外派到當地的人員提供多項免稅
福利,像是實支實付或由公司直接支付的房租、一年兩次的返國休假旅費、搬家及安置
費用、子女在大陸地區就學的教育費用,以及食膳和洗衣費用,只要在聘僱合約中明訂
公司提供這些福利,再憑正式的稅務發票,就可以列為免稅項目。
舉例來說,如果一位台幹月薪人民幣5萬元,每月稅負由個人負擔,在未享有其他福利
的情況下,每月要繳人民幣10,185元的個人所得稅,但公司若規劃得宜,將現金薪資定
為人民幣35,000元、房屋費用補償1萬元、食膳和洗衣費用5,000元,該台幹每個月的個
人所得稅就可以降低為人民幣6,175元,每年可節稅48,120元。
由於這些福利會因工作的地點、本身的職位而有很大的差異,大陸目前並無規定可扣抵
的金額有多少,只要在合理的範圍內應可接受,不過特別要注意,返國休假旅費只給員
工本身,不包括眷屬,若是給機票,一年只能給兩張,第三張機票就要繳稅。另外如果
公司有請人為台幹打掃住處,也不可以算在免稅福利範圍,建議可以把打掃費包含在房
租內,就可以視為免稅福利。
彭紹龍指出,假設公司每年度要給員工的年終獎金是人民幣20萬元,若每季發放5萬元,
則該筆獎金會併入當月的工資計算,原本薪資5萬元的員工,領到季節獎金時,所得會變
成10萬元,而大陸的個人所得稅和台灣一樣是採取累進稅率,所以加計年終獎金後,要
適用的稅率也會跟著提高。不過,大陸在2005年初頒布一項年終獎金的租稅優惠,勞工
獲得的年終獎金可和每月工資分開計算稅額,還可將年終獎金分散至12個月份,每月分
配金額如在10萬元以下者,只要適用20%的稅率課稅即可。以本案例來說,全年20萬元
年終獎金,分散至每個月後,每月金額不到1.7萬元,可以省很多稅。
溫志光指出,如果台幹的薪資是由大陸公司認列,不論居留在大陸的天數,只要有受僱
所得,都要課稅。如果薪水是從台灣公司給付,且沒有向大陸公司認費用,則該員工在
大陸地區居留90天以下,免課個人所得稅;但已超過90天,就要按居留天數計算所得稅
。特別要注意的是,就算在大陸地區沒有固定住所,但已經連續五年都以稅務居民的身
分申報個人所得稅,從第六年起,全球的所得都會納入大陸的課稅範圍,包括台灣的所
得。
【2008/01/31 經濟日報】
http://www.jbjob.com.tw/Content.aspx?Source=User&NewsID=6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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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人資,如果你能替老闆省錢
老闆會更喜歡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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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福利的名義支出,並按季發放年終獎金,可有效降低台幹的個人稅負,留住人才。
安永會計師事務所日前舉辦「派駐中國大陸人員稅務之規劃與管理」研討會,安永華明
會計師事務所深圳分所高級經理彭紹龍指出,大陸針對外派到當地的人員提供多項免稅
福利,像是實支實付或由公司直接支付的房租、一年兩次的返國休假旅費、搬家及安置
費用、子女在大陸地區就學的教育費用,以及食膳和洗衣費用,只要在聘僱合約中明訂
公司提供這些福利,再憑正式的稅務發票,就可以列為免稅項目。
舉例來說,如果一位台幹月薪人民幣5萬元,每月稅負由個人負擔,在未享有其他福利
的情況下,每月要繳人民幣10,185元的個人所得稅,但公司若規劃得宜,將現金薪資定
為人民幣35,000元、房屋費用補償1萬元、食膳和洗衣費用5,000元,該台幹每個月的個
人所得稅就可以降低為人民幣6,175元,每年可節稅48,120元。
由於這些福利會因工作的地點、本身的職位而有很大的差異,大陸目前並無規定可扣抵
的金額有多少,只要在合理的範圍內應可接受,不過特別要注意,返國休假旅費只給員
工本身,不包括眷屬,若是給機票,一年只能給兩張,第三張機票就要繳稅。另外如果
公司有請人為台幹打掃住處,也不可以算在免稅福利範圍,建議可以把打掃費包含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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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紹龍指出,假設公司每年度要給員工的年終獎金是人民幣20萬元,若每季發放5萬元,
則該筆獎金會併入當月的工資計算,原本薪資5萬元的員工,領到季節獎金時,所得會變
成10萬元,而大陸的個人所得稅和台灣一樣是採取累進稅率,所以加計年終獎金後,要
適用的稅率也會跟著提高。不過,大陸在2005年初頒布一項年終獎金的租稅優惠,勞工
獲得的年終獎金可和每月工資分開計算稅額,還可將年終獎金分散至12個月份,每月分
配金額如在10萬元以下者,只要適用20%的稅率課稅即可。以本案例來說,全年20萬元
年終獎金,分散至每個月後,每月金額不到1.7萬元,可以省很多稅。
溫志光指出,如果台幹的薪資是由大陸公司認列,不論居留在大陸的天數,只要有受僱
所得,都要課稅。如果薪水是從台灣公司給付,且沒有向大陸公司認費用,則該員工在
大陸地區居留90天以下,免課個人所得稅;但已超過90天,就要按居留天數計算所得稅
。特別要注意的是,就算在大陸地區沒有固定住所,但已經連續五年都以稅務居民的身
分申報個人所得稅,從第六年起,全球的所得都會納入大陸的課稅範圍,包括台灣的所
得。
【2008/01/31 經濟日報】
http://www.jbjob.com.tw/Content.aspx?Source=User&NewsID=6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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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人資,如果你能替老闆省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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