蓋錯章小公僕 賠500萬 - 薪水
By Tracy
at 2015-03-02T1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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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出處
蘋果日報網址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50302/36413295/
蓋錯章小公僕 賠500萬
哭訴家破人亡 「找基層當替死鬼」
2015年03月02日
台中豐原東陽小鎮已完工但無法取得使用執照,建商獲上億國賠卻仍租給住戶。許淑惠攝
【綜合報導】「蓋錯一個章竟被追償五百萬元!」前台中縣豐原區地政事務所校簿人員廖
淑娥被控二十二年前因疏失,誤把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核對成建地,導致建商蓋屋後被
撤銷使用執照,獲國賠一億七千多萬元,豐原地政事務所轉向負責登錄的人員和校對的廖
女求償十分之一,台中高分院更四審依中市最高國賠求償上限,判決廖女要賠償五百萬元
。
五十五歲的廖女昨痛哭說:「我被害得家破人亡,我不服氣,他們找了最基層的小公務員
栽贓,當替死鬼!」廖女堅持她校對無誤,控訴土地「登記清冊」遭抽換,原始公文遺失
無法比對還她清白,官司纏訟十餘年,造成她的房子被法拍、薪水被假扣押、最後離婚收
場,必須借貸打官司。
校對疏失
豐原地政所校簿人員廖淑娥(圖)被控未發現「登記清冊」有誤卻核章(紅框處),將山
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核對成建地,被國家求償判賠五百萬元。許淑惠攝
另名公僕判賠865萬
此案歷經更四審,目前上訴最高法院中,法院前四次均判負責校對的廖淑娥和登錄的林對
要賠償一千七百餘萬元,兩人平分各負擔八百六十五萬餘元,林女未再上訴已定讞,創國
內對公務員求償天價,廖女則堅持要找出真相上訴至今。去年九月更四審改判廖女賠償五
百萬元,曾承辦該案的台中高分院行政庭長吳火川說:「一個章五百萬,代價非常高,公
務人員要謹慎。」
這起離譜案件發生於一九九二年,婦人王陳麗花以張宗義名義買豐原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
地,隔年分成兩塊土地,其中一筆申請變更為「山坡地保育區丙種建築用地」獲准,經初
審、複審後送交豐原地政事務所林女登錄,林女卻將未申請變更的另一筆土地也登錄為建
築用地,廖女校對後蓋章完成變更。
廖女堅稱校對無誤
事後王婦高價賣地,鑫唐建設購得後興建五十八戶透天住宅的「東陽小鎮」,建管人員於
一九九七年勘查毗鄰的土地建案時,察覺當年登記疏失,讓建商把房屋蓋在山坡地保育區
,因此撤銷東陽小鎮使用執照,致建商怒告國賠,獲償一億七千多萬元。台中縣府國賠小
組認定問題出在最後的登錄和校對,向廖女和林女求償國賠金額的十分之一,共一千七百
餘萬元。
昨廖女強調,地政所收到縣府核准的變更公文,會擬定「登記清冊」再做登錄和校對,當
年清冊記載兩筆土地要變更為建地,她和林女未疏忽看錯,但事後登記清冊被抽換成只有
記載一筆土地需要變更的「更正編定清冊」。
廖女表示,當年調查局查貪瀆曾帶走這份原始卷宗,卻在移送地檢署的過程中遺失,僅存
影本,害她「死無對證」。但台中高分院比對影本與縣府留存的原始公文,兩者相同,只
記載一筆土地要變更建地,公文未遭抽換。
違規建物仍在出租
法官指出,廖女的工作只要根據初審、複審人員核定的更正編定清冊,再核對是否登錄錯
誤,這種查校工作僅需普通人的注意義務就可勝任,廖女卻因個人重大過失,造成國家損
失,依《國賠法》可向公務員求償,由於三年前中市府訂定國賠求償基準,公務員最高賠
償上限為五百萬元,因此改判廖女須賠五百萬元。
記者走訪東陽小鎮,目前已被撤照的三十二戶透天住宅住戶說,他們以每月八千元向鑫唐
建設租屋。里長張德勳表示:「政府已國賠建築費用,建商卻繼續收租,應有個期限吧!
台中市新聞局長卓冠廷昨表示,市府尊重判決,此案發生已久,對同仁的求償決定,也是
在縣市合併前就已做成,地政局感到遺憾。前台中縣法制處行政救濟科長鍾峰湖則說,外
界若有疑義可申請調卷。至於東陽小鎮為何沒拆仍讓建商出租,以及當年廖女的上級長官
如何懲處,《蘋果》昨晚聯絡不上相關官員回應。
東陽小鎮大部分建物(黃框處)都屬於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翻攝Google地圖
民眾:高層應負責
民眾邱先生說:「此案應有更高層要負責,就算基層公務員有疏失,但公文經手是由上到
下,應牽涉其他主管。」黃小姐則表示:「廖女有疏失就應負起責任賠償,畢竟國賠一億
多元也是人民的辛苦納稅錢。」
公僕蓋錯章賠償事件簿
●1992年
地主王陳麗花以張宗義的名義購買台中豐原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
●1993/02/12
地主將土地分割成2筆地號,其中一筆獲准變更為山坡地保育區丙種建築用地
●1993/02/22
豐原地政所登簿員林對誤將2筆土地登記為丙種建築用地,校對廖淑娥未發現
●1997/09/25
鑫唐建設公司向地主買地興建東陽小鎮出售,縣府茶覺有異撤銷使用執照
●2006/08/18
最高法院判決豐原地政事務所國賠1億7300餘萬元
●2006/12/18
國賠小組決議以國賠金額十分之一向林及廖求償,雙方未達協議,提起訴訟
●2007/04/26
一審台中地院判林、廖2人連帶賠償1736萬餘元,林對放棄上訴
●2014/09/16
台中高分院更審判廖賠500萬元,廖上訴最高法院審理中
資料來源:台中高分院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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