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聽到的訊息 好像是說一定要12/1在職的 才有年終獎金可以領
可是發放年終獎金的規定裡頭
一開始有提到 年中 退休(役 職) 資遣 死亡 也是發放的對象
"退休(役 職)" 就文義上來看 我的認知是指 "退休" "退役" "退職" 三件事
而 "退職" 不就是 "離職" 嗎??
我的解讀是 年中離職 可以按在職的月數比例 發放年終獎金
感覺 我這樣的解讀 好像跟實務上不一樣
能否請專業的人事大大幫忙解說一下 到底我錯在哪??
約僱人員11/30離職 年終獎金 真的就完全泡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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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發放年終獎金的規定裡頭
一開始有提到 年中 退休(役 職) 資遣 死亡 也是發放的對象
"退休(役 職)" 就文義上來看 我的認知是指 "退休" "退役" "退職" 三件事
而 "退職" 不就是 "離職" 嗎??
我的解讀是 年中離職 可以按在職的月數比例 發放年終獎金
感覺 我這樣的解讀 好像跟實務上不一樣
能否請專業的人事大大幫忙解說一下 到底我錯在哪??
約僱人員11/30離職 年終獎金 真的就完全泡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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