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先去網路上搜尋過 但只找到之前109年地特的說明,
似乎是沒有高普考的相關說明。
該說明:
如有不可抗力或其他重大事由(如:因COVID-19【武漢肺炎】
須居家隔離、居家檢疫者等),擬申請延期報到者,應於分配結果通
知送達之次日起5日內向用人機關(構)學校提出,用人機關(構)學校
應於受理申請之日起5日內函復結果。經用人機關(構)學校准予延期
報到者,得於准予延期通知送達之次日起30日內報到,但經否准延期
報到者,應於否准通知送達之次日起10日內報到。
個人不才的解讀是,還是要以用人機關決定為主,如果否准延期,
只能放棄資格,或是硬著頭皮報到,只是大家都怕疫情,
用人機關也有可能無奈同意,或是否准延期大不了繼續用職代,
但畢竟隔離完大家心裡多少還是覺得毛毛的,尤其是現在O變種的傳染力這麼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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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妹在月初有幸於110年普考上榜,現在適逢填志願期間,卻也不巧遇上疫情嚴重,
而且現在又要過農曆年了,假期又長。
假如因為返鄉關係,結果被匡列隔離了,影響到2月底分配結果出來後的報到期,
想請教板上的人事前輩或是長官,如果貴單位這一兩年曾經有類似的狀況,
當時是如何處理的呢?
(目前返鄉與否實在是很兩難,但個人傾向留在原處,畢竟現在的匡列隔離政策,
個人是覺得自己如果因為交通搭車因素被匡到,只能用雖小來形容...而且還會影響到家人)
以上,還請前輩與長官不吝指教,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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