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僱人員考上地方特考年資問題 - 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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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前輩大家好:

小弟於104年1月中至中部某縣的鄉公所擔任約僱人員,
有幸於本次103年度地方特考錄取四等職務,
請問擔任約僱人員這段時間是否可納入爾後的公務人員年資計算中呢?(問題一)
又若於放榜後,決定在104年3月中,於原單位申辦離職手續,
那從離職日開始到新單位報到日這段時間,
年資是否會有中斷之情事呢?(問題二)
本年度之另予考績是否須於3/31前報到才有呢?(問題三)

以上3點疑問,還請各位前輩不吝指教,感激不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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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Ida avatarIda2015-03-09
時間太短其實沒有什麼差~還不如辭職去玩,3/31再報到
Skylar Davis avatarSkylar Davis2015-03-12
http://tinyurl.com/9elhkpv 約僱應該無法
Caitlin avatarCaitlin2015-03-16
退休年資無法併、休假年資請洽新機關人事
Eartha avatarEartha2015-03-16
約僱無法併計退休年資,但是可以併計休假年資
Queena avatarQueena2015-03-20
年終差蠻多錢的...自己算一下
Kyle avatarKyle2015-03-22
年終少2個月 多玩十幾天 自己盤算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