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備大問哉!? - 消防工作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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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Susan
at 2010-09-23T04:26

Table of Contents

※ 引述《fireangle (λ)》之銘言:
: : 錄案研究辦理才是勇於承認與負責的表現。
: : 你要好好學習
: 你對用字遣詞的感受度與我不同,我也不會說你錯,對錯是有絕對性的,
: 感受度不用就只是不同,你認為這個詞是正面的,我認為是推拖拉的用語。
: 13年都研究不出什麼東西,我瞧不起消防署的辦事效率一樣是瞧不起,
: 你為消防署辯護再多,也無法解釋這奇妙的13年。
: 至於要學習推拖拉嗎,實在敬謝不敏。

署裡事情很多人又很少,這是事實,這樣叫辯護?
至少署不會死鴨子嘴硬,不像你不敢承認有問題。
喔,對了,我不是署裡的人。

: : 這兩個例子放在一起比是不對的。
: : 你不教國中高中生牛頓力學,難道要教愛因斯坦的相對論嗎?
: : 教育是逐步漸進的,什麼階段該學什麼程度的知識,這是很基本的
: 現在教的是已被推翻的理論,被推翻的你都能接受,不夠完美的你覺得不合理?
: 看其他人的回文,似乎也不認為特例是常見的。

就跟你講這跟逐步漸進的教育不一樣,硬要湊在一起比就很可笑
你回答我
不先學基本的指數對數,你怎麼學微積分?
不先教國中高中生牛頓力學,難道要直接教他們愛因斯坦的相對論嗎?
回答我這問題,不要逃避

拜託你如果懂如何使國高中生學習物理,再來講

麻煩你告訴我設置標準哪一條是完美的

不夠完美沒關係啊,不合理就要認錯然後修法
死不認錯是哪招

跟你講我設備老師的其中一句名言

沒有完美的法規,只有合理的法規
沒有完美的設計,只有有效、經濟又美觀的設計

如果你還不知道我設備老師是誰的話,那我也沒辦法

還有,誰針對特例回文了,我只有看到一篇回說你沒有網路禮儀的啊,現在是見鬼了嗎?
我中間一堆抨擊你所謂的特例,結果你一個字都不敢回啊
只用一句話帶過,這樣真的蠻弱的

: : 那請你去問一下賣消防設備的公司或是工地負責叫器材的水電,再來講價錢好嗎
: : 估大概我也會啊...
: 重看了一下我的文,似乎沒有說過你不會估大概?

所以咧,不敢承認自己沒問就亂估嗎?

: : 這邏輯就完全錯了
: : 責任區發現的,一定是偷跑沒辦變更使用,就自行營業的
: 你似乎被你常看的案件製造出盲點了,我舉一個例子,原本整棟都是幼稚園,園長
: 因週轉困難將3、4樓出售,被買來當住宅的這個情形。

喔,那這樣還說得通
因為3、4樓從供公眾使用變更成非供公眾使用
剛好不用會消防審勘
被轄區抓到算他雖

可是這種例子,我想跟
整棟都是住宅,後來房東出租1、2樓變成幼稚園
這種情況比起來
應該少見到爆

不信你可以問板上辦安檢的
哪一種情況遇過比較多次

我自己經驗是目前看過一些住宅變幼稚園的
還沒看過幼稚園變住宅的

: : 有辦變更使用的,消防局會勘過了,一定會通知轄區,所以轄區一定會知道
: : 再往前推,這兩個案例在圖審的階段,設備師一定會想盡辦法閃掉系統性設備
: : 如果還是閃不掉仍然需設,那轄區去檢查時,新增的幫浦和發電機也早就設好了
: : 轄區不用煩惱
: : 所以是偷跑沒辦變更使用,就自行營業的,才會有新增的幫浦和發電機要裝哪裏的問題
: : 轄區最多的,就是這種沒辦理變更使用就偷跑營業的情況,不信你可以問板上辦安檢的
: : 不然你也可以去問建管,為什麼供公眾使用建築物一堆罰單,都是使用用途不符的情況
: : 當然這些建築物一定是小規模,也就是你口中為數不多的特例,才敢不辦變更就偷跑
: : 因為小規模不起眼而且到處都是,不一定會被抓,再來是因為不符合成本
: : 搞不好我沒過多久生意不好倒了,那當初花錢請人跑照辦變更、設消防,這不虧死才怪
: : 而且以後要做別的用途,又要再變一次,這樣是在幹嘛
: : 我當然是偷跑不辦變更、不設消防,等被建管單位或是消防管區查到再說啊XD
: : 這樣的邏輯,很好懂吧
: : 依這兩個建築物的使用情形,設在頂樓會很好笑
: : 因為頂樓的所有權是那最高一樓的住戶的
: 頂樓算公設,歸類在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的共用部分。這個我以為是常識...(昏)

