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類型:統調算分問題
所在縣市:桃園縣
問題:關於其中兩個算法的標準不太了解
1.考試類科或所學科系(含輔系)如經甄審委員會審查認定與現任職務性質相同者,
照上列評分標準再加一分。
意思是說有去警大或是其他大學上消防相關的課程畢業,才可以算分是嗎?
2.具有與現職工作性質相同之職業證照者,經甄審委員會審查後,照上列評分標準再
加一分
第二個問題,我知道的有消防設備士、師可以加分,那其他的如職業潛水,這一類的
職業證照有加分嗎?
因為這二項沒有什麼表格可以查,所以上來請教一下,謝謝
還是各縣市的標準不一,問人事室比較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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