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約人員人事條例草案遭批破壞文官體制 - 考試
By Rosalind
at 2020-07-12T13:16
at 2020-07-12T1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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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下方附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今日(12日)澄清稿 與 草案相關連結
聘約人員人事條例草案遭批破壞文官體制 人總:未詳閱內容刻意誤導
109年7月12日 蘋果新聞網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擬「聘約人員人事條例」草案,有意將機關任用的約聘
僱人員轉為「準公務員」身分,遭外界批評影響文官體制。人事行政總處今
(12日)表示,某些媒體或有些評論,將這個想法炒作成將適用在草案沒提
及的其他業務領域,如外交或一般行政機關,做了無關討論,如非沒仔細整
體性閱讀整部法案內容,就屬刻意誤導,這樣的討論無助於未來針對聘僱人
力建立完整的法制,實屬令人感到遺憾。
人事行政總處指出,政府現有約聘僱人員的相關法制保障不足的議題,一直
是立法院、聘僱人員、媒體及社會各界所長期關心焦點。他們為強化這類人
員有更完整的各種工作條件和發展環境保障,規劃「聘約人員人事條例」草
案,目前在徵詢各界意見的階段。
人事行政總處強調,聘約人員制度並非政務人員相關制度,不應混為一談。
國家考試用人的公務人員制度依舊是政府用人的主軸,是政府人力的最大宗
。聘約人員並不會成為公務人員、也不會影響正常公務人員體系升遷權益,
更不會破壞當前文官考試制度。
人事行政總處表示,現行約聘僱人員制度存在已久,跨越藍綠執政期間,但
法制基礎仍有不足,管理措施也需與時俱進,需要有決心徹底定位其權利義
務。他們研議多時,「聘約人員人事條例」草案的內容,基於政府和聘約人
員是公法契約關係,從公開競爭遴選制度、利益迴避、進用所需資格條件、
薪資、工作考核、續約、終止聘約、應遵守的公務服務行為到參加勞保、勞
退等等,做了完整的法制規範,踏出建立典章制度的第一步,希望解決多年
來政府本身、聘僱人員、立法院等關切課題,更讓未來聘約人員在政府部門
扮演應有的角色。
人事行政總處強調,未來部分較高等級的聘約人員,因本即具備相當教育背
景和專業技術等工作資歷,因此草案內容提出更積極構想,即研議是否可讓
服務於某些非公權力業務領域的這類聘約人員,例如研究、文化館所、科技
專業等,擔任或兼任有職稱的職務,讓他們的內行專業得以協助機關推展業
務,也是因應積極延攬和留住這類專業人才在這些特定業務領域的配套做法
。
人事行政總處說,某些評論將這項務實法制化工作,理解成是行政權要破壞
文官制度,或者行政院和考試院爭權等等,都是特定立場的評論,實為誤解
。草案內容將聘約人員列為機關預算員額,當然就會受到政府用人管控,以
及立法院預算審查監督,不會有用人浮濫的問題。(陳建瑜/台北報導)
https://tw.appledaily.com/politics/20200712/KHKKCGUVRZEZD6JMMWKV2K
Y3IY/
https://is.gd/ZZEOmO
[澄清稿]媒體報導「聘約人員人事條例」草案相關議題,特予澄清
https://www.dgpa.gov.tw/information?uid=82&pid=10228
維護單位: 公關組 | 公告時間:109.07.12
政府現有約聘僱人員的相關法制保障不足的議題,一直是立法院、聘僱人員
、媒體及社會各界所長期關心焦點。人事行政總處為強化這類人員有更完整
的各種工作條件和發展環境保障,規劃「聘約人員人事條例」草案,目前在
徵詢各界意見的階段。
先要說明的是,聘約人員制度並非政務人員相關制度,不應混為一談。
總處歡迎各界指教草案內容,昨日雖已有新聞稿說明,但部分評論或基於特
定觀點,或未詳讀條文內容,仍有不實之處,特別再次說明如下
第一,國家考試用人的公務人員制度依舊是政府用人的主軸,是政府人力的
最大宗。聘約人員並不會成為公務人員、也不會影響正常公務人員體系升遷