不用昏
我後來去查完之後,在推文裡早就承認錯誤了,頂樓是公設
你可以去看我上一篇的推文
所以你還是要住戶同意你在頂樓設你的發電機跟泵浦啊
而且要全部的住戶都同意喔XD

: 在說有這個法規存在時,因為是我說有,所以我負責舉證,這是很基本的,
: 如果我說有,然後還叫他人自己去找,這是不負責的。
: 節錄公寓大夏管理條例 第 3 條
: 本條例用辭定義如下:
: 四、共用部分:指公寓大廈專有部分以外之其他部分及不屬專有之附屬建
: 築物,而供共同使用者。
: 不禁讓我聯想到,你是住透天厝嗎?
: : 你覺得那住戶會允許你把發電機跟泵浦設在他家曬衣服、放雜物的地方嗎
: : 而且你設雨棚還會害到該住戶,因為他可能會因此被建管抓頂樓違建
: : 你覺得他會允許你這樣幹嗎XD
: : 還是你要每個月花租金跟他租頂樓,讓你放你可能永遠都用不到的消防泵浦跟發電機XD
: : 結論就是不可能放頂樓,除非頂樓也是你的,那才會有下面的討論
: : 不過你這樣依然是違建,請小心附近住戶的檢舉XD
: 我只述敍設計理念,沒說我不照程序來啊?
: 再者,題目並沒有畫出隔壁棟,如果我當作附近沒有住戶不怕檢舉,似乎也說得過去?
: 不過這樣就變成我講的旁門左道了,也先不考慮。

你跟3、4樓的住戶關係處得不好,他們一樣會檢舉你啊XD
再凹嘛
麻煩來個可以解決違建問題的設計理念來看看
就算頂樓是你的,你還是要解決違建啊 (攤手)

: : 我依然對這雨棚、吊車與水塔的價錢感到懷疑,明天再問水電的看看XD
: 你似乎弄錯方向了,不過你要做什麼是你的自由。

哈,又是一句話帶過
就看你「沒去問就亂估價錢,又一付自以為樣」不爽啊
設系統性設備是要花大錢,不過沒你講得這麼誇張就是了

: : 我問到的價錢一樣是含安裝費,這是設備師告訴我的
: : 別再說了,你的10HP/60M/300L的消防泵浦需要幾十萬,這樣真的很誇張
: : 拜託快跟我講,是哪家賣泵浦的賣這麼貴,而且還能活在目前降價競標很兇的市場上
: : 我想去他們公司的網站景仰一下

: 如果你的室內消防栓扣掉幫浦二次側的配管後,只剩下幫浦本體的話,你可以指正我。
: 雖然我認為在數字作文章沒什麼意義就是了。

在數字作文章?
還是不敢對自己誇張的報價認錯嘛

所以你到底要不要跟我講
是哪一間泵浦公司、鍍鋅鋼管公司、耐燃線公司出的貨
是哪一間水電公司施的工
做個10HP/60M/300L的消防泵浦加上全部配管配線
這樣需要幾十萬?

我讓你凹了喔
麻煩你回去看自己的第一篇回文
你當初是說「幫浦1台幾十萬」喔

真的蠻可笑的

: : ATS我的確沒算,不過這小型的ATS加上去,應該也是不會超過20萬
: : 當然你如果要說20萬也算是幾十萬的範圍,那我也OK就是了
: 我講價格的用意,只是要指出管區要求設哪一種設備時,會讓業者跳腳。
: 你針對精確的數字作文章,在我看來是離題了。

都知道人家會跳腳了,執法依據又不合理
你態度要不要好一點
不敢認錯就說是離題嗎?

