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務代理之責任歸屬 - 離職
By Ivy
at 2013-05-26T12:13
at 2013-05-26T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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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檢察官調查案件
調到書面資料後 覺得事實有必要釐清時
會看資料上的承辦人(處理人)欄是誰蓋章或簽字
再決定對誰發傳票
2.
至於章旁邊寫個代 到底有哪些不同效果?
檢察官應該沒啥美國時間去跟你研究這個
3,
如果蓋章者實際並未處理該案件 只是形式上核章者且無審核義務
請向檢察官說明處理經過與實際處理人是誰?
只要檢察官確認核章人實際上並無審核義務
檢察官自不會為難你 自會另為傳喚他人到場
4.
我的經驗談
蓋章的人不一定有事 但通常是第一個收到傳票的人XDDDDDDDDDDDDDDDDDDD
※ 引述《rainbow24 (rainbow24)》之銘言:
: 大家好,我是某國營事業分類職位的員工
: 有一點疑惑困在腦海很久了,想向大家請益
: 我發現我們公司有一些現象
: 例如:代理本來不是自己的職務時,核章後旁邊都寫代
: 這個不是指原承辦人只有請一兩天的假的情形
: 而是原承辦人根本已經離職,主管要其他同類職務的人去做那些業務時
: 我的疑惑是,如果今天這個東西出問題時,責任會歸屬到該文件的核章者
: 還是之後報到,正式接任該業務的人呢?
: 就是他們有沒有辦法因為寫"代"這個字就規避責任呢?
: 還有一個情形就是,公司有些資深的皇親國戚出差很喜歡找我代理(人事差勤系統)
: 自己點起來也會覺得毛毛的,總覺得會不會巧立名目出去玩之類的
: 但自己也才沒來多久,我想如果拒絕了應該瞬間黑掉(人脈在我們公司很重要)
: 但還是不禁疑惑:如果今天他被查到做出不符出差是由的事
: 那我會不會有責任呢?說老實話我也不太清楚他的職務內容.....
: 公司的普遍情形是,點這個東西只是形式,實質上並不會代理職務
: 同事間也不太會拒絕點差勤系統(代理)
: 拜託大家了,不知道這樣表達會不會讓大家不太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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