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工作十天無法領取薪資嗎? - 服務業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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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

我朋友三月時在某家店當服務生(正職)

就職前主管表示前三個月皆為試用期

前三天於餐廳二館上班

後來調去餐廳一館上班

於試用期第一個月第十一天被外場(服務)主任(年僅19歲)用言語羞辱

他覺身心飽受羞辱,當下和店經理告知離職便離開

後來他實在太生氣了,打電話和面試的主管(協理)告知

且說氣話說薪資拿不到也沒關係啦!!

協理也是安撫他說別生氣啥之類的

後來他和二館店長解釋離職過程,店長說該給薪資還是會給付

但後來現都4月17日薪資都尚未匯入

我鼓勵他說工作很辛苦,該爭取的還是要去爭取

結果他打電話給協理詢問薪資尚未匯入等事宜

後來協理説:當初不是說話很好聽,說一毛都不拿,現在怎又打電話來要薪資

他表示:(4月12日)有去詢問二館店長薪資未匯入,二館店長表示薪資已播出了

要他打電話去詢問協理看看

協理說:要問一館經理才比較準確,且你離職未按照正常程序

因此薪資給付有問題

他說:但二館店長說一館經理已經離職了阿...不是嗎...

協理說:喔喔...是因為出車禍什麼的...(跟一館店長說話有些出入)

(然後又表示當初不是說不拿薪資也沒關係等諸如此類的話)

後來通話到最後說要他本人到總部一趟...(未確定是否有薪資可領取)

我的困惑是難道試用期僅做滿十天,每天都工作十小時,18:00-04:00

這樣的工作時數無法領取薪資嗎??

因為我剛研究勞基法...實在不知道該用哪條去讓那協理看看...

好囧喔...謝謝大家看完我的廢話連篇...>"<

拜託大家懇請幫忙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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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Zanna avatarZanna2011-04-20
有勞務付出,資方都要給付工資,就算是一天也要給!
Rachel avatarRachel2011-04-24
不然勞方可向勞工局檢舉,逾期未給付者,勞工局可開罰!
Xanthe avatarXanthe2011-04-27
相關法條見勞基法26、27條。ps.若試用期規定違法亦無效.
Yuri avatarYuri2011-04-30
公司一定要給薪資,建議直接請離家最近的勞工局申訴
Adele avatarAdele2011-05-03
請拜託衣錠要討回來!不然會有越來越多資方假借試用名義
而扣薪水甚至是不給薪水
John avatarJohn2011-05-06
離職和走人可是不一樣~走人是會扣薪的~所以要看你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