權益,更不會破壞當前文官考試制度。
第二,現行約聘僱人員制度存在已久,跨越藍綠執政期間,但法制基礎仍有
不足,管理措施也需與時俱進,需要有決心徹底定位其權利義務。總處研議
多時,「聘約人員人事條例」草案的內容,基於政府和聘約人員是公法契約
關係,從公開競爭遴選制度、利益迴避、進用所需資格條件、薪資、工作考
核、續約、終止聘約、應遵守的公務服務行為到參加勞保、勞退等等,做了
完整的法制規範,踏出建立典章制度的第一步,希望解決多年來政府本身、
聘僱人員、立法院等關切課題,更讓未來聘約人員在政府部門扮演應有的角
色。
第三,未來部分較高等級的聘約人員,因本即具備相當教育背景和專業技術
等工作資歷,因此草案內容提出更積極構想,即研議是否可讓服務於某些非
公權力業務領域的這類聘約人員,例如研究、文化館所、科技專業等,擔任
或兼任有職稱的職務,讓他們的內行專業得以協助機關推展業務,也是因應
積極延攬和留住這類專業人才在這些特定業務領域的配套做法。但某些媒體
或有些評論,將這個想法炒作成將適用在草案沒提及的其他業務領域,如外
交或一般行政機關,做了無關討論,如非沒仔細整體性閱讀整部法案內容,
就屬刻意誤導。這樣的討論無助於未來針對聘僱人力建立完整的法制,實屬
令人感到遺憾。
第四,某些評論將這項務實法制化工作,理解成是行政權要破壞文官制度,
或者行政院和考試院爭權等等,都是特定立場的評論,實為誤解。
第五、草案內容將聘約人員列為機關預算員額,當然就會受到政府用人管控
,以及立法院預算審查監督,不會有用人浮濫的問題。
第六,草案目前進度仍在政府內部各機關徵詢意見。媒體訪問政府機關或公
務人員的意見,都是意見回饋,總處期待關心現有聘僱人員權益,以及政府
面對業務需要所需多元用人制度者,都能完整閱讀草案全部條文後,給予意
見,讓這套新的典章制度能完善周延。以提供總處繼續更完整修正草案各條
文的參考。
發稿單位:組編人力處
發稿日期:109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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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縣政府人事服務平台
聘約人員人事條例修正意見表請於6月19日前回復
2020-06-10
https://ccs.cyc.edu.tw/modules/tadnews/index.php?nsn=4991
2) 聘約人員人事條例草案.docx https://is.gd/5X9wsa
3) 聘約人員人事條例草案總說明.docx https://is.gd/jw2VZZ
4) 圖解聘約人員人事條例草案.pdf https://is.gd/UnbKvQ
6) 約聘人員薪給表(草案).pdf https://is.gd/6MgKQ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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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人員轉為「準公務員」身分,遭外界批評影響文官體制。人事行政總處今
(12日)表示,某些媒體或有些評論,將這個想法炒作成將適用在草案沒提
及的其他業務領域,如外交或一般行政機關,做了無關討論,如非沒仔細整
體性閱讀整部法案內容,就屬刻意誤導,這樣的討論無助於未來針對聘僱人
力建立完整的法制,實屬令人感到遺憾。
人事行政總處指出,政府現有約聘僱人員的相關法制保障不足的議題,一直
是立法院、聘僱人員、媒體及社會各界所長期關心焦點。他們為強化這類人
員有更完整的各種工作條件和發展環境保障,規劃「聘約人員人事條例」草
案,目前在徵詢各界意見的階段。
人事行政總處強調,聘約人員制度並非政務人員相關制度,不應混為一談。
國家考試用人的公務人員制度依舊是政府用人的主軸,是政府人力的最大宗
。聘約人員並不會成為公務人員、也不會影響正常公務人員體系升遷權益,
更不會破壞當前文官考試制度。
人事行政總處表示,現行約聘僱人員制度存在已久,跨越藍綠執政期間,但
法制基礎仍有不足,管理措施也需與時俱進,需要有決心徹底定位其權利義
務。他們研議多時,「聘約人員人事條例」草案的內容,基於政府和聘約人
員是公法契約關係,從公開競爭遴選制度、利益迴避、進用所需資格條件、
