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海外所得報稅 - 美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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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各位前輩關於美國報稅的問題(今天問會不會太晚? 剛剛extension了)
今年要報2017年的稅了
我是在2017.05到美國開始生活工作的
2016整年到2017.05都是在台灣上班
所以2017年美國滿183天,應該是RA沒問題

2017.01-2017.05在台灣的收入要列入foreign earned income我想也沒問題
要問的問題是這個收入可以被physical presence test給排除掉嗎?
看了一下P54不是很了解那個12 month period的意思
如果我把12 month period列為2016.04-2017.04內有330天在台灣的話
這樣我就符合PPT而可以用foreign eared income exclusion嗎?

謝謝回答

ps.美國稅法有夠恐怖,懷念自然人憑證的時候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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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Adele avatarAdele2018-04-18
你有公民/綠卡嗎?
Rachel avatarRachel2018-04-19
沒有綠卡或公民
Poppy avatarPoppy2018-04-23
忘了說是L簽證
Necoo avatarNecoo2018-04-28
IRS網站上有一個地方可以簡易測試是否符合foreign i
ncome exclusion,也許可以試試?
Puput avatarPuput2018-04-29
謝謝,做過是eligible,所以如果是part period in tax yea
r, exclusion就是照比例的意思囉?
Rachel avatarRachel2018-05-01
不是照比例。另外你這種第一年的狀況也可以報dual status
。前半年就會用非居民,就不必擔心全球所得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