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績修法大轉彎,十年三丙才資遣 - 考試
By Anonymous
at 2010-03-24T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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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文官團呢?約聘比例提高呢?
聲東擊西的策略要奏效了~
其實考績評比加入30%~50%全體成員不記名評比如何?
至少大家眼中的米蟲公務員會因此被拉低得分,
這才是社會大眾真正想改革的吧,
讓真相回歸真相,假象不再掩蓋真相!
考績修法大轉彎 10年3丙才資遣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0324/78/22lxw.html
更新日期:2010/03/24 04:11
1個優就可抵1個丙
〔記者楊久瑩、劉榮/台北報導〕
公務人員考績法修法中「吃三丙資遣」的方向將放水!
銓敘部已決定朝「十年內累計達三次丙等」才予以資遣(退職)來規劃,
另後功可抵前過的方案也已敲定,
凡「一次優等」或「連續三年甲等」就可以抵一個丙,
公務人員憂心的吃三丙被資遣的機率將幾近於零。
公務人員考績法研修已舉辦過十一場次專家座談會,銓敘部昨指出,
在彙整各界意見後,決定從善如流,考試院長關中近日已指示將新增三點內容,
納入考績法修法方向,並將於考試院全院審查會中提出。
超過10年的丙 也不會累計
原先考績法修法草案中,只要公務生涯出現三次考績吃丙,將被資遣或退職,
但現在將改為十年內考績累計三丙才會被資遣。換句話說,
超過十年的丙等將不被累計,十年內吃三丙的機率,
要比一輩子出現三次丙的機率更低;官員解釋,條件變寬有現實考量,
主要是大法官五八三號解釋令曾提及,行政懲處追究期間最長為十年。
此外,有學者建議,應以鼓勵公務員向上改進為前提,
銓敘部長張哲琛允諾如公務員考績出現優或甲將可考慮抵銷丙等,
經銓敘部討論後,也訂出「後功可抵前過」的遊戲規則,
未來凡公務員拿到「一次優等」或「連續三年甲等」,就可抵一個丙。
當事人還可提救濟 保住飯碗
在考績丙等相關規劃中,為防止輪流考列丙等,
也設定課責對象分別為單位主管、辦理考績人員及機關首長;
至於考績被打丙的人,考績委員會除給予陳述及申辯機會,
當事人也可向保訓會提複審救濟及言詞辯論。
關中今晚將宴請立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的藍軍立委,
張哲琛昨先帶著新版考績法說帖拜會藍委。藍委轉述說,
外界質疑主管利用考績排除異己與鬥爭,考試院也做出修正,
考核指標改以工作績效占七成與工作態度占三成,同時修改考績委員會組成規定,
包括委員會成員一半以上必須票選,避免主管遂行個人意志,
而被考評人與主管也將有面談程序,同時會加上有同事之間相互考核與自我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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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Puput
at 2010-03-27T1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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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Lauren
at 2010-03-30T1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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