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超過三個月 - 面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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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crewYou (spicy hot hot)》之銘言:
: 幫朋友轉PO
: 各位年薪300萬前輩大家好
: 小的最近有機會可以拿到某間公司offer..
: 但是第一次遇到這種情形 實在不知道這算正常嗎
: 新公司希望小的幫忙開發新的客戶報到當天才會得知公司的任務
: 新公司擔心三個月時間太趕 於是給我六個月的時間
: 若六個月達到公司給的任務 則繼續任職 年資繼續累記
: 相反的若沒有達到 等於是試用期沒通過
: 有人在科技業遇過這種要求嗎?聘用還附帶條件
: 好不容易拿到一個offer 想聽取前輩們建議
: 是不是真的應該去?或是不妥 推掉?
: 謝謝

其實勞基法沒有規定識用期

只是公司可以訂一個期限考核員工 淘汰不適任的人

但一般公司為了方便 都是一年一次年終考核

新人是例外 用三個月考核上手度

給你6個月 也是公司的考核合理範圍

通常會這麼小心 而且積效要這麼快達成

多半是沒制度的小公司 所以不去也沒差吧

不過也可能是看在你面試時唬他說你多強 想測試也不一定 可能你薪水拿很高呀^^

反正就是種挑戰 覺得不優就不要去也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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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Delia avatarDelia2017-04-01
你到底什麼時候去看《聲之形》?
Edwina avatarEdwina2017-04-03
我也想知道,快說
Carol avatarCarol2017-04-06
好看嗎@@?
Charlie avatarCharlie2017-04-10
好看 劇情勝過《你的名字》
Wallis avatarWallis2017-0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