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的考核
不是行政主管的權責嗎
怎麼不是由行政院決定
而是由考試院決定呢
考試院應該是辦理考試才對
公務人員的「考核」並不是「考試」
這是風牛馬不相及的兩回事
不能因為「考核」和「考試」都有「考」字
就認為「考試」可以兼管「考核」
這是以文害義 完全沒有依據
就算國父遺教的五權分立也不是這樣寫的
由考試院來決定公務人員的考核
根本就是權責不符
公務人員的考核在行政一體原則下
應該由行政首長決定
而不是由一個在行政首長管轄外的機關首長決定
否則就是撥奪行政主管的考核權
最後補一個八卦
原本考試院是要遵照國父遺教只管考試
但是堂堂一個和「行政院」「立法院」平起平坐的機關
竟然只管「公務員考試」 這種微不足道小事
為了不讓考試院邊緣化
於是把行政院的很多人事業務移撥給考試院
讓這些高官有事情可以做
於是考試院變成行政體系以外的「太上人事局」
考試院層級這樣高的機關
歷年來到底做過什麼大事也沒人知道
只知道它真的占了很多國家的預算
而且公務員人事業務二條鞭 讓國家行政更沒有效率
如果真的如同關中講的公務員要追求「績效」
考試院對國家的績效恐怕是所有機關裡面最差的
除了上面講的人事業務亂七八糟以外
連最基本的「考試」也做不好
大家都考過很多試
覺得「公務員考試」比「市場競爭的考試(如IBT IELTS)」公正客觀的有幾個?
公務員考試黑幕重重早就不是新聞
多少考生反應了多少年
都是無語問蒼天
如今考試院為了證明他們存在的價值
硬是搞了一個史無前例的考績革命
這腦殘的內容也不用我贅述
我的結論是
有這麼鳥的機關存在
就會有這麼鳥的提案
不如乾脆廢掉
--
All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