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PerfectID (完美埃低)》之銘言:
: 2017-05-29 13:58
: 聯合報 記者劉宛琳╱即時報導
: 現行公務員服務法規定公務員不得兼差,國民黨立委林德福認為對薪水較低的基層公務員
: 並不公平因此提案修法。但民進黨立委李俊俋直言,公務員不得兼職是因為其身分特出且
: 有行使公權力的特殊性,跟薪水多寡無關;國民黨立委曾銘宗則說,基層公務員優先加薪
: 是比較實質的作法。
: 林德福表示,公務員兼職相關修法的設定是「有條件式」兼職,且必須符合「中低收入戶
: 某些標準」,他從法條內設計3道門檻認定,首先要做任何兼職必須跟公務員主管機關報
: 備,必須經由主管評估資格,無論從工作狀態和實質有無這樣的需求,再來如果公務員業
: 務類型有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相關法規或其他法令,那就不能兼職。
: 林德福說,兼職必須符合每人每月「各縣市最低生活費乘1.5倍」,例如,新北市每人每
: 月最低生活費乘1.5倍,大約是2萬550元,一個公務員每月收入4萬元,家庭有4口子要養
: ,所以4萬元平均除以4之後得到的金額,每人每月低於2萬2000元,這個時候就符合可以
: 兼職的其中1項資格。
: 但李俊俋認為,公務員服務法之所以規範公務員不能兼職,是因為希望公務員能夠專心,
: 避免跟外界有太多頻繁的接觸,免除利益輸送的問題。如果有委員想提案公務員兼職,不
: 可能只修一條條文就好,必須整個公務員服務法都要做調整。
: 李俊俋也直言,公務員不能兼職不是考慮薪水夠不夠的問題,「老實說公務員薪水並沒有
: 不夠」,如果要談薪資少,目前國家薪資水平下降,所有人的薪水都少,勞工的薪水更低
: ,所以不是只有解決公務員問題而已,這個修法沒有太大意義,修法的委員也沒有把整個
: 觀念搞清楚,公務員還有行使公權力的問題,所以以薪水少就可以兼職的理由,並不是真
: 正的核心問題。
: 曾銘宗則表示,讓基層公務員兼職的立意良善,大方向贊成,但他認為,僅能在現階段當
: 作例外、救急的措施。比較實質的是給予低階公務員更大的加薪幅度,並且讓他們優先加
: 薪,既然公務員將公職當作自己的生涯規劃,政府有義務保障他的基本生活需要跟開銷。
: 新聞來源:
: https://goo.gl/GQJyKH
1.感謝國民黨立委,願意為公務員發聲
2.一個能夠立出一整篇違憲法律的政黨的立委,應該也沒有太好的民主法治思想
一邊談不當黨產,一邊談年金改革,一邊談轉型正義,
一邊卻又死抱著特殊權利義務關係的法令死不放手,
身處高堂,自己也未曾思考,
到底政府國家跟受雇者公務員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為何?
在職期間,呼之即來,揮之即去
退休之後,兔死狗烹,忘恩負義
到底是誰選出這樣的民意代表??
國家制度,不是給你們這樣糟蹋的呀
3.個人認為,也不用訂出這麼多幾萬幾萬幾多萬
法條本身就不該定這麼複雜.
很簡單的一段,入法條,改成
九職等(含)以下非主管職,採負面表列,授權給銓敘部定,特定機關不准,
十職等以上一律報准.
再次複習
中華民國憲法
第 7 條 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第 11 條 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
第 14 條 人民有集會及結社之自由。
第 15 條 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第 22 條 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看看公務員少了哪些憲法權~~~
--
: 2017-05-29 13:58
: 聯合報 記者劉宛琳╱即時報導
: 現行公務員服務法規定公務員不得兼差,國民黨立委林德福認為對薪水較低的基層公務員
: 並不公平因此提案修法。但民進黨立委李俊俋直言,公務員不得兼職是因為其身分特出且
: 有行使公權力的特殊性,跟薪水多寡無關;國民黨立委曾銘宗則說,基層公務員優先加薪
: 是比較實質的作法。
: 林德福表示,公務員兼職相關修法的設定是「有條件式」兼職,且必須符合「中低收入戶
: 某些標準」,他從法條內設計3道門檻認定,首先要做任何兼職必須跟公務員主管機關報
: 備,必須經由主管評估資格,無論從工作狀態和實質有無這樣的需求,再來如果公務員業
: 務類型有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相關法規或其他法令,那就不能兼職。
: 林德福說,兼職必須符合每人每月「各縣市最低生活費乘1.5倍」,例如,新北市每人每
: 月最低生活費乘1.5倍,大約是2萬550元,一個公務員每月收入4萬元,家庭有4口子要養
: ,所以4萬元平均除以4之後得到的金額,每人每月低於2萬2000元,這個時候就符合可以
: 兼職的其中1項資格。
: 但李俊俋認為,公務員服務法之所以規範公務員不能兼職,是因為希望公務員能夠專心,
: 避免跟外界有太多頻繁的接觸,免除利益輸送的問題。如果有委員想提案公務員兼職,不
: 可能只修一條條文就好,必須整個公務員服務法都要做調整。
: 李俊俋也直言,公務員不能兼職不是考慮薪水夠不夠的問題,「老實說公務員薪水並沒有
: 不夠」,如果要談薪資少,目前國家薪資水平下降,所有人的薪水都少,勞工的薪水更低
: ,所以不是只有解決公務員問題而已,這個修法沒有太大意義,修法的委員也沒有把整個
: 觀念搞清楚,公務員還有行使公權力的問題,所以以薪水少就可以兼職的理由,並不是真
: 正的核心問題。
: 曾銘宗則表示,讓基層公務員兼職的立意良善,大方向贊成,但他認為,僅能在現階段當
: 作例外、救急的措施。比較實質的是給予低階公務員更大的加薪幅度,並且讓他們優先加
: 薪,既然公務員將公職當作自己的生涯規劃,政府有義務保障他的基本生活需要跟開銷。
: 新聞來源:
: https://goo.gl/GQJyKH
1.感謝國民黨立委,願意為公務員發聲
2.一個能夠立出一整篇違憲法律的政黨的立委,應該也沒有太好的民主法治思想
一邊談不當黨產,一邊談年金改革,一邊談轉型正義,
一邊卻又死抱著特殊權利義務關係的法令死不放手,
身處高堂,自己也未曾思考,
到底政府國家跟受雇者公務員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為何?
在職期間,呼之即來,揮之即去
退休之後,兔死狗烹,忘恩負義
到底是誰選出這樣的民意代表??
國家制度,不是給你們這樣糟蹋的呀
3.個人認為,也不用訂出這麼多幾萬幾萬幾多萬
法條本身就不該定這麼複雜.
很簡單的一段,入法條,改成
九職等(含)以下非主管職,採負面表列,授權給銓敘部定,特定機關不准,
十職等以上一律報准.
再次複習
中華民國憲法
第 7 條 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第 11 條 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
第 14 條 人民有集會及結社之自由。
第 15 條 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第 22 條 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看看公務員少了哪些憲法權~~~
--
All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