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業禁止補償 不得少於原工資50% - 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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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

競業禁止補償 不得少於原工資50%

〔記者黃邦平/台北報導〕勞動基準法去年底修法加入競業禁止條款,勞動部今天公告修
正勞基法施行細則,明定在競業禁止期間,雇主對受限制的勞工每月補償金額應不低於離
職時月平均工資50%,至少要足以維持生活所需。
科技業、金融業等不少行業都會要求員工簽署競業禁止條款,要求員工即使離職,一定期
間內也不能跳槽到競爭對手陣營,以免同志變成敵人,營業機密外洩,但限制太嚴,恐怕
會影響專業人士就業機會。
勞動部指出,去年在勞基法中增列競業禁止條款,規定勞工因為不從事競業行為而受損失
,原雇主應合理補償,補償不包括勞工在職期間受領的給付,離職後競業禁止期間不能超
過營業秘密或技術資訊的生命周期,且最長不得逾2年。
此外,競業禁止的區域也應以原雇主實際營業區域或職業活動範圍為限,例如在桃園開補
習班,卻禁止員工離職後到高雄的補習班工作,或是禁止在桃園賣炸雞排,都不合法。
新修訂的勞基法施行細則中也規定,補償金額應該要足以維持離職後競業禁止期間勞工生
活所需,且應參酌勞工被禁止的期間、區域、職業活動範圍及就業對象範疇所受的損失,
每月補償金額不低於離職時平均每月工資的50%,並約定離職後是一次領或按月給付。

http://goo.gl/MGZ7Q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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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Gary avatarGary2016-10-09
台灣真的有廠商願意付這筆敬業條款嗎??
Bennie avatarBennie2016-10-09
GG有,身邊長輩
Christine avatarChristine2016-10-09
一直很好奇對職階多高層的員工才會使出競業條款
Megan avatarMegan2016-10-12
不付也沒差,上法院就告輸了
Olive avatarOlive2016-10-16
世上只有GG好,GG的孩子像個寶~
Charlotte avatarCharlotte2016-10-19
快投入GG的懷抱,幸福享不了
Sierra Rose avatarSierra Rose2016-10-21
沒付款的要告洩密就告不成
而且50%也太低了 應該要150%以上
Noah avatarNoah2016-10-26
訂50%這種狗屁數字的人一定也是那種不尊重專業技術的
Agatha avatarAgatha2016-10-28
就跟訂基本工資22k是同腦袋
Andy avatarAndy2016-10-30
競業條款很多是拿來嚇員工的~不合法就該明訂:要有簽約
金及至少同等薪水的補償吧!坦白說,阻止競爭對手成長,
這還真的是筆小錢耶!更何況還關乎一個人的人生~
Edwina avatarEdwina2016-10-31
北七 才五成就要綁死人喔
Tom avatarTom2016-11-02
反正就這些鳥阻礙科技業的發展
Tom avatarTom2016-11-03
分紅費用化完全是元兇 現在又一堆鳥法案
完全以服務業看台灣 可悲
Tristan Cohan avatarTristan Cohan2016-11-04
請問公司提出競業禁止(50%工資),離職員工就要簽嗎?
或是可以拒絕?
Skylar Davis avatarSkylar Davis2016-11-06
沒錢就是沒心沒人 就是這麼簡單而已
Regina avatarRegina2016-11-10
gg五成剛好22k…
Yuri avatarYuri2016-11-11
學生時代要分明星學校 出社會要大家齊頭平等 矛盾
Bennie avatarBennie2016-11-13
真正有需要,公司還是告,讓你每週出庭到崩潰
Frederica avatarFrederica2016-11-18
應該至少要實領薪水的50%吧...或不低於離職前月薪
Annie avatarAnnie2016-11-22
人家會去競爭對手那就是錢比較多,結果你只要付原薪資50%
就可以擋住,不愧是資進黨
Blanche avatarBlanche2016-11-26
50%結果是底薪的50%
Cara avatarCara2016-11-29
彰化我一進去三個月就要我簽了 後來我離職時提出這個的
賠償 老闆坑都不吭一聲 直接讓我走了 重點是也才兩萬
六的薪水 當初還承諾說會到兩萬八 還好我早就走了 要
不然看著老闆買新的法拉利卻不給員工加薪 氣都氣飽了
Vanessa avatarVanessa2016-12-02
整天只會提賣雞排 補習班這種相對產值低的產業
Ivy avatarIvy2016-12-04
兩萬多也要簽喔
Oscar avatarOscar2016-12-05
賣雞排 補習班 這種相對簡單的技術 當然可以50%買斷
Edith avatarEdith2016-12-10
科技業RD新技術開發 有的500%買斷還嫌太少
Catherine avatarCatherine2016-12-11
那MLB球員競業條款 兩年內不得從事棒球相關活動 顆顆
Caitlin avatarCaitlin2016-12-16
50%是啥小,領6萬 只要3萬就可以買斷?