: 既然你要訪價,順便問看看發電機和ATS的配線連工帶料是不是可以先不計入的價格。

30KW的發電機、小型的ATS、全部消防配線、工人施工的錢
我估是20萬上下,我再問問看最小台的發電機,KW數可以到哪裡
應該是可以比30KW更低,這樣又更省了

而且我也說了
你如果要說20萬也算是幾十萬的範圍,那我也OK
所以這邊我勉強承認你說的幾十萬的報價,是OK的

: : 我會用「低聲下氣口氣很好」的口吻,跟他說有第六條這規定,給你張限改單
: : 這單子還沒有要罰錢,你有一個月可以想一下要怎麼解決
: 所以整棟要設的情形下,你會只挑有在營業的去開單的意思嗎?
^^^^^^^^
: 3、4樓住戶:真不錯,買房子還送消防栓。
^^^^^^^^^^^^^^^^^^^^^^^^^^^^^^^^^^^^^^^
: 以你舉的例子來說,因為幼稚園擴大使用,導致要增加設備的場合,雖說可歸咎於幼稚
: 園,但那是他們大樓內部的糾紛,要去清算是住戶彼此的事,你只針對營業場所去開單,
: 是想公親變事主?

這邊是見鬼了嗎?
明明只有1、2樓的幼稚園要設,3、4樓住戶非集合住宅不用設
你知道你到底是在講什麼嗎?

本來就僅針對1、2樓的幼稚園開單啊
你對3、4樓的私人住宅開限改單是哪一招?

真的越講越好笑了XD

: 不知道沒有辦理檢申修報的無管委會大樓,你是不是也只挑營業場所開單?

這是集合住宅,我當然會開啊
我還沒聽說過有人針對非集合住宅的私人住宅開單的
你是第一個

: : 我還會建議園長,請他把營業面積縮小,再慢慢檢討縮到什麼程度可以閃掉系統性設備
: : 或是再想其他辦法,因為這不合理,所以我會盡量幫忙。
: : 當然我也可以像你一樣,把第六條當作是神之條款,拿來打設備師跟業者的臉
: : 然後威風地開張限改單,拍拍屁股走人
: 主動服務人民值得肯定,但是我說過了,我沒資格開限改單,神之條款是你幫我加的,
: 我的看法,一棟建築物應該要符合整本設置標準,而不是把用某條去檢視會發生不符合
: 的情形。設置標準每一條都同等重要,套你的話來說,每條都是神之條款。至於合法的
: 閃,我完全支持啊,專不專業就看這裏。我還看過有設備師把原始圖說的某個系統全部
: 合法閃掉。
: 至於合不合理,每個人心中都有一把尺,真要探討,設置標準不合理的地方很多,但是
: 在修正之前,守法是不會有問題的。

所以咧,你到底要不要承認第六條有問題
沒遇過講第六條講得這麼咄咄逼人的
你看看你第一篇文那口氣是怎樣?
打臉文是吧
知道同目相加很強嗎? -__-

: 我也舉個不合理的例子:
: 設置標準第185條
: 消防專用蓄水池,依下列規定設置:
: 五、依下列規定設置投入孔或採水口。
: (二) 採水口為口徑七十五公厘,並接裝陰式螺牙。
: 七十五公厘(3")這個規格,國內消防車目前還沒看過可以相對應的。
: 你是設備師士的話,做還是不做?
: 依良心的話,要做4"或2.5",但是被刁的可能性高到破表。
: 你是執法者的話,要不要依法行政?
: 依良心的話,要求改成要做4"或2.5",若設備師堅持依法做的設備,消防車沒辦法對
: 應,是消防隊採購消防車的問題,這論點也沒錯。
: 這還沒人申請過解釋,真好奇真相是什麼。
: 當然這次修正案也沒修,只有把公厘改成毫米...

奇怪,我記得你當初的觀念是
「法規在修法之前都是合理的」
這樣吧

你要不要看看你當初的推文
這樣是我教育成功了嗎?

: : 你說你不是消防人員,那當然會覺得可能是業界的啊XD
: : 但是我現在又確定你不是業界的,因為你的報價跟觀念不像
: : 其實我對於你的身分有興趣是因為你第一篇的回文
: 版規四有規定不可散佈本人資料,我是守版規的鄉民,暫時還沒打算被桶。
: 另外有人說我對自身身分躲躲閃閃,不妨先公布你的個資,等你被桶出來我再考慮看看。

我從頭到尾沒有要求你公布你的身分啊
好奇你是在哪裡高就的,講話可以這麼嗆
這樣不行嗎?

