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六月至今,我在一個政府委託的單位中工作,
辦公室中目前包含我只有兩位工作人員,
因為主任還沒徵到人...
我和同事間有相當大的困擾,
她甚至散佈謠言,莫須有的指控我...
但因為該中心的顧問、理事長皆想大事化小、小事化無...
加上,顧問和她是大學同學,更難中立的處理...
他們都要我繼續忍耐...事件發生已經過了三個月...
我不想剛畢業就在這個地方浪費生命,
所以想請問版上的前輩們,
除了「離職」之外,沒有其他方式可以保障自己的權益嗎?
難道,面對這樣不適任的工作人員,都只能倚靠上司的裁定嗎?
還是只能等到民眾申訴到社會局才有用?
同儕之間有沒有任何或可行的方法呢?
希望大家可以提供些意見!!
<(_ _)>甘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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