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績丙等疑義分析 - 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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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丙等只有3%,換算33人取1人,
  應該不是ME?

答:依草案,3%為一單位平均,所以
  可能會出現,一機關各單位間角力,
  沒力的單位,可能被迫打到遠多於
  3%,好平衡有力單位一個都不打的
  特權
  
  又,草案中本有,首長有3%的考等彈性,
  所以丙等0-6%的比例,絕對合法
  
現實上,即便未符法規,除非經調查確認,也
無法去改變

問:試院說帖中的申訴可有保障被打丙人員?

答:你當然可向保訓會申訴被打丙不公,
但重點是會不會平反成功?

長官不會白目到真的在書面上寫:
因為你菜,因為你是委任,因為我和你沒交情,
而是拿一些抽象理由:像
業務不熟,績效不佳,寫在考績上,

你要如何反証自己很好?

考績為首長人事權,除非到三丙離職,
不然慣例上,要平反簡直是奇蹟

草案只說什麼得打丙,
可沒說什麼不能打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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騜:孤近日民調直直落,愛卿可有良方教孤?

棺中(汗):騜上英明!萬端有罪,罪在臣下!
    都是基層不好,基層該死!臣一定好好整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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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Regina avatarRegina2010-03-11
推簽名檔,一針見血
Edward Lewis avatarEdward Lewis2010-03-11
草案9-1和9-3仔細看 有註明"不得低於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