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嬰留停另一伴一定要有在職證明? - 公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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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先生都是公務員
之前因為公公得癌症,所以先生已請侍親留職職停薪照顧

現因小孩出生,身體有一點狀況
所以自已也需要請育嬰留職停薪照顧小孩
但是人事室要求提出先生在職證明
我查了一下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五條第一項及第二項提到:
第五條第一項:「公務人員具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申請留職停薪,
除第一款及第二款各機關不得拒絕外,
其餘各款由各機關考量業務狀況依權責辦理:
一、養育三足歲以下子女,並以本人或配偶之一方申請為限。…」

第五條第二項:「公務人員之配偶未就業者,不適用前項第一款及第二款之規定。
但有正當理由,並經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

想請問一下,我先生這種情形算是正當理由嗎?
有沒有類似的案例或函釋可以參考呢?

因為最近就要提出申請,再煩請大家解惑,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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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Dorothy avatarDorothy2017-03-22
意思就是你要請要特別簽准才可以。機關還是有准駁的裁量權
Freda avatarFreda2017-03-24
至於所謂的正當理由就是你老闆和他老闆想不想讓你請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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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dda avatarHedda2017-03-27
這是機關的差勤權限裁量空間,不同機關不同首長未必有一樣
Elizabeth avatarElizabeth2017-03-30
結果,所以我覺得你認真跟機關談談看,這種東西找案例,
機關還是有權否准阿
Caroline avatarCaroline2017-03-30
應該不至於要你先生侍親又育嬰這麼殘忍吧....
Caitlin avatarCaitlin2017-04-02
侍親和育嬰事由不同,應該會同意吧
Genevieve avatarGenevieve2017-04-06
請參考:https://goo.gl/zT3T5f,另可到全國人事法規
釋例->行政令函->用關鍵字搜尋相關函釋,如子女重大
傷病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