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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考試院全院審查會今天討論公務人
員考績法研修,對丙等設3%、10年內若累積3個
丙而無後功抵銷先前丙等記錄要被資遣或退休等
原則,已達共識;考試院會最快可在4月1日通過
此案。
公務人員考績法研修引發爭議,考試院全院審查
會下午二度進行討論,從下午2時30分開始逐條
審查,一直討論到晚間8時許。
考試院副院長、審查會主席伍錦霖晚間指出,今
天是大體討論法條文字,聽取考試委員意見,30
日將再度召開全院審查會。若順利,最快可望在
4月1日送交考試院會通過,並提交立法院審議。
據與會試委轉述,人事行政局雖希望甲等以上能
訂在 70%,但試委決定維持銓敘部擬案-優等上
限訂為5%,甲等以上比例以65%為上限,丙等比
例不得低於3%。
另外,對於10年內若累積3個丙,而沒有1優或連
續3 年甲等的「後功」抵銷先前丙等記錄,就要
被資遣或退休等原則,雖然有些試委有個別意見
認為,「後功抵前過好像鼓勵大家犯錯」,但多
數試委已達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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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正考試院要來這場戰爭,我們也不用客氣,
大家要加大火力的抗議,對立委施加選票的壓力,
才有辦法否決掉這禍害公務體系的強制3%丙等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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