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刁難未完成離職程序可領回退撫金嗎 - 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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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板上人事高手,若直屬長官刻意刁難,聲稱我未交待清楚,不肯蓋離職章和簽,我
是否可以用電子郵件聲明離職日、以刷卡記錄證明在職末日呢?這樣若被免職,人事來追
討預發薪資,我可以同時向機關申請返還之前提撥的退撫金,以及年終獎金(假設離職日
為12/2)嗎?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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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Rosalind avatarRosalind2015-11-03
請google「公務人員交代條例」
Hedda avatarHedda2015-11-07
好像沒有講到耶
George avatarGeorge2015-11-08
離職還是要長官同意的。長官沒蓋章整個程序就不完備
Tom avatarTom2015-11-11
好好跟上頭好聚好散吧!
Yuri avatarYuri2015-11-13
好聚好散 不需如此 配合一下交接吧
Franklin avatarFranklin2015-11-14
除非事情搞砸無法交接 要烙跑 哈哈 希望不是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