Anthony avatarAnthony2016-12-17
本魯那個時候家裡欠錢 沒辦法 就是RD 但是在公司卻是
很下層的 最老的也才一年多 大我三歲 當時前輩進公司
時也才 27 碩士還領22k 後來經濟可以了 才看透離職
Zanna avatarZanna2016-12-18
為什麼政府會覺得薪水一半就足以生活??
Anthony avatarAnthony2016-12-21
意思是可以同時領新工作的薪水和原工作的半薪吧
競業條款又不代表離職後 甚麼事情都不能做只能當廢
Zanna avatarZanna2016-12-23
也就是我離職 你如果要用競業條款綁我兩年
George avatarGeorge2016-12-25
新工作的領域不可與舊工作重疊唷 這才是重點
Hedy avatarHedy2016-12-26
這兩年期間 你要付我每月原薪水50% 讓我遵守競業條
John avatarJohn2016-12-31
就是有樓上這種不懂裝懂的 = =
Eden avatarEden2016-12-31
但還是可以找非競爭對手的公司 來工作
Rosalind avatarRosalind2017-01-03
爽爽領半新
Elizabeth avatarElizabeth2017-01-07
同領域幾乎就是競爭對手吧...
布是每個人可以任意AP轉電視,電視轉網通,資歷繼續累積
Zenobia avatarZenobia2017-01-08
fatetree 有錯你可以直接指教哪邊錯 謝謝
Dorothy avatarDorothy2017-01-11
你要NBA球員離職去打MLB嗎 顆顆
Ethan avatarEthan2017-01-14
這個條款過 只會加速人才外流而已
Candice avatarCandice2017-01-19
NBA有簽競業條款嗎?
Lauren avatarLauren2017-01-24
會規定這種的就是技術性高的工作咩
換不同領域的是要換到-4去做喔
Lily avatarLily2017-01-26
單一專長凸出的人就跟NBA球員一樣呀 轉行就是年資歸0
Noah avatarNoah2017-01-29
舉例在我做網通IC 還是可以跳到做power IC
Caitlin avatarCaitlin2017-02-02
你拿NBA舉例 職業球賽本來就沒有簽競業條款
Mary avatarMary2017-02-07
換工作的話就是等於要他沒工作了啊
Tracy avatarTracy2017-02-12
對於那種只會一種技能的來說
Anthony avatarAnthony2017-02-13
八點檔演員 新聞台主播 中華職棒球員
Skylar DavisLinda avatarSkylar DavisLinda2017-02-16
這裡針對的是跳槽 不是被資遣還要被綁
Una avatarUna2017-02-21
幹嘛不提梁孟松呢?大家都愛不是嗎?哈哈哈
Lucy avatarLucy2017-02-21
之前三立陳雅琳主播不是跳槽壹電視 年薪400W變500W
Mary avatarMary2017-02-26
還有大學教授很難轉換領域教學吧 科科
Hedwig avatarHedwig2017-02-26
一會兒NBA,一會兒演員,怎麼沒人敢提他呢
Queena avatarQueena2017-02-27
主播跳槽沒有營業秘密的問題吧
Agatha avatarAgatha2017-03-03
主播會知道員電視台的發展方向呀 怎麼會不知道營業秘
Carolina Franco avatarCarolina Franco2017-03-06
球員會知道教練戰術 風格 投打教學方法
Leila avatarLeila2017-03-06
所以你舉的這些例子 他們是有競業條款嗎?
Madame avatarMadame2017-03-10
競業條款還挑產業嗎 通過了就是所有產業是用呀
Charlotte avatarCharlotte2017-03-13
勞工有收錢 就是有"實質"法律效力了
Sarah avatarSarah2017-03-17
就由法官怎麼判定囉 至我看來你提的那些不應該列入
競業條款
Agnes avatarAgnes2017-03-21
不應該列入的 就算簽了 也會失效
Ivy avatarIvy2017-03-22
如果有人可以不列入 公平性?
Hamiltion avatarHamiltion2017-03-23
其實除了跳對家外 競業條款真的上法院的例子很常見?
