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三讀修正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法 於 5 年後廢除簡任官升等考試
法源編輯室/ 2014-12-26
立法院於日前三讀通過「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未來薦任公務員升簡
任官,將統一採受訓方式,改採心理測驗、體能測驗及實地測驗訓練途徑為主,且簡任官
的升等考試將在五年後廢除,不再辦理升等考試。
立法院指出,簡任職屬機關內高級職務,其陞任的甄拔首重領導與管理知能,透過考績與
訓練達到培育人才的目的較為妥適,因此未來晉升簡任制度,宜採訓練途徑辦理,故新修
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法第2條規定,簡任升官等考試將在一百零四年、一百零六年、一百
零八年,於五年內辦理三次考試,一百零九年起將不再考試,統一由受訓全面取代。
立法院近一步指出,依現行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法第6條第2項規定,升官等考試,得採
筆試、口試、測驗、實地考試及審查著作或發明。為配合此次修正,因此新修同法第6條
第2項,將考試方式的「測驗」修正為「心理測驗」及「體能測驗」,「實地考試」修正
為「實地測驗」。此外,考試院需要就升官等考試的績效、功能、考試方法等定期綜合評
估檢討,做為改進的參考依據。
考試院最後表示,現行薦任公務人員升簡任官的途徑主要有考試及受訓。但由於考試科目
過於零碎,且每年透過考試升簡任官的公務人員數逐年減少;未來廢除簡任官升等考試後
,接受訓練的公務員須符合薦任九職等本俸最高級、合格實授滿三年,並將考績納入受訓
條件,打破外界認為公務員只要考試通過就可以升等的印象。
廢除考試改用訓練我還算看得懂
可是"心理測驗"跟"體能測驗"到底是怎樣?
淘汰顏色不正確跟太胖的人是嗎?
我就是因為每天加班搞得體重變重而且體能變差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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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源編輯室/ 2014-12-26
立法院於日前三讀通過「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未來薦任公務員升簡
任官,將統一採受訓方式,改採心理測驗、體能測驗及實地測驗訓練途徑為主,且簡任官
的升等考試將在五年後廢除,不再辦理升等考試。
立法院指出,簡任職屬機關內高級職務,其陞任的甄拔首重領導與管理知能,透過考績與
訓練達到培育人才的目的較為妥適,因此未來晉升簡任制度,宜採訓練途徑辦理,故新修
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法第2條規定,簡任升官等考試將在一百零四年、一百零六年、一百
零八年,於五年內辦理三次考試,一百零九年起將不再考試,統一由受訓全面取代。
立法院近一步指出,依現行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法第6條第2項規定,升官等考試,得採
筆試、口試、測驗、實地考試及審查著作或發明。為配合此次修正,因此新修同法第6條
第2項,將考試方式的「測驗」修正為「心理測驗」及「體能測驗」,「實地考試」修正
為「實地測驗」。此外,考試院需要就升官等考試的績效、功能、考試方法等定期綜合評
估檢討,做為改進的參考依據。
考試院最後表示,現行薦任公務人員升簡任官的途徑主要有考試及受訓。但由於考試科目
過於零碎,且每年透過考試升簡任官的公務人員數逐年減少;未來廢除簡任官升等考試後
,接受訓練的公務員須符合薦任九職等本俸最高級、合格實授滿三年,並將考績納入受訓
條件,打破外界認為公務員只要考試通過就可以升等的印象。
廢除考試改用訓練我還算看得懂
可是"心理測驗"跟"體能測驗"到底是怎樣?
淘汰顏色不正確跟太胖的人是嗎?
我就是因為每天加班搞得體重變重而且體能變差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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