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雇主不得妨礙工會運作 違者最高5 - 國營工作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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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udn.com/news/story/6656/6765680

2022-11-15 1聯合報/ 記者林銘翰/台北即時立法院會今天三讀通過《工會法》條文修正案,明定雇主不得以拒絕僱用、解僱、降調、減薪或為其他不利待遇限制勞工加入工會,違者將處新台幣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且公布其名稱、代表人姓名、處分期日、違反條文及罰鍰金額。

為了保障勞工的團結權、 協商權及爭議權,同時強化督促雇主不得對勞工行不利待遇,或者以其他不當方式影響、妨礙工會運作及自主性等不當勞動行為之情形,立法院會今天三讀通過《工會法》45條條文修正案,嚇阻雇主心存僥倖,並且避免有違犯之虞。

現行《工會法》第35條第1項規定,雇主或代表雇主行使管理權之人,不得有下列行為,包括對於勞工組織工會、加入工會、參加工會活動或擔任工會職務,而拒絕僱用、解僱、降調、減薪或為其他不利之待遇;對於勞工或求職者以不加入工會或擔任工會職務為僱用條件。

另外,還有對於勞工提出團體協商之要求或參與團體協商相關事務,而拒絕僱用、解僱、降調、減薪或為其他不利之待遇;對於勞工參與或支持爭議行為,而解僱、降調、減薪或為其他不利之待遇,以及不當影響、妨礙或限制工會之成立、組織或活動。

三讀條文明定,雇主或代表雇主行使管理權之人違反《工會法》第35條第1項規定,經過依照《勞資爭議處理法》裁決決定者 ,由中央主管機關處雇主新台幣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且公布其名稱、代表人姓名、處分期日、違反條文及罰鍰金額。

三讀條文規定,雇主或代表雇主行使管理權之人對於勞工組織工會、加入工會、參加工會活動或擔任工會職務,還有勞工提出團體協商之要求或參與團體協商相關事務,以及勞工參與或支持爭議行為,而解僱、降調、減薪或為其他不利之待遇,未依裁決決定書所定期限為一定之行為或不行為者,由中央主管機關處雇主新台幣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三讀條文明定,雇主或代表雇主行使管理權之人對於勞工或求職者以不加入工會或擔任工會職務為僱用條件,以及不當影響、妨礙或限制工會之成立、組織或活動,未依裁決決定書所定期限為一定之行為或不行為者,由中央主管機關處雇主新台幣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令其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得按次連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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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有政策、下有對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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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Sandy avatarSandy2022-11-20
勞權薄弱 資方跟工會勾結的一大堆 現行工會也越來越退讓
軟弱 好說話
Emma avatarEmma2022-11-20
還有哪幾家工會是站在勞方的
Jacob avatarJacob2022-11-24
講到工會就氣死人,完全站在資方,套一句退休前輩說現
在工會代表根本沒在做事只為了自己好,沒事就是吃吃
喝喝
Lily avatarLily2022-11-20
看看台鐵再看看這些屁話,笑死
Eartha avatarEartha2022-11-24
工會不就自己小圈圈利益分贓而已
Regina avatarRegina2022-11-20
謀福利是有,不合作也是真的,當然資方喊一下就散了
Regina avatarRegina2022-11-24
工會就跟學生時代的學生會/系學會一樣, 收錢辦活動自
爽!
Hardy avatarHardy2022-11-20
工會幫親不幫理,幫理不幫親???
Megan avatarMegan2022-11-24
工會哪有在理資方的,囂張的很......
Carolina Franco avatarCarolina Franco2022-11-20
台電工會都是一堆....
Xanthe avatarXanthe2022-11-24
50萬…笑死,5000萬還差不多
Zenobia avatarZenobia2022-11-20
只是從3-10萬提高到10-50萬,還是不痛不癢
Christine avatarChristine2022-11-24
而且裁決後事業單位提訴訟,各種被法院打臉
Poppy avatarPoppy2022-11-20
現在工會根本就銓敘小圈圈玩自己爽的
Charlie avatarCharlie2022-11-24
從業人員不是女森或是沒送好處給幹部就是假賽
這樣懂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