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BTmail (買一起專用信箱帳號)》之銘言:
: 本人已同意一切遵循現行法律,並確知文責自負。
: ◎工作時間:
: → w1-w5 0900-1800 皆可排班,每週需滿24小時,亦可上滿40小時
: ps 雖說不可能,但非不得已需加班的話,會照勞基法規定給付加班費
奇怪,那為什麼投履歷之後,來信卻問說能不能每周至少上班28小時?
外商邏輯 24=28 ?
對了,提醒一下,他們在此忘記寫「求職者須註明性別」,否則信件中還會再問喔!
--
: 本人已同意一切遵循現行法律,並確知文責自負。
: ◎工作時間:
: → w1-w5 0900-1800 皆可排班,每週需滿24小時,亦可上滿40小時
: ps 雖說不可能,但非不得已需加班的話,會照勞基法規定給付加班費
奇怪,那為什麼投履歷之後,來信卻問說能不能每周至少上班28小時?
外商邏輯 24=28 ?
對了,提醒一下,他們在此忘記寫「求職者須註明性別」,否則信件中還會再問喔!
--
All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