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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紐約州金融廳於2015年1至3月間對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兆豐銀行)
紐約分行辦理一般業務檢查,並於2016年2月9日檢查報告中指出該行2012年之匯款交易,
在法遵機制、防制洗錢及可疑交易申報上,涉及違反銀行保密法及反洗錢法(BSA/AML)
相關規定。遭美國重罰1.8億美元,約新台幣57億元。
美國紐約金融廳以上開違規事項違反紐約州銀行法,對兆豐銀行提出裁罰,兆豐銀行就裁
罰內容本於權責及公司治理原則,與美方進行多次協商,已就罰款金額達成協議。
財政部表示,鑑於我國金融機構海外分行在作業風險管理及落實法令遵循之重要性日益提
高,該部向極重視,並積極要求公股銀行落實辦理。
為避免再度發生類似情事,未來該部將配合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之金融監理,持續督導該
部公股銀行,就所屬國內外分支機構,全面強化內稽內控,暨落實作業風險控管及法令遵
循,並督責公股銀行於布局海外同時,應加強海外分支機構管理,確保符合當地法令,俾
落實法遵及降低風險。
既ㄧ銀倫敦出事後,兆豐紐約也中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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