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貨業工時計算(勞動局再詢問 勞動部的解釋) - 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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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政府 勞動局105/01/14再詢問

一年52週 105年國定假日12天 所以勞工一年休假不能低於64天

以月休六天的業種來說 年休等於72天>64天 高於105年最低休假日

與前次詢問無異

月薪

週休二日業種 每日工作8小時

週六加班費給付方式

前兩小時0.33 後六小時0.66

超過八小時的部分

前兩小時1.33 後兩小時1.66

月休六日 隔週休二日業種 每日工作7小時

前五小時無需給付加班費(在40小時內) 後兩小時0.33 第八小時0.66

第九小時1.33 後三小時1.66

麻煩版主幫我解M刪掉前一篇文 內文有誤

錯誤的原因是勞動局的科員有意不解釋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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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Kristin avatarKristin2016-01-15
以雇主來說,直接進位成1.34跟1.67比較不會有爭議,另外
Todd Johnson avatarTodd Johnson2016-01-15
週六休息日的加班也算在每月46小時加班上限,如果怕觸
Queena avatarQueena2016-01-17
法,對於延長工時的時數計算要特別小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