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要請教的問題是「關於留職停薪復職,回到原崗位」的問題,
一般女性因為不可抗拒因素,會申請留職停薪,
復職以後按照一般法令是可以回到原本崗位的,
問題是「主管職」如果申請留職停薪,該單位不可能主管職會一直空缺,
這一段時間通常會另外找人任職該部門主管,
而現在公司留職停薪只有註明 1.申請條件 2.可申請天數
我現在想要修改該規定,保障女性主管在申請留職停薪復職以後再回到原崗位,
因為想了很久一直沒有很明確的答案去支持,
這個貌似有很高的難度,請問各位大大有沒有辦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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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女性因為不可抗拒因素,會申請留職停薪,
復職以後按照一般法令是可以回到原本崗位的,
問題是「主管職」如果申請留職停薪,該單位不可能主管職會一直空缺,
這一段時間通常會另外找人任職該部門主管,
而現在公司留職停薪只有註明 1.申請條件 2.可申請天數
我現在想要修改該規定,保障女性主管在申請留職停薪復職以後再回到原崗位,
因為想了很久一直沒有很明確的答案去支持,
這個貌似有很高的難度,請問各位大大有沒有辦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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