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代育嬰留停可以再請職代嗎? - 公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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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預算員額內的約僱人員才可以依性平法,
在契約期間(一年一僱,1/1-12/31)內再僱用職務代理人

一般的職務代理人不能因為娩假或育嬰留停事由,再僱用職務代理人

※ 引述《yakaba (stanley)》之銘言:
: 原職務A因侍親留停2年故今年初來一位職代B,但B欲於10月請產假後並育嬰留停,請問這種情況可以再請職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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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03.24收到新北地院刑事判決,判決主文:劉某某處有期徒刑....

>捍衛自我權益,不容小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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