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公務員考績法合法合憲 多溝通 - 公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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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Adele
at 2010-03-20T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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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釋字491宣告免職處分要件授權銓敘部訂定違憲

也因此一次記兩次大過的要件必須明訂在法律中

既然丙等處分牽連退場機制

而且是以生涯三次為基準

也就是說之後的考試與任用皆受其限制

是剝奪人民服公職權利的重大機制

比起遭到免職處分更為嚴重

而構成其要件的丙等處分

卻有強制比例的規定

這不是間接授權行政機關有權裁量剝奪人民服公職權力的構成要件嗎

雖說修法有明定丙等要件

但強制比例規定即直接讓其視同虛文

如此一來

此一丙等、強制比例與退場機制的措施

即不符大法官釋字491之意旨

又何來合憲之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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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Ursula avatar
By Ursula
at 2010-03-22T19:25
如果我被打丙到時候一定聲請釋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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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Susan
at 2010-03-22T22:35
哈哈!等到被輪到3個丙後釋憲都還沒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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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Joseph
at 2010-03-23T19:35
給推一個...到底是誰跟他說合憲的?

公務員能做些什麼推翻3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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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Delia
at 2010-03-20T02:04
※ 引述《misalignment (失去指環的所羅門王)》之銘言: : ※ 引述《dCERVANTES (3%丙等淘汰異己)》之銘言: : : 上面有人說過了吧 : : 硬打3%可以讓之後公佈� ...

鐵椅子!鐵樓梯!鐵門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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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Elizabeth
at 2010-03-20T02:03
熱的發燙的考績法! 如何在公務體系中發揮作用!實在很難去選擇 公務單位制度為垂直體系! 公文轉成層層橡皮圖章 行政的扁平化完全發揮不了作用 制�� ...

非常手段--罷工

Dinah avatar
By Dinah
at 2010-03-20T01:50
我本身是較低級的委任公務員,已經做滿三年邁向第四年 過去曾因不小心白木頂嘴而吃乙,還因調職也吃乙,但我的 業務量在我單位是有口皆碑的繁重 ...

公務人員豈是反改革

Agnes avatar
By Agnes
at 2010-03-20T01:38
很遺憾,公務人員對於考試院所提考績法修正的反彈,居然被某些媒體單純 簡化為反改革。公務人員反對改革嗎?非也,大多數的公務人員絕對支持改� ...

有關公務人員考績法修訂與權利問題

Zenobia avatar
By Zenobia
at 2010-03-20T01:38
個人覺得公務人員要整頓,這個原則我想每個公務人員不反對 可是強制每年3%丙這才是最大的錯誤政策,以下的見解前提建立在沒有官僚體系的存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