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抓就抓大的 監院查公務員隱匿財產 - 公職
By Olivia
at 2010-03-21T21:10
at 2010-03-21T2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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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envirelect (謙沖自牧)》之銘言:
: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0321/5/22g3s.html
: (中央社記者葉素萍台北21日電)監察院受理公職人員財產申報,並查核不實,但對有心
: 隱匿鉅額財產的「大咖」,卻「空有法令,苦無工具」,監院正建置「財產申報資料動態
: 整合平台」,以即時取得資訊有效監督。
: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12條規定「有申報義務之人故意隱匿財產為不實之申報者,處新台
: 幣20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罰鍰」。不過,監察院現在卻面臨「徒有查隱匿財產的法條
: ,卻沒有查隱匿的工具」的窘境。
查遍本法跟施行細則的確是只規定法條 沒規定工具
因此本條之適用 目前只能仰賴檢舉
也就是有人檢舉某某人有某某財產未申報
監察院才能發函去查
: 現行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是由申報人自行選定一天為「申報日」,而監院也是以這個申報
: 日為基準,查核公職人員是否有申報不實。不過,監察院財產申報處處長洪國興說,這樣
: 的申報查核方式,會導致被開罰的多數是因輕忽、不小心,逾期申報或誤報某些筆財產的
: 人,但對於那些有心隱匿、把鉅額財產乾坤大挪移到他人名下的「大咖」,卻是一點辦法
: 也沒有。
本來就是一點辦法就沒有阿 因為法條是規定點申報(申報日)
也沒有賦予受理財產申報機關監控財產申報義務人財產流動權力
: 洪國興舉例,假設某公職人員選擇12月10日為申報日,如果先在12月9日把大筆存款提出
: 來,12月11日再存回去,監察院抽查時,也是行文給金融機構調12月10日當天的資料比對
: ,如果有人故意隱匿財產,監察院根本查不到。
: 財產申報處指出,監察院長王建(火宣)曾說過「要抓就要抓大條的」。財申處正建置「財
: 產申報資料動態整合平台」,利用電腦網路連結相關地政、戶政、金管會、銀行等公私部
: 門,以即時取得公職人員財產變動資料,預計今年年中系統即可建置完成。
請問法源依據在哪?
我第一段說過
財申法本文跟施行細則根本未賦予受理財產申報機關有監控財產申報義務人財產變動權力
請問建置此動態系統適法性在哪?
可以監控人民的財產變動 這是徹底侵犯人民的財產權 隱私權
本來就應該有法律明文規定才能做
就是因為爭議很大 所以當初才沒有定進財申法內
而且去看一下向監察院申報的是那些人
可是各級民選首長跟各級民意代表喔
監察院這舉動 可是監控全國民選首長跟全國民意代表的財產變動呢
雖然我也贊成該監控這些人啦
可是沒法源 公務機關乃是依法行政 監察院要帶頭違法就對了 啾咪
: 監察院目前傾向從公職人員從就職日開始、一直到公職卸任,這段期間內只要有異常鉅額
: 財產進出,監察院就會緊盯。
老話一句 洪處長 法源呢?
: 洪國興表示,動態整合平台會採取嚴謹的資通安全措施,規範相關資訊查訊運用的權限,
: 並留存紀錄,避免侵害當事人權益。
: 990321
沒法源依據 後面說再多措施都是屁
這政府真的很令人失望
啥都亂來 連帶頭違法都敢做 佩服佩服
歐 忘了說 向監察院申報的還有法官跟檢察官
洪處長 你小心點喔
王聖人院長可能沒事 你真的做出這系統來監控
我怕你會被法官跟檢察官告到連退休金都領不到喔 ^.<
--
: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0321/5/22g3s.html
: (中央社記者葉素萍台北21日電)監察院受理公職人員財產申報,並查核不實,但對有心
: 隱匿鉅額財產的「大咖」,卻「空有法令,苦無工具」,監院正建置「財產申報資料動態
: 整合平台」,以即時取得資訊有效監督。
: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12條規定「有申報義務之人故意隱匿財產為不實之申報者,處新台
: 幣20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罰鍰」。不過,監察院現在卻面臨「徒有查隱匿財產的法條
: ,卻沒有查隱匿的工具」的窘境。
查遍本法跟施行細則的確是只規定法條 沒規定工具
因此本條之適用 目前只能仰賴檢舉
也就是有人檢舉某某人有某某財產未申報
監察院才能發函去查
: 現行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是由申報人自行選定一天為「申報日」,而監院也是以這個申報
: 日為基準,查核公職人員是否有申報不實。不過,監察院財產申報處處長洪國興說,這樣
: 的申報查核方式,會導致被開罰的多數是因輕忽、不小心,逾期申報或誤報某些筆財產的
: 人,但對於那些有心隱匿、把鉅額財產乾坤大挪移到他人名下的「大咖」,卻是一點辦法
: 也沒有。
本來就是一點辦法就沒有阿 因為法條是規定點申報(申報日)
也沒有賦予受理財產申報機關監控財產申報義務人財產流動權力
: 洪國興舉例,假設某公職人員選擇12月10日為申報日,如果先在12月9日把大筆存款提出
: 來,12月11日再存回去,監察院抽查時,也是行文給金融機構調12月10日當天的資料比對
: ,如果有人故意隱匿財產,監察院根本查不到。
: 財產申報處指出,監察院長王建(火宣)曾說過「要抓就要抓大條的」。財申處正建置「財
: 產申報資料動態整合平台」,利用電腦網路連結相關地政、戶政、金管會、銀行等公私部
: 門,以即時取得公職人員財產變動資料,預計今年年中系統即可建置完成。
請問法源依據在哪?
我第一段說過
財申法本文跟施行細則根本未賦予受理財產申報機關有監控財產申報義務人財產變動權力
請問建置此動態系統適法性在哪?
可以監控人民的財產變動 這是徹底侵犯人民的財產權 隱私權
本來就應該有法律明文規定才能做
就是因為爭議很大 所以當初才沒有定進財申法內
而且去看一下向監察院申報的是那些人
可是各級民選首長跟各級民意代表喔
監察院這舉動 可是監控全國民選首長跟全國民意代表的財產變動呢
雖然我也贊成該監控這些人啦
可是沒法源 公務機關乃是依法行政 監察院要帶頭違法就對了 啾咪
: 監察院目前傾向從公職人員從就職日開始、一直到公職卸任,這段期間內只要有異常鉅額
: 財產進出,監察院就會緊盯。
老話一句 洪處長 法源呢?
: 洪國興表示,動態整合平台會採取嚴謹的資通安全措施,規範相關資訊查訊運用的權限,
: 並留存紀錄,避免侵害當事人權益。
: 990321
沒法源依據 後面說再多措施都是屁
這政府真的很令人失望
啥都亂來 連帶頭違法都敢做 佩服佩服
歐 忘了說 向監察院申報的還有法官跟檢察官
洪處長 你小心點喔
王聖人院長可能沒事 你真的做出這系統來監控
我怕你會被法官跟檢察官告到連退休金都領不到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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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Noah
at 2010-03-23T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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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Daph 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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