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新招!不理支付命令 婦背債5千萬 - 律師工作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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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有提到當事人之前被騙了4次共207萬

最後只抓到車手 但沒抓到首腦

若那個首腦要再找目標 應該也會找同一個受害者吧

這種有錢又無知的人 不騙她騙誰?

就算騙不到 整她也行

然後收到公文 也不懂得打個電話查證

就算不信那文書上的電話 打查號台問也可以吧

或是一直有在宣導的165反詐騙電話也可以問吧

很多管道可以去查 為什麼這麼懶惰呢? 為什麼沒有從錯誤中學習呢?

我如果今天收到兵單 我能說以為那是假的所以不理它嗎?

到時候被依防害兵役起訴時 我能說誰知道那兵單是真的嗎?

支付命令的制度有沒有漏洞是一回事 因為制度沒有完美的

但我覺得我們的人民真的是普遍思考怠惰

習慣保持無知 被騙之後總難記起教訓

我覺得應該要想辦法讓法治觀念普及化

才是真正治本的方法

而且當大家相信法治的時候 律師也才有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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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Poppy avatarPoppy2014-01-22
前半部很菁英式的想法,不是每個人都讀很多書接觸很多資訊
Bethany avatarBethany2014-01-24
很多人都是這樣,事情發生往往第一時間都是在檢討被害人
Elizabeth avatarElizabeth2014-01-27
人民不熟稔法律 至少也要一次救濟機會
Bennie avatarBennie2014-01-29
宣導折頁,相信很多法院都有放: http://goo.gl/FJi9ot
Candice avatarCandice2014-02-02
http://goo.gl/pbm9U6 隨便一個關鍵字就一堆了~
Lydia avatarLydia2014-02-04
甚至法院大多有異議之範本,勾一下選項丟出去就結束
漠視自己的權利,遠比詐騙可怕。請多利用訴訟輔導科...
John avatarJohn2014-02-06
http://ppt.cc/oue1 黃國昌老師的文章前三段也是我想講的
給i大參考
Valerie avatarValerie2014-02-08
那接下來,就是抱怨民法上消滅時效和訴訟法上不變期間?
對制度不是不能懷疑,而是建立、執行一個制度已經很困難...
Edwina avatarEdwina2014-02-10
破壞卻很快~然後~你又要建立、執行~那...到底要怎樣?
實務上也不少人放著個票據或借據不管,租金、押金也不管...
Sarah avatarSarah2014-02-12
然後你要跟當事人回答:阿!就是制度不好~ 是嗎? :)
或你可以幫他遲延上訴或抗告,然後跟他說:阿!制度錯了!
Carol avatarCarol2014-02-14
太有趣了~不是嗎?當然~與確定判決同一效力是「執行力」
被放大到「實質確定力」,這是解釋和司法實務要檢討的~
Kelly avatarKelly2014-02-16
但十幾、二十多年的法治教育近乎於零,訴訟輔導、法扶不彰
才是同道要加油的!
Enid avatarEnid2014-02-18
支付命令的制度侵害人民的聽審權,違反正當法律程序...
Freda avatarFreda2014-02-20
那大概所有的強制執行都侵犯聽審權了,除非你沒聲請過。 :P
Agnes avatarAgnes2014-02-22
違反聽審權?本裁表示GG
Skylar Davis avatarSkylar Davis2014-02-24
樓上道長,你不要一下子就讓我沒得玩啦~ :(
Enid avatarEnid2014-02-26
如果造網頁所指立委諸公修改方向是讓支付命令聲請人需
Doris avatarDoris2014-03-01
舉證債權存在,那支付命令度應該可以廢了吧(?)。
Lily avatarLily2014-03-03
若限縮支付命令之標的金額的範圍不知道是不是個方法?
Xanthe avatarXanthe2014-03-05
我認為會改成與確定判決不同效的執行名義
Skylar Davis avatarSkylar Davis2014-03-07
其實這要民訴和強執的實務家和學者坐下來談,一併談妥~
Ula avatarUla2014-03-09
沒有辦法弄出更好制度前,宣導、預防、+救濟
Michael avatarMichael2014-03-11
也就是支付命令裁定強制執行
Andy avatarAndy2014-03-13
不然草草的全刪除,或添加一些要件或剝奪某些效力,不一定
會更好~
Zanna avatarZanna2014-03-15
當然~法院還是要負責任,不能證物影本到院就隨便發了~
Daph Bay avatarDaph Bay2014-03-17
有必要時,還是要像本裁,正本驗畢後歸還,比較好~
Kama avatarKama2014-03-19
借款契約等等,不是要式契約,要提示證物,沒有書面呢?
Tom avatarTom2014-03-21
無理由、駁回。 至少當事人空口說白話,你會接這個案子?
Ina avatarIna2014-03-23
大推…這時候真正是要檢討法治的重要性,跟檢討被害人無關
Aaliyah avatarAaliyah2014-03-25
一個人當然有權可以無知,但是要承受無知下的狀態…制度有
Tristan Cohan avatarTristan Cohan2014-03-27
問題是一回事,二件事在本案都應該檢討。
Isabella avatarIsabella2014-03-29
至少送達部分也要本人送達 手頭上有件支付命令寄存送達
Charlotte avatarCharlotte2014-03-31
否則支付命令不就違反程序正義 我連事情都不知道就確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