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計比賽主辦單位不合理?! - soh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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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妹最近參加一個設計logo比賽

可是我對於主辦單位的參賽注意事項覺得有點不合理,
所以想問問各位見識廣博的高手: (參賽內容 以下說明)


1.競賽程序:

完稿作品以A4彩色稿輸出(直式列印)一份,並繳交電子檔案
若作品未達到該獎項之品質,主辦單位得以從缺之。

2.獎勵辦法:

取1名優勝,獎金2萬元,含獎狀乙只

3.參賽注意事項:

1.凡有抄襲創意之作品,請勿參加;如經檢舉,經評審團委員決議確定後,
取消得獎資格,並得由主辦單位公布之;個人需擔負抄襲之法律責任。

2.參賽者同意作品無償授權主辦單位不限期間、不限次數之非營利性重製、
發行、公開上映、公開播送、公開傳輸、改作及行使其他著作權法上著作
財產權人所享有之一切權利。

3.參賽者之作品設計著作權及專利等智慧財產權等權利,歸屬於台南縣政府所有,
且台南縣政府擁有重製、下載及公開展示之權利。

4.主辦單位概不負責寄送過程手續及所需之費用。

5.得獎獎金、獎品金額超過新台幣20,000元者,
應依稅法由扣繳義務人代為扣繳10%稅金。

6.活動辦法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補充解釋之。

7.得獎作品將使用於龍崎鄉竹產業相關產品識別系統。

8.作品需使用向量檔,或dpi300以上,需使用CMYK印刷色模式以及附作品光碟。

◎參賽者經由簡章報名此活動者,主辦單位視同接受競賽規則,事後不得有任何異議。


我覺得有問題的地方在於,因為沒有得獎的作品主辦單位竟然可以修改檔案
變成自己要的logo,而且如果獎勵取 1.2.3名就算了,但是只取一名,
若是全部的件數都達不到他們要的標準,
縣政府還可以修改他覺得不錯的logo當作自己的logo!

讓我覺得感覺比賽有點像是一個幌子,
請問各位高手,主辦單位的參賽注意事項到底是合理還不合理呢?

感謝各位耐心看完 謝謝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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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Ina avatarIna2010-10-19
修改檔案這個很奇怪…改也要有改作權吧!!直接讓他改?
Ula avatarUla2010-10-23
第二項完全就是在凹…這很不合理
Ethan avatarEthan2010-10-27
行使其他著作權法上著作財產權人所享有之一切權利!!
「一切權利」?什麼啊 = =
Odelette avatarOdelette2010-10-28
簡單講就一萬八買斷不付比稿費,完畢。
Necoo avatarNecoo2010-10-31
樓上精闢!
Todd Johnson avatarTodd Johnson2010-11-03
1樓大大我也覺得很不合理,一個縣政府LOGO搞這樣
有沒有可以申訴的地方阿~趁現在比賽還沒截稿~
Frederic avatarFrederic2010-11-03
不然對參賽者權益可真是好受損
Jessica avatarJessica2010-11-08
是soho就不會參加﹐會參加就不是soho(除非是不計代價,求曝光)
Yuri avatarYuri2010-11-10
縣政府辦這種比賽真的反而讓人覺得很沒常識
Iris avatarIris2010-11-14
就算參加也不能曝光什麼 說不定根本不了了之
Andrew avatarAndrew2010-11-19
看就知道寫規定的人不懂法律吧,寫了亂七八糟= =
Linda avatarLinda2010-11-23
不合理的要約我記得可以申訴之類的(即使他寫不得異議)
但是方法我忘了,可能要查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