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社團和收文機關承辦為同一人要迴避?? - 公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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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發文過來的社會團體的承辦人是A

A剛好也是本所這個業務的承辦人...

那要迴避還是不用???

說不用的人說因為長官不一樣...雖然承辦一樣...

因為公文最後的決行還是在長官...

說要的人覺得這樣怪怪的...

大家覺得呢??

還是公所的承辦不應該去兼社會團體的承辦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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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Anthony avatarAnthony2019-11-26
為什麼不行? 有什麼利益衝突嗎?
Zora avatarZora2019-11-28
不妥,有球員兼裁判之嫌,若是補助經費的話
Una avatarUna2019-12-01
為什麼可以兼職@@
Vanessa avatarVanessa2019-12-05
什麼社會團體會由公所的承辦去兼?
Una avatarUna2019-12-05
該團體長期以來就一直依附在公所的下面...會址也是在公所
Elvira avatarElvira2019-12-10
一直都是公所的承辦去兼..所以其他機關沒有這個情形嗎???
Hedy avatarHedy2019-12-15
因為只是名義上的兼職而已..頂多是幫忙發發公文而已...
Isabella avatarIsabella2019-12-19
我昨天有問我家主任,該團體不能找別人當承辦嗎???
他說不然就是理事長自己發文嗎??
Rebecca avatarRebecca2019-12-22
說的好像該團體只有理事長和我那個同事而已....
Anthony avatarAnthony2019-12-22
在公所只要去接那個業務的就是要去兼那個團體的承辦...
Todd Johnson avatarTodd Johnson2019-12-26
問比較年長的同事...他們是說從很久以前就這樣了...
Sierra Rose avatarSierra Rose2019-12-28
如果真的不行的話有關社會團體甚麼法條可以說服他們嗎??
Andrew avatarAndrew2019-12-31
如果只能那個兼的承辦人發文,那收的時候要不要換個人受
理?這樣也是避嫌
Linda avatarLinda2020-01-05
行政程序法就有寫了
Xanthe avatarXanthe2020-01-06
利益衝突迴避法
Elma avatarElma2020-01-09
要利益迴避應該是你們單位的承辦人要換, 而不是換社團那邊
George avatarGeorge2020-01-13
換個話說,如果出事了長官會推給承辦,因為承辦才是
實際審核的人,所以不是長官不一樣就沒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