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文恕刪
我是覺得這次修法除了內容外
很大原因在考試院之前試辦的結果沒說明清楚
檢討改進的報告都沒出爐(? 還是連檢討都不用??)
強力推動該法規
是否如關院長中說的 那些只是路邊的石頭不用理它
太不尊重各機關與各公務員了
是想 台灣若有超過30萬的公務員 若有家庭或是家裡經濟之來源
恐有100萬以上的人受到該法影響
影響相當大
但是該法案在推動前期 雖有過試辦 但是否過於草率 導致結果不彰~
尚未反省檢討之前 就要強推 都不進行檢討(懶成這樣@@)
若該法推行 3年後 真的會再視情況修正嗎???? @@
所以建議 考試院應公開說明清楚到底試辦結果如何???(公聽會時可提出此疑問?)
為何試辦後 仍堅持要按此法規內容推動與執行
PS : 我可不想死在不明不白的法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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