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我還是做滿了一年以上的研究助理
不過當初也有因為老闆的關係所以想離職
有做了些準備
提供你參考一下
1. 合約部分
填寫離職單給老闆簽名
一定要簽名而不是蓋章
這樣才有保障
2. 薪水部分
只要你有按時上下班有照實打卡
那你就是做幾天領幾天的錢
老闆沒有追溯回錢的權利
3. 至於未來找新工作的時候
當初我是不打算把這個工作寫入工作經驗的
畢竟不是很開心的工作經驗
跟老闆也處得不是很好
為了避免老闆跟可能的未來工作的人亂講話
所以這未滿一年的工作經驗我會選擇捨去
如果被問到說這段時間在做什麼的話
我會說"在準備國考但後來又不想因全職考生造成家裡負擔balabala"之類的
不過要離職的話還是建議你好好考慮清楚
好工作難找
好老闆也算是可遇不可求的
※ 引述《hosaka (香水有毒)》之銘言:
: 請問研究助理未滿一年離職的話
: 應該怎麼做才可以保護自己呢?
: 因為老闆不是正常人 所以我想請教一些問題
: 會被扣薪水嗎? 叫我賠錢?
: 不知道板上有沒有類似經驗的 請告訴我X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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