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職職代育嬰留停可以再請職代嗎? - 公職Mia · 2018-08-10Table of ContentsPostCommentsRelated Posts 只有預算員額內的約僱人員才可以依性平法, 在契約期間(一年一僱,1/1-12/31)內再僱用職務代理人 一般的職務代理人不能因為娩假或育嬰留停事由,再僱用職務代理人 ※ 引述《yakaba (stanley)》之銘言: : 原職務A因侍親留停2年故今年初來一位職代B,但B欲於10月請產假後並育嬰留停,請問這種情況可以再請職代嗎? -- ------ 104.03.24收到新北地院刑事判決,判決主文:劉某某處有期徒刑.... >捍衛自我權益,不容小覷!! -- 公職All CommentsRelated Posts也是高鐵刷國旅卡問題有關勞務採購解約或終止契約問題高鐵國旅卡(預購型消費)地方機關檔案回溯問題規費收據搞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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