: : 我不怕被人糾正,也不注重網路禮儀
: : 只希望你實力沒到那個程度,講話就不要這麼嗆
: : 你的偽打臉文,我看了真的蠻不爽的
: : 還問我設備老師是誰 -__- ...嘖嘖

: 嗆,不犯法啊。
: 實力嘛,自認還挺不錯就是了,你要怎麼看我就是你的自由,反之亦然。
: 就如同你看我的文不爽,我看你「這兩題應該很簡單吧」的解題也有同等心情。
: 回過頭來看,好像沒有你說的這麼簡單。

很簡單啊,就第六條不合理不想講,不想害人花大錢而已啊

嘖嘖,原來知道個同目相加,實力就可以自認很不錯,講話就可以大聲嗆
這是你這次回文最好笑的地方XD

我都不敢自認實力不錯了
你最後那段真的是經典之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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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 消防

All Comments

Agnes avatar
By Agnes
at 2010-09-23T06:29
只要有法,就有漏洞,別再這樣你來我往互相對立
Tom avatar
By Tom
at 2010-09-23T08:32
推福留孝介~偶然!!
Elizabeth avatar
By Elizabeth
at 2010-09-23T10:34
會不會不打不相識 最後變好朋友 我承認我來亂的XDD
Megan avatar
By Megan
at 2010-09-23T12:37
會不會最後.某某某嬌喘一聲..跌入某某某的懷裡??!!
Poppy avatar
By Poppy
at 2010-09-23T14:40
我們的設備老師應該是同一個喔~~簡...

設備大問哉!?

Carol avatar
By Carol
at 2010-09-23T01:55
: 錄案研究辦理才是勇於承認與負責的表現。 : 你要好好學習 你對用字遣詞的感受度與我不同,我也不會說你錯,對錯是有絕對性的, 感受度不用就只是不同,你認為這個詞是正面的,我認為是推拖拉的用語。 13年都研究不出什麼東西,我瞧不起消防署的辦事效率一樣是瞧不起, 你為消防署辯護再多,也無法解釋這奇妙的1 ...

設備大問哉!?

Skylar DavisLinda avatar
By Skylar DavisLinda
at 2010-09-22T21:11
※ 引述《fireangle (λ)》之銘言: : 你重編文章我是沒有什麼意見啦,不過如果你新增的部分很多,能否請你另外再PO? : 光是改引用的部分,就花了我十幾分鐘(含測試),我相信你不是故意耍小動作玩我, : 是我不是很會用BBS。 抱歉,我真的不是耍小動作,我心胸沒這麼狹隘,純粹節省版面,請不要聯想到 ...

油麻地貨船大火 多名消防員落海(均救起)

Jack avatar
By Jack
at 2010-09-22T17:01
日期:2010/09/21 新聞出處:TVB 香港早晨新聞 http://www.youtube.com/watch?v=adtvhCcW4TM 最後一段連線沒字幕的是現場記者說早上又爆一次的情況 資源回收場火警已經夠麻煩了 在海上更糟andgt;andlt;and#34; --  ***蒙古救護技術 ...

消防法施行細則第8條

Edwina avatar
By Edwina
at 2010-09-22T15:05
問題類型:消防法規 所在縣市:CY縣 問題: 消防法施行細則第8條有關個別檢定的部分 個別檢定,係指取得型式承認之消防機具、器材與設備, 於國內製造出廠前或國外進and#34;回and#34;販售前,辦理個別檢驗,取得該項產品之合格標示. 不知道是不是有誤? 進口?進 ...

設備大問哉!?

Madame avatar
By Madame
at 2010-09-22T08:41
其實行家一出手..便知有沒有... 兄臺學識涵養之高..想必非泛泛從業或消防人員之輩 只是想到要把機組弄在樓頂上...我還真不知道是誰教你的.. 不要只考慮消防法令..偶爾也要看看建築法令好嗎.. 如果閣下設計過類似的案例..拜託公開一下.. 喔..我忘了..你不是從業人員... 那恕我斗膽假設一下..(只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