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據法問題 - 金融業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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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志光文化 票據法 P.4-27

103.若支票發票地為台南市,付款地為台東市,其付款提示期限為發票日後:

(A)七日內
(B)十五日內
(C)十四日內
(D)二個月內


104.若支票發票地為台中市,付款地為台東市,其付款提示期限為發票日後:

(A)七日內
(B)十五日內
(C)十四日內
(D)二個月內

105.發票地在台南,付款地在基隆,支票執票人應於發票日後多久內為付款
之提示?

(A)七日
(B)十五日
(C)二個月
(D)一個月


這三題書上的答案都是A:七日內


我覺得很怪 發票地與付款地在不同一省(市)區內者,應於發票日後十五日內
為付款之提示。

請問一下這邊到底是哪裡有問題呢? 還是這邊我有一些觀念要釐清呢?

再麻煩各位高手幫我解惑 謝謝 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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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Todd Johnson avatarTodd Johnson2010-12-22
只分 台北市 高雄市 其他 所以..那些都是其他
Ethan avatarEthan2010-12-25
謝謝 這樣就清楚很多了
Sarah avatarSarah2010-12-27
五都之後,有些變直轄市自己要留意一下
Elizabeth avatarElizabeth2010-12-30
所以五都之後 這幾題答案就都變成15天嗎?
Jake avatarJake2011-01-02
有直轄市的話,ans應該就變成15天才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