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板上人事高手,若直屬長官刻意刁難,聲稱我未交待清楚,不肯蓋離職章和簽,我
是否可以用電子郵件聲明離職日、以刷卡記錄證明在職末日呢?這樣若被免職,人事來追
討預發薪資,我可以同時向機關申請返還之前提撥的退撫金,以及年終獎金(假設離職日
為12/2)嗎?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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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可以用電子郵件聲明離職日、以刷卡記錄證明在職末日呢?這樣若被免職,人事來追
討預發薪資,我可以同時向機關申請返還之前提撥的退撫金,以及年終獎金(假設離職日
為12/2)嗎?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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