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報2長者死訊 社工判社服(香港) - 社工
By Irma
at 2010-06-07T2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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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paper.wenweipo.com/2010/06/05/HK1006050034.htm
虛報2長者死訊 社工判社服
【本報訊】社會福利署一名社區福利主任,為掩飾工作過失,向署方虛報所跟進兩案的
監護對象已去世,早前承認2項公職中行為失當罪。雖然被告的服務令報告,建議法庭判
他160小時社會服務令,但裁判官認為,要反映案件的嚴重性,所以判處240小時社會服務
令上限。社會福利署昨發表聲明,指會依據程序,或對被告紀律處分,而現時已另安排社
工重新跟進2事主個案。
被告稱後悔 患抑鬱失眠
被告潘漢明(44歲),其代表律師指出,被告的心理報告顯示他患有抑鬱症及失眠徵兆
,更有自殺傾向,曾因羞愧不敢回家,有強烈的挫敗感。報告亦指被告拒絕解決自己情緒
問題,與屬下相處困難,但因不欲再帶麻煩給妻子及2名兒子而決定認罪,並非常後悔。
工作多致錯 上司讚勤奮
律師亦提及被告工作繁重,須同一時間處理20至30名監護對象,雖曾對自己紀錄感驕傲
,但因壓力沉重,工作量遠超個人所限而引致錯漏,一時無知才發生今次事件,案中沒有
任何得益。被告的上司及同事撰寫共約10封求情信讚揚他工作勤奮,亦從來對龐大工作量
沒有投訴。被告現願意接受情緒控制及紓緩壓力的心理輔導,並向因今次事件而形象受損
的社署及2名監護對象的家人深切致歉。
案情指出,被告負責向社署的監護委員會報告監護對象進度,當中須替一名老婦安排一
個遺產委員會,但到限期前幾天才發現沒有跟進,便向監護委員會提交虛假的處理屍體證
明書,訛稱老婦已死,其實偷偷安排她居於土瓜灣一間護老院,在老婦戶口扣盡金錢後自
己繳付住院費。後來被告替一名老翁提交手術的進度報告,但又發覺忘記跟進,故虛報老
翁已死。直至去年底,老翁家人收到「死訊」感懷疑而揭發事件。
社署增人手 增培訓減壓
社會福利署發言人昨表示,自警方展開調查後,已暫停被告有關監護委員會的職務,轉
而從事其他工作。發言人表示,社署現已增加監委會的社工和綜合家庭服務中心的職員,
數字顯示,2005年有關社工和職員人數共660人,處理個案則有530宗;至去年人數增加了
15%達760人,但處理個案同時上升至670宗。發言人又強調,已替轄下社工加強培訓,為
他們減壓,也定期與監護委員會溝通,以提升工作效率。
==
http://www.hkdailynews.com.hk/news.php?id=104587&scid=4
須學習面對失敗 向上司反映問題
新報2010/06/05
紓緩壓力、解除心鎖是社工日常的工作,但當他們自己遇上工作壓力時,卻是「能醫不自
醫」。有心理學家指,從事「助人專業」(Helping profession)的行業,包括社工及醫
生等,往往因為輔導失敗產生負面情緒,他建議從事以上行業的人士學習面對失敗,承認
每人均有辦不到的事。
應放棄過份責任感
香港心理衛生會執行委員黎守信表示,從事「助人專業」的人都有較強的使命感,往往因
此添加額外的工作壓力。「好似醫生咁,佢好想醫好人,不過,大家都知,唔係每個病都
可以醫得好。咁佢醫唔好時,會份外沮喪。」
黎守信續指,壓力是來自工作機構及外在環境,但「助人專業」人士普遍均會當成是能力
問題,未必會與上司傾訴。「可能佢哋份工係邊個做都做唔掂,不過佢哋就以為自己能力
有限,所以做唔好。其實佢哋應該同上司反映,因為呢啲係公司結構性問題。」
黎守信建議,從事「助人專業」的人士應放棄過份的責任感,承認每人均有「做不到的事
情」。同時,應多花時間尋找工作的樂趣,以平衡工作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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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報2長者死訊 社工判社服
【本報訊】社會福利署一名社區福利主任,為掩飾工作過失,向署方虛報所跟進兩案的
監護對象已去世,早前承認2項公職中行為失當罪。雖然被告的服務令報告,建議法庭判
他160小時社會服務令,但裁判官認為,要反映案件的嚴重性,所以判處240小時社會服務
令上限。社會福利署昨發表聲明,指會依據程序,或對被告紀律處分,而現時已另安排社
工重新跟進2事主個案。
被告稱後悔 患抑鬱失眠
被告潘漢明(44歲),其代表律師指出,被告的心理報告顯示他患有抑鬱症及失眠徵兆
,更有自殺傾向,曾因羞愧不敢回家,有強烈的挫敗感。報告亦指被告拒絕解決自己情緒
問題,與屬下相處困難,但因不欲再帶麻煩給妻子及2名兒子而決定認罪,並非常後悔。
工作多致錯 上司讚勤奮
律師亦提及被告工作繁重,須同一時間處理20至30名監護對象,雖曾對自己紀錄感驕傲
,但因壓力沉重,工作量遠超個人所限而引致錯漏,一時無知才發生今次事件,案中沒有
任何得益。被告的上司及同事撰寫共約10封求情信讚揚他工作勤奮,亦從來對龐大工作量
沒有投訴。被告現願意接受情緒控制及紓緩壓力的心理輔導,並向因今次事件而形象受損
的社署及2名監護對象的家人深切致歉。
案情指出,被告負責向社署的監護委員會報告監護對象進度,當中須替一名老婦安排一
個遺產委員會,但到限期前幾天才發現沒有跟進,便向監護委員會提交虛假的處理屍體證
明書,訛稱老婦已死,其實偷偷安排她居於土瓜灣一間護老院,在老婦戶口扣盡金錢後自
己繳付住院費。後來被告替一名老翁提交手術的進度報告,但又發覺忘記跟進,故虛報老
翁已死。直至去年底,老翁家人收到「死訊」感懷疑而揭發事件。
社署增人手 增培訓減壓
社會福利署發言人昨表示,自警方展開調查後,已暫停被告有關監護委員會的職務,轉
而從事其他工作。發言人表示,社署現已增加監委會的社工和綜合家庭服務中心的職員,
數字顯示,2005年有關社工和職員人數共660人,處理個案則有530宗;至去年人數增加了
15%達760人,但處理個案同時上升至670宗。發言人又強調,已替轄下社工加強培訓,為
他們減壓,也定期與監護委員會溝通,以提升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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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hkdailynews.com.hk/news.php?id=104587&scid=4
須學習面對失敗 向上司反映問題
新報2010/06/05
紓緩壓力、解除心鎖是社工日常的工作,但當他們自己遇上工作壓力時,卻是「能醫不自
醫」。有心理學家指,從事「助人專業」(Helping profession)的行業,包括社工及醫
生等,往往因為輔導失敗產生負面情緒,他建議從事以上行業的人士學習面對失敗,承認
每人均有辦不到的事。
應放棄過份責任感
香港心理衛生會執行委員黎守信表示,從事「助人專業」的人都有較強的使命感,往往因
此添加額外的工作壓力。「好似醫生咁,佢好想醫好人,不過,大家都知,唔係每個病都
可以醫得好。咁佢醫唔好時,會份外沮喪。」
黎守信續指,壓力是來自工作機構及外在環境,但「助人專業」人士普遍均會當成是能力
問題,未必會與上司傾訴。「可能佢哋份工係邊個做都做唔掂,不過佢哋就以為自己能力
有限,所以做唔好。其實佢哋應該同上司反映,因為呢啲係公司結構性問題。」
黎守信建議,從事「助人專業」的人士應放棄過份的責任感,承認每人均有「做不到的事
情」。同時,應多花時間尋找工作的樂趣,以平衡工作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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