Olga avatarOlga2017-03-27
以前就有競業條款 有糾紛就是由法官來判定
本來就不是甚麼都可以硬用競業條款套死勞工
Delia avatarDelia2017-03-30
我印象種比較有名的是GG跳三星被告那個
Isabella avatarIsabella2017-04-04
競業禁止是去年12月16日增訂的, 以前是沒有的, 以前競業禁
Charlie avatarCharlie2017-04-09
止純粹屬契約行為, 沒有法規依據, 契約是否合理有效, 完全
看法官認定, 這次是第一次在法規明定標準
Catherine avatarCatherine2017-04-12
又用錢讓法條明確化 合理化 這才是可怕的地方
Skylar Davis avatarSkylar Davis2017-04-16
因為去年12月6日勞基法新增競業條款, 才會有現在實施細則
隨之增訂
Emily avatarEmily2017-04-18
以前用契約 你被資方 用競業條款限制
Hardy avatarHardy2017-04-18
怕麻煩的不敢法院告的會乖乖吞下
現在至少知道 你沒拿到錢 根本不用鳥那個條款
而當然你覺得競業條款不合理 你也可以不拿錢
資方硬要限制你 一樣上法院
Sierra Rose avatarSierra Rose2017-04-21
沒有甚麼合理不合理阿 事實上上面載明都是不得低於
不用腦補成不得高於,付不出錢的爛公司根本不想花律師費
Xanthe avatarXanthe2017-04-26
除非新法勞工可以不拿錢就不受競業禁止約束才合理
不然法條直接明訂直接塞錢給你 就競業禁止
Jack avatarJack2017-04-30
法條化並不可怕, 自行約定卻沒有遵循標準比較可怕
Yedda avatarYedda2017-05-05
那個錢還不能不拿
或是說 我要給你錢 你自己不要 但競業禁止還是在唷
Susan avatarSusan2017-05-06
細則看一下, 不算差
Elvira avatarElvira2017-05-09
如果你覺得你的工作內容被競業條款不合理 就是告
更正一下 應該是說資方來提告 由法院判定
Puput avatarPuput2017-05-11
現在是沒拿錢給你 就跟你說有竸業條款 ㄎㄎ
Damian avatarDamian2017-05-14
你真的覺得合理嗎?網通IC的資深人士只能轉Power IC當
該領域的新人.....
Ophelia avatarOphelia2017-05-16
去看一下法條吧
Xanthe avatarXanthe2017-05-20
有些領域的技術差別很大,內容架構也都完全不一樣
Blanche avatarBlanche2017-05-23
你以為沒入法就沒人簽嘛 一堆人簽拉 都嘛是簽沒報酬的
Olive avatarOlive2017-05-23
基本上如果是在離職時要你簽, 你已經找好工作的話, 完全可
以拒絕簽啊, 至於如果是到職或在職時籤, 你可以看一下細則
Anonymous avatarAnonymous2017-05-25
所以到職時要注意不要亂簽 或是面試時直接表明不接受
Jack avatarJack2017-05-27
細則對於條文限制很多, 競業條款必須明訂職業範圍跟限制公
司對象
Tristan Cohan avatarTristan Cohan2017-05-28
也就是不能只說限制網通IC, 而必須明確指出不能去螃蟹公司
這樣才會成立
Kama avatarKama2017-05-30
同一行找工作 大概就還在同一行 補償設標準是合理的
Xanthe avatarXanthe2017-05-31
而且這種民事不告不理,真的不用幻想你對公司很重要
Jake avatarJake2017-06-02
反而比較能保護小螺絲釘被公司搞~
Rae avatarRae2017-06-05
補償設標準50% 完全不合理
Sierra Rose avatarSierra Rose2017-06-05
在職期間 就算你簽了這麼細的條款 三五年後也很難說業界
Ida avatarIda2017-06-07
生態還是一樣, 不見得適用
Ivy avatarIvy2017-06-11
所以到職時要注意不要亂簽 或是面試時直接表明不接受
你自己都這樣說了 哪裡不合理?
現在是保障已經簽的人不會被搞~ 很合理阿
Kama avatarKama2017-06-11
以power ic來講,分成很多類acdc dcdc lcd driver..等等
Blanche avatarBlanche2017-06-15
被搞的時候 至少還有一點錢可以活
Isla avatarIsla2017-06-18
已經簽的才50%看起來比0%好
但0%表示沒有實質約束力 50%就是實質約束了
Joseph avatarJoseph2017-06-22
現在已經簽的競業條款應該絕大多數都不符合細則的要求
Ina avatarIna2017-06-25
禁了其中一項其它不會做??
Zanna avatarZanna2017-06-27
有哪家現已簽的競業條款, 是會明訂不能去哪家的嗎?
James avatarJames2017-06-30
不明訂才可怕呀XD
Noah avatarNoah2017-07-04
誰跟你沒有實質約束~ 公法保障私約還真得不好喔
你的想法就像是: 勞基法工作時數定太高,應該不要定
Ina avatarIna2017-07-07
讓員工和公司彈性約定咧@@
勞基法本身就是保障最低水準的,一切法條都是不得低於
Robert avatarRobert2017-07-08
沒明訂的競業禁止合約, 在這次細則下都是無效的合約
可怕在哪?
Linda avatarLinda2017-07-12
0%跟50% 在告上法院時 員工勝算差很多
Erin avatarErin2017-07-16
這次細則公布之後, 之前絕大多數的競業合約應該都無效了
細則要求要明訂, 沒明訂當然就無效
Anthony avatarAnthony2017-07-21
講那麼多,為什麼不來討論科技業有誰會要求簽這條款?
比如說輪班星人?
Mia avatarMia2017-07-26
沒明定就無效就非常OK~
Lydia avatarLydia2017-07-29
不合理的競業條款 就是不合理 管你0% 50%
至少以前一堆公司亂要求競業條款 現在有明訂
Catherine avatarCatherine2017-07-29
最好是拉~ 你家公司競業條款有列賠償嘛?
Yuri avatarYuri2017-08-03
這次細則不差啦 我覺得要說限制反而是保護了大多基層勞工
Rebecca avatarRebecca2017-08-08
明訂那幾間公司兩年內不能去 這比較合理
員工要不要接受 也能自主
接受就要有補償金 可以自己跟公司談
Blanche avatarBlanche2017-08-08
現在細則就是要求要明訂不能去的公司名稱
Connor avatarConnor2017-08-08
台灣老闆不都把 offer 當作競業條款的補償? 離職還有錢拿
我真的沒有聽過
Iris avatarIris2017-08-12
應該說輪班星人有可能嗎??簽這幹嘛..以後不能輪班?
Andrew avatarAndrew2017-08-16
不接受也合法 公司無法約束規範
Zanna avatarZanna2017-08-19
有啊 蘭奇離開宏碁就是拿了一億多的競業補償啊
他想去三星就沒辦法去了 後來去聯想就被告了
Olivia avatarOlivia2017-08-22
鴻海上次告跳光寶的 要收人分紅當作懲罰拉~ 你說好笑不?
Gilbert avatarGilbert2017-08-24
還被法院判禁制的樣子?
Susan avatarSusan2017-08-26
高階經理人才有補償,一般RD誰跟你補償
Regina avatarRegina2017-08-30
沒補償 競業禁止條款就該自動失效
Zora avatarZora2017-08-30
一直以來都是沒補償就無效
Valerie avatarValerie2017-09-03
如果原雇主應要塞錢給你 你不接受 但他聲稱有給錢意願
Tracy avatarTracy2017-09-08
自動失效是你說的不是法官說的 50% 就合理也是你說的
Zora avatarZora2017-09-10
以前還沒法規化時代的判例就是如此了
競業是要書面的 光塞錢沒用
Zora avatarZora2017-09-11
這樣競業禁止有效嗎?
Sarah avatarSarah2017-09-13
今天定50% 公司告你你可以聲明這是不對價的
實際上判決仍然是法官在判 這是一直不變的
Caroline avatarCaroline2017-09-16
所以競業禁止新的法規 還是要雙方合意吧
Tracy avatarTracy2017-09-19
這次細則大致上也是採用過去法院判決的原則, 採用比較嚴格
的部分
本來就是要合意啊 依直都是這樣
競業禁止=\=保密義務
Enid avatarEnid2017-09-19
如果拿到書面Offer 但到職時要你簽競業條款 無補償金
你拒絕了 公司把Offer撤銷 這樣合法嗎?
Skylar Davis avatarSkylar Davis2017-09-19
保密義務不用合意 也不用補償 但要告的話要證明有洩密
補償金是離職後才發 所以你如果到職簽 還是要看離職時
Kama avatarKama2017-09-22
公司有沒有給你這筆錢才算數
公司不發offer沒有違法問題啊
不過實際上還是可以告告看
Ingrid avatarIngrid2017-09-25
了解 感謝IBIZA大解釋!
Tristan Cohan avatarTristan Cohan2017-09-26
不過以前簽的條款還是有效吧? 法不溯及既往
Ursula avatarUrsula2017-09-30
不溯及既往只是非當然無效, 法官還是會看目前的法律條文作
John avatarJohn2017-10-04
為參考
Xanthe avatarXanthe2017-10-04
工作專業化 才50%就要放棄薪水 是要人去兼保全是吧
James avatarJames2017-10-07
電子業之類的低調去內地,原公司還不見得能競業到...
Frederica avatarFrederica2017-10-08
真的有人拿到過競業條款的補償嗎.....
Donna avatarDonna2017-10-13
我很好奇哪間公司會付
Anthony avatarAnthony2017-10-17
幹0糧兩年只能換50%
Steve avatarSteve2017-10-19
本薪那麼低 五十趴也沒很多
Aaliyah avatarAaliyah2017-10-21
很好啊 有這條就不能免費告人家競業禁止
James avatarJames2017-10-25
訂五十趴這種的應該又是不食人間煙火的官哪...完全沒sens
e...
James avatarJames2017-10-27
先去看法條再來講好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