薪資、工作考核、續約、終止聘約、應遵守的公務服務行為到參加勞保、勞
退等等,做了完整的法制規範,踏出建立典章制度的第一步,希望解決多年
來政府本身、聘僱人員、立法院等關切課題,更讓未來聘約人員在政府部門
扮演應有的角色。
人事行政總處強調,未來部分較高等級的聘約人員,因本即具備相當教育背
景和專業技術等工作資歷,因此草案內容提出更積極構想,即研議是否可讓
服務於某些非公權力業務領域的這類聘約人員,例如研究、文化館所、科技
專業等,擔任或兼任有職稱的職務,讓他們的內行專業得以協助機關推展業
務,也是因應積極延攬和留住這類專業人才在這些特定業務領域的配套做法
。
人事行政總處說,某些評論將這項務實法制化工作,理解成是行政權要破壞
文官制度,或者行政院和考試院爭權等等,都是特定立場的評論,實為誤解
。草案內容將聘約人員列為機關預算員額,當然就會受到政府用人管控,以
及立法院預算審查監督,不會有用人浮濫的問題。(陳建瑜/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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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dgpa.gov.tw/information?uid=82&pid=1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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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現有約聘僱人員的相關法制保障不足的議題,一直是立法院、聘僱人員
、媒體及社會各界所長期關心焦點。人事行政總處為強化這類人員有更完整
的各種工作條件和發展環境保障,規劃「聘約人員人事條例」草案,目前在
徵詢各界意見的階段。
先要說明的是,聘約人員制度並非政務人員相關制度,不應混為一談。
總處歡迎各界指教草案內容,昨日雖已有新聞稿說明,但部分評論或基於特
定觀點,或未詳讀條文內容,仍有不實之處,特別再次說明如下
第一,國家考試用人的公務人員制度依舊是政府用人的主軸,是政府人力的
最大宗。聘約人員並不會成為公務人員、也不會影響正常公務人員體系升遷
權益,更不會破壞當前文官考試制度。
第二,現行約聘僱人員制度存在已久,跨越藍綠執政期間,但法制基礎仍有
不足,管理措施也需與時俱進,需要有決心徹底定位其權利義務。總處研議
多時,「聘約人員人事條例」草案的內容,基於政府和聘約人員是公法契約
關係,從公開競爭遴選制度、利益迴避、進用所需資格條件、薪資、工作考
核、續約、終止聘約、應遵守的公務服務行為到參加勞保、勞退等等,做了
完整的法制規範,踏出建立典章制度的第一步,希望解決多年來政府本身、
聘僱人員、立法院等關切課題,更讓未來聘約人員在政府部門扮演應有的角
色。
第三,未來部分較高等級的聘約人員,因本即具備相當教育背景和專業技術
等工作資歷,因此草案內容提出更積極構想,即研議是否可讓服務於某些非
公權力業務領域的這類聘約人員,例如研究、文化館所、科技專業等,擔任
或兼任有職稱的職務,讓他們的內行專業得以協助機關推展業務,也是因應
積極延攬和留住這類專業人才在這些特定業務領域的配套做法。但某些媒體
或有些評論,將這個想法炒作成將適用在草案沒提及的其他業務領域,如外
交或一般行政機關,做了無關討論,如非沒仔細整體性閱讀整部法案內容,
就屬刻意誤導。這樣的討論無助於未來針對聘僱人力建立完整的法制,實屬
令人感到遺憾。
第四,某些評論將這項務實法制化工作,理解成是行政權要破壞文官制度,
或者行政院和考試院爭權等等,都是特定立場的評論,實為誤解。
第五、草案內容將聘約人員列為機關預算員額,當然就會受到政府用人管控
,以及立法院預算審查監督,不會有用人浮濫的問題。
第六,草案目前進度仍在政府內部各機關徵詢意見。媒體訪問政府機關或公
務人員的意見,都是意見回饋,總處期待關心現有聘僱人員權益,以及政府
面對業務需要所需多元用人制度者,都能完整閱讀草案全部條文後,給予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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