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社會處徵聘社會工作員 - 社工
By Ingrid
at 2010-05-21T10:45
at 2010-05-21T10:45
Table of Contents
╭板規小提醒 ☆徵才文請註明薪資,禁止面議
一、職稱:約用社會工作員
二、職等:相當六等 薪點280 薪資約32,928元
三、名額:1名
四、工作地點:花蓮縣政府社會處
五、工作內容:推展花蓮縣志願服務相關業務。
六、資格條件:
(一) 具備社會工作考試檢覆資格或社會工作相關科系畢業或曾修習社會工作相關學分20
學分以上,同時具直接辦理社會福利服務或志願服務相關業務1年以上經歷者。
(二)具基本電腦文書處理能力及網頁架構基本常識者為佳。
(三)男性須服完兵役或無兵役義務。
(四)身心健康,無不良嗜好,國語及當地方言流利,並具有社會工作熱忱及使命者。
七、遴聘方式:
(一)請檢具履歷表「自傳請詳述」、最高學歷證件、學校成績證明及相關工作經驗績效證
明(應屆畢業生免附)或研究報告,裝妥於信封,於報名截止日前,函送或親送花蓮縣政
府社會處(花蓮市府前路17號),業務承辦人陳秀鳳小姐,封面請註明:應徵志願服務推廣
中心社工。
(二)本案由業務單位組成遴選委員會針對應試者進行筆試及面試,(筆試範圍:志願服務
法;筆試類型:選擇題10題;分數達60分者使得進入面試) 筆試及面試日期為同一天本府
將以電話通知。
(三)資格不符合及未經錄用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四)錄取名單,經由社會處正式通知,並公布於縣府網站。
八、報名截止時間:自即日起至99年 5月27 日止。(逾期者恕不受理,不論錄取與否,一
律不退件)。
九、聯絡電話及人員:03-8239149、03-8237304,陳秀鳳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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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職稱:約用社會工作員
二、職等:相當六等 薪點280 薪資約32,928元
三、名額:1名
四、工作地點:花蓮縣政府社會處
五、工作內容:推展花蓮縣志願服務相關業務。
六、資格條件:
(一) 具備社會工作考試檢覆資格或社會工作相關科系畢業或曾修習社會工作相關學分20
學分以上,同時具直接辦理社會福利服務或志願服務相關業務1年以上經歷者。
(二)具基本電腦文書處理能力及網頁架構基本常識者為佳。
(三)男性須服完兵役或無兵役義務。
(四)身心健康,無不良嗜好,國語及當地方言流利,並具有社會工作熱忱及使命者。
七、遴聘方式:
(一)請檢具履歷表「自傳請詳述」、最高學歷證件、學校成績證明及相關工作經驗績效證
明(應屆畢業生免附)或研究報告,裝妥於信封,於報名截止日前,函送或親送花蓮縣政
府社會處(花蓮市府前路17號),業務承辦人陳秀鳳小姐,封面請註明:應徵志願服務推廣
中心社工。
(二)本案由業務單位組成遴選委員會針對應試者進行筆試及面試,(筆試範圍:志願服務
法;筆試類型:選擇題10題;分數達60分者使得進入面試) 筆試及面試日期為同一天本府
將以電話通知。
(三)資格不符合及未經錄用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四)錄取名單,經由社會處正式通知,並公布於縣府網站。
八、報名截止時間:自即日起至99年 5月27 日止。(逾期者恕不受理,不論錄取與否,一
律不退件)。
九、聯絡電話及人員:03-8239149、03-8237304,陳秀鳳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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