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細具體卻不會偏向特定廠商的招標文件? - 公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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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案部分 不討論

補充一點 實務上 同等品 的小觀念

公告金額以上
規格訂定主要在GPL26
(文字自己看)

重點在於

...有國際標準或國家標準者,應從其規定。

也就是 再訂定同等品前

如果有 CNS(國家標準) 或JIS...等等(國際標準)者
其實就已經有最好的規格

您問了3家記得問 您們產品有符何CNS 或日規...美規...歐規...?
然後問清楚 是CNS 第*****號...
您招標規格就有了...

如果查不出是什麼標準

記得 列 同等品 不要只列1組廠牌
廠牌 規格
甲 (1 2 3 4 5 6)
乙 (2 3 4 6 8 9)
丙 (1 3 4 6 7 8)

實務認定 寫 "甲、乙、丙"或同等品
(3 4 6)3廠牌都有的就變成規格...
...樣品數夠多 就變成國家或國際標準 XD

而如果您只寫 一家 EX乙同等品...
不代表您開的規格就是 乙(2 3 4 6 8 9)
因為其他廠商如果能提出 國家標準 只有 3.4 國際標準是3.6
您們機關 就有的頭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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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採哪種招標方式 滿足業務單位想買某家產品
前面討論很多 個案適不適用就自行判斷

如果是公告金額以上開最低標一定要定規格

個人處理方式
GPL26 抄到簽上 請需求單位 提供國家標準或國際標準...
如果提供不出來
那3家廠商都抄上去註明同等品
然後 "一定"請需求單位審規格
(致於要不要分段開 倒不是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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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從來沒討厭過記者,只是不喜歡一部份自稱記者的寄生蟲。我討厭的是那些對可能受到
政治力的事避而不提,而專寫會傷害一般市民的隱私及名譽的記者;更過分一點成為當權
者的利益代辯人的傢伙而已。         ~ 宇宙曆 797.1.26 楊威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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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cky avatarJacky